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持有股票10年要交税,是吗?

2024-04-27 22:57

1. 听说持有股票10年要交税,是吗?

不是,是持有股票超过10年分红的话就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交易股票都会涉及到印花税。
附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

听说持有股票10年要交税,是吗?

2. 持有一干股超过一年,分红前买进一干股然后又卖出一干股,分红后卖出股票要扣税吗?

股票分红是需要纳税的,股票所得红利扣税额度跟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有直接的关系。大多数人对于股票分红理解的不是很透彻,对于少部分人来说它很清晰透彻。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关于股票分红的这些知识点,对股票分红感兴趣的朋友,阅读完这篇就会了解了!讲解之前,那么学姐带大家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可不要错过哦:【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股票分红的意思(1)股票分红是什么?股票多久分一次红?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就是股票分红,上市公司在经营与投资所得的盈利中,投资者可以收到一部分红利,数额是公司按照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对于一般而言,上市公司会选择在半年报或者年报的时候进行分一次红。但这个时间是不一定的,还是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2)股票怎么分红?怎么领取?什么时候到账?有两种形式的股份分红,送现金和送股票,比方“每10派X元”是意思为每十股派x元的现金。“每10转X股”就是在告诉买股票的人每10股就会送你10股股票。分红一般情况下都是除权除息日当天就可以到账,不过也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具体的话还是要看上市公司是如何安排的,一般半月之内肯定会到账。一些盘子稍微大一点的股票,分红涉及的金额非常大,结算时间就要长一点。分红送股送现金一般都是自动进行,投资者压根儿不需要做什么,只要耐心等待就行了。(3)怎么知道有哪些分红的股票?怎么查看自己的股票有没有分红?有股票进行分红的话,那么上市公司一定会公布的,你也能打开手机行情软件进行查询。但是大多数的行情软件做的这个分红信息都不是很好,这就让许多的投资者失去了很多的投资机会。这款软件值得推荐给你,关于股票解禁、上市、 分红的信息这个投资日历会实时进行更新,绝对是很多股民都很喜欢的炒股神器,欢迎点击下方,即可领取!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助你快速了解行情(4)股票分红需要扣税吗?如何规定?股票分红是需要纳税的,股票所得红利扣税额度跟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有直接的关系。对于不是同一时间买的股票,首先按照“先进先出”这个原则进行,对应的算取股票的持有时间。具体的交税标准可以查阅下图。 二、股票分红对股价的影响?股价为什么会跌?分红前股价变化:因为在扣税差异上有这样的要求,对于那些既不打算长持该股票又不想被收税的投资者来说,会选择在分红之前的时候将股票卖掉、回笼资金,因此分红之前会有股票价格下跌的可能性出现。但是还是有部分投资者会买入股票,因为他们想获得分红,股票的价格也可能因此上涨。分红后股价变化:据上面的那种显示,我们得知了分红的方式有两种,送现金和送股票。他们都会导致股价正常性的回调,也就是会下跌一些。这是为什么呢?咱们要先清楚何为“除权除息”。“送股票”就会有除权:送股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在不改变市值的条件下,这就意味着每股代表的的实际价值就会减少,使得每股价格减少,就演变成了股票中的一种现象:除权。“送现金”就会有除息:投资者获得了现金红利,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都会减少,也就导致每股代表的实际价值变小,也会造成股价的降低,我们叫做“除息”。对于股东来说除权除息的影响是没有太大的影响,不得不承认会导致股价下跌,但实际上股数持续增多、得到现金分红,因此投资者并未承受严重的损失。分红后的除权除息的股价怎么计算呢?有三种情况: 三、股票分红是利好还是利空,可以买吗?事实上长期来说,分红对股价来说更多的是偏中性的,并不能以此来作为买卖凭据,不可以把上市公司是否分红作为评价一家公司好坏的独一凭据。原因是股票分红的影响时间并不长,长期涨跌还是要看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基本面良好的公司,一般都处于上涨趋势,长期趋势不受短期涨跌的影响。如果你不知道该如何了解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成长能力等,不如直接点击下方链接,直接诊股,将有专业的投顾为你提供分析服务,你看中的股票值不值得买:【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9-03,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3. 炒股买进卖出要交税吗?


炒股买进卖出要交税吗?

4. 本人一直持有一只股票,持有两年多了,准备分红前补仓一部分,分红后卖出补仓的这部分,这样要交税吗

依据财税明电[2008]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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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中国A股上市的公司,持有在中国上市流通的股票足一年以上才卖出的价差收益,要不要收所得税?

如果是企业投资,这部分收益应该交“资本利得税”。不是一般意义的所得税

在中国A股上市的公司,持有在中国上市流通的股票足一年以上才卖出的价差收益,要不要收所得税?

6. 请问股票买进卖出都要交税钱吗?

股票交易手续费是进行股票交易时所支付的手续费。包括: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
2、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收取;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B股,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权证,按成交额0.0045%双向收取。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4、过户费: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
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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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股权登记日当天买入股票,然后放够一年在卖,按现在政策还要扣多少红利税?有知道的吗

股息红利税,是指对上市公司的分红征税,根据现行规定,持股超过一年的股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持股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征税20%,而持股时间一个月至一年的,则以10%的比例征税。

股权登记日当天买入股票,然后放够一年在卖,按现在政策还要扣多少红利税?有知道的吗

8. 炒股的收入要交税的吗?

不用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所以不用交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需要缴纳)
综上所述,所以如果你是在国内的股市炒股的收益,是免个人所得税的。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内容全文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第十六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八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