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发展需要怎样的条件

2024-05-18 15:39

1. 优先股的发展需要怎样的条件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二)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经我会核准公开发行优先股后,上市公司的普通股不再属于上证50指数成分股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优先股的发展需要怎样的条件

2. 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
1、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必须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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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优先股的特点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4、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扩展资料:
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
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优先股的特点

4. 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发行人应当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扩展资料:
优先股的三种收回方式
1、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5. 发行优先股要满足什么条件?

1、什么情况下不能发行优先股?
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优先股: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发行人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5)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6)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
(7)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8)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发行人发行优先股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行人应当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发行优先股要满足什么条件?

6. 优先股的概念

问题1:什么是优先股?
 
 问题2:优先股是什么意思?
 
 优先股指的是在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有一下两种权利: 1. 在公司分配盈利的时侯,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7. 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40%。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
 
 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必须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8. 什么是优先股政策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2]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降至0之后,优先股在股利方面就达不到股息收益率[2]),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其实是上限),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2]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2]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3]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说白了还是想市场的投资者伸手要钱,继续而二级市场上融资,国家还没有开展优先股的试点,可以静待国家进一步的政策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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