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投资人的钱亏了需要偿还吗

2024-04-27 16:07

1. 拿投资人的钱亏了需要偿还吗

若是委托投资关系不需要还款,若是借贷关系需要还款。【拓展资料】《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第五百八十一条 :【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投资管理制度是投资法的核心,它主要由下列两项制度组成。1.计划管理制度。计划管理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定了在计划期内的投资规模、投资项目、投资结构、投资布局、投资来源等。通过投资计划的管理,政府对投资活动就能够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因此它是投资管理的基本依据。对投资计划而言,其主要通过一些主要指标予以反映,通过对这些主要指标的管理,来引导和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活动。2.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资金的管理是指对投资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进行管理的制度。通过对投资资金的管理,能够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和投资速厦,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投资资金的管理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经济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在财政政策方面,政府通过财政分配和再分配的手段改变物质利益关系,从而以此来引导投资行为。例如通过国家预算的收入与支出调节投资在各行业中的分配,通过与投资有关的税种、税目、税率、减免税措施的施行,实现投资调控目标。在金融政策方面,中央银行通过控制货币发行量和供应量来调节投资规模、结构和方向。就行政手段而言,是指通过自上而下的发布命令、规定等,直接对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控。例如在金融政策方面对银行的投资贷款规模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严格进行控制;清收违章的拆借投资资金等。

拿投资人的钱亏了需要偿还吗

2. 拿投资人的钱亏了需要偿还吗?

法律分析:
若是委托投资关系不需要还款,若是借贷关系需要还款。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3. 拿投资人的钱亏了需要偿还吗

法律分析:若是委托投资关系不需要还款,若是借贷关系需要还款。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拿投资人的钱亏了需要偿还吗

4. 投资人投资的钱亏了要还吗

法律分析:若是委托投资关系不需要还款,若是借贷关系需要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5. 投资人投资的钱亏了要还吗

法律分析:投资入股,根据实缴资金分红,根据认缴资金承担责任,当企业亏损的时候,各投资人根据所持股份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投资人投资的钱亏了要还吗

6. 投资人投资的钱亏了要还吗?

法律分析:
若是委托投资关系不需要还款,若是借贷关系需要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7. 公司亏损了能否要求返还投资出资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能否要求返还投资出资。
抽逃出资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将本应属于公司的资本抽逃,危害公司债权人以及其他股东的行为,这个行为构成了两个结果,一个是民事结果,抽逃的股东应当对抽逃资金承担出资的责任,同时对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个违约的依据是发起人协议或者出资协议)。
抽逃出资之所谓违法,是因为,抽逃的股东相当于没有出资,却拥有了股权,享有股权分红,而且对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债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有违市场公平和商业合作的秩序,因此,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退出股份,也称为退股,是指公司经营过程中,经营理念与部分股东不同时,允许股东请求公司回收股权并退还对应股权的资金的行为,注意,这里指的是退还股权并折算成现金的情况,而不是当时投入了多少钱就退还多少钱,因为公司经营过程中有可能盈利也有可能亏损,所以对应股权的价格也是变动的。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7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三种叫股权转让,股转是市场经济行为,不同于抽逃出资或者退股,抽逃出资是没有出资却占有股权,退股是指股东退资除名,而股权转让是找了另外一个人代替自己去承担原先在公司的权利义务,因为股权本质上也是属于一种商品,商品在市场上是允许买卖的,股权转让就是让股权具备了商品的流动性质。
所以简单来说,抽逃出资的股权,属于假的股权,有股权之名却没有实际的资金支持,退股属于股东要求公司退还出资并从股东中除名,完全脱离开公司。股权转让属于找到第三人来替代自己在公司中的地位,三个概念是不一样的。
一、股东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吗
股东不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公司股东向公司缴纳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转变为公司法人的财产已经不属于股东的个人财产,股东不能要求有限公司返还出资。有限公司股东如想退出有限公司拿回自己的出资,在法律上只有依法转让股东在有限公司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亏损了能否要求返还投资出资

8. 投资公司的钱亏损了,谁来承担

法律分析: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