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的销售服务机构与托管人可以是同一主体

2024-05-13 12:59

1. 理财产品的销售服务机构与托管人可以是同一主体

根据资管规定,银行理财发行的理财产品,必须由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担任;同时,没有限制管理人和托管行不能是同一家。因此,每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自身具备托管资质,基本上都会优先交给本行的托管部托管。

这就是说,在同一银行内部,由两个部门共同完成理财产品的发行与托管工作。他们虽同属一个银行,但其职责范围与内容不同、职权也不同。

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理财产品的发行、运营等工作,同时,依据经营业绩收取管理费。

资产托管部按照相关规定,对资产管理部门合法、合规地使用资金进行监管,不负责理财产品资金运营是盈是亏,只按托管规模收取托管费。【摘要】
理财产品的销售服务机构与托管人可以是同一主体【提问】
根据资管规定,银行理财发行的理财产品,必须由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担任;同时,没有限制管理人和托管行不能是同一家。因此,每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自身具备托管资质,基本上都会优先交给本行的托管部托管。

这就是说,在同一银行内部,由两个部门共同完成理财产品的发行与托管工作。他们虽同属一个银行,但其职责范围与内容不同、职权也不同。

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理财产品的发行、运营等工作,同时,依据经营业绩收取管理费。

资产托管部按照相关规定,对资产管理部门合法、合规地使用资金进行监管,不负责理财产品资金运营是盈是亏,只按托管规模收取托管费。【回答】

理财产品的销售服务机构与托管人可以是同一主体

2. 证券公司的中的多个集合理财项目,如果是不同的托管行,那么是不是要开多个交易席位

交易所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交易活动应当集中在专用证券账户和专用交易单元上进行。单个会员管理的多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同一托管机构托管的,可以共用一个专用交易单元。

所以,不同托管行的多个集合计划,应该要分别按照不同托管行开立交易单元。
定向的交易单元要新开,不能利用原有的柜台交易单元。至于说是否每个定向计划都要单独开交易单元的问题,请参照上述集合计划的规则,与之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