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关于托收的问题

2024-04-27 21:48

1. 国际结算关于托收的问题

1.作为代收行它只有代收的义务,在没有得到委托人的明确指示时,它是不会擅自决定什么的。也就是说付款人要先和供货商商量,供货商同意,并且明确告知银行托收金额改为80000美元之后,代收行才能收款之后放单。
2.代收行不会按照进口商说的做承兑交单处理。谁交单给它,代收行只会对交单给它的人负责。听从交单给它的人的指示。

国际结算关于托收的问题

2. 国际结算托收问题

1、我方出口商不应承担货款损失。因为根据《URC522》,托收行和代收行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本案中我方作为委托人,并未指示凭信托收据借单,而代收行私自借出单据,必须承担到期不能收回货款的责任。
2、代收行完全可以不予理睬。因为托收行和代收行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而不是听凭进口商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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