当持股比例达到30%时触发要约收购的理解

2024-04-30 02:08

1. 当持股比例达到30%时触发要约收购的理解

一、2%和5%不矛盾。
二、要约收购分为两种:主动要约和被动要约。主动要约是收购人主动自主发起要约收购,被动要约则是触发了法律条件,也就是题目中提到的持股比例超过30%,这时候继续增持的话,必须以要约收购的形式进行。
三、若得到了证监会的批准则可以商议进行部分要约收购,收购比例不得低于已发行股份的5%,若未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则要进行全面要约收购。

扩展资料
2%属于证监会规定的豁免要约事项,具体说是属于“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的情形,简单的说就是豁免发出要约并且直接可以购买,但是有前提,就是持股达到30%以后的一年以后,而且当年增持不超过2%。
当达到百分之三十时,达到了强制要约,可以进行商义部分收购,这个额度是要在百分之五以上的,但是如果没有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就还得进行全面要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要约收购

当持股比例达到30%时触发要约收购的理解

2. 当持股比例达到30%时触发要约收购的理解

一、2%和5%不矛盾。
二、要约收购分为两种:主动要约和被动要约。主动要约是收购人主动自主发起要约收购,被动要约则是触发了法律条件,也就是题目中提到的持股比例超过30%,这时候继续增持的话,必须以要约收购的形式进行。
三、若得到了证监会的批准则可以商议进行部分要约收购,收购比例不得低于已发行股份的5%,若未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则要进行全面要约收购。

扩展资料
2%属于证监会规定的豁免要约事项,具体说是属于“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的情形,简单的说就是豁免发出要约并且直接可以购买,但是有前提,就是持股达到30%以后的一年以后,而且当年增持不超过2%。
当达到百分之三十时,达到了强制要约,可以进行商义部分收购,这个额度是要在百分之五以上的,但是如果没有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就还得进行全面要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要约收购

3. 持股30%以上为什么要全面要约?

持股超过30%意味着一个新控股股东的诞生,公司控制权格局发生变化,其他投资者不一定信任新控股股东,得给中小股东一个公平退出的机会。 证券法第八十八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拓展资料一、强制要约制度(一)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触发1.强制要约收购(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2)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规定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2.强制以发出全面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1)协议收购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除非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否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或者在接到中国证监会不予豁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2)间接收购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二)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2015年重大调整)1.自动豁免(1)适用自动豁免的情形下,投资者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手续。(2)适用自动豁免的情形①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2015年新增,原为适用一般程序)②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三)股份锁定义务按上述规定增持的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③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④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2015年新增,原为适用简易程序)⑤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⑥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2015年新增)⑦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2015年新增)2.适用简易程序豁免2(1)简易程序之“简”适用简易程序豁免的情形下,当事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后,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2)适用简易程序豁免的情形

持股30%以上为什么要全面要约?

4. 持股30%以上为什么要全面要约?

这样立法的主要目的: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1)退出机会;2)分享收购人所获得的控制权溢价
看一下财管书,你会明白少数股权价值与控股权价值的差异。其他国家的要约制度1、以英国为代表的强制性全面要约制度:欧盟国家、香港、新加坡等在立法中都采取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制度,主要特征是事先确定一个数量比例,将该比例作为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的判断标准。收购人持股数量一旦达到或超过该比例,收购人必须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例如英国、德国、意大利、香港、新加坡的触发点为30%,法国、瑞典为1/3,奥地利、巴西则以获得公司控制权为限。2、以美国为代表的自愿要约制度:美国、加拿大、韩国少数国家实行此制度,对收购的比例没有限制,没有强制要约方面的规定,而是允许自愿要约。股东受到平等对待是要约的首要原则在要求董事履行诚信义务的同时,允许公司董事会采取反收购行动之所以采取如此灵活的机制很重要原因在于有完善的司法制度支持,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诚信背弃的后果严重3、介于美国和英国之间的强制要约方式:以日本为例,在日本,投资者如拟通过交易所场外交易取得公司股份超过1/3,必须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取得,即投资者必须发出公开的部分要约以取得控股权,但不必发出全面要约。希望能帮到你。

5. 如何理解“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上市公司收购办理办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所以,这个“预受股东”,就是指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
“预受要约股份”,就是指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要出售的股份。
比如:投资者甲想收购800股(拟收购),但是被收购公司的所有的股东想卖给他的是1000股(预受要约股份),那么此时甲只能够按照80%的比例收购的,如果其中一个股东乙想卖给其100股的话,此时甲只需要购买其100×80%=80股即可。
可见,预定收购的股份是800股,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是1000股,此时收购人就按照比例进行收购,该比例是:800/1000=80%。

如何理解“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6. 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份30%后发出收购要约,请问要约期限有何规定?

问: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份30%后发出收购要约,请问要约期限有何规定?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证券法》指出,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载明以下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名称;四、收购的目的;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七、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证券交易所。收购人的收购要约应予以公告,公告应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后进行,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7. 为什么如果收购的股份超过一定比例后要进行要约收购

1,上市是为了提高公司知名度.竞争力.还能拥有免费的融资.给了股民空头"支票".俗称股票.换来了N个亿的钞票.
2,因为是股份制企业,分红是一种给股东的回报.如果没有回报.试问股票发行谁还买呢.
3,全都算在总股本里面的.不同地区发行价也不一样.市场价也不一样的.都是一个企业.每个市场的股价涨跌.都有一定影响的.
4.因为中国股市还是发展阶段.真正价值投资还有一定时限.ST股票因为价格便宜.庄家吸货比较方便.一般拉升后.会出现相应利好.比如.公司重组了.业绩上升了.要摘ST了等. 

为什么如果收购的股份超过一定比例后要进行要约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