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怎么确定 沪深

2024-05-18 10:47

1.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怎么确定 沪深

在国际市场上,股指期货的到期交割均采用现金交割方式,交割结算价确定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最后交易日现货市场一段期间的平均价格;最后交易日现货市场收盘价;交割日现货市场特别开盘价;交割日现货开盘后一段时间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市场操纵的风险,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怎么确定 沪深

2.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如何确定

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当日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沪深300股指期货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品种,代码IF,合约乘数300,最小变动价位0.2点,因此合约价位每波动一个最小单位,对应的盈亏就是60元/手。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一手手续费按照成交额乘以0.00002323收取,按照3800价位计算,一手手续费26.4元左右。

3. 沪深三百股指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如何确定?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当日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按成交量加权的加权平均价。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沪深三百股指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如何确定?

4.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结算原则有哪些

  中金所内设结算部,负责中金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结算担保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中金所股指期货合约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分级结算制度以及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在分级结算制度中,结算分层次进行,即中金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
  中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在交易过程中向风险较大的结算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并可通过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从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结算会员必须按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结算会员未能按时补足的,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

5.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怎么确定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怎么算

      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市场操纵的风险,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在国际市场上,股指期货的到期交割均采用现金交割方式,交割结算价确定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最后交易日现货市场收盘价;最后交易日现货市场一段期间的平均价格;交割日现货开盘后一段时间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交割日现货市场特别开盘价。交割方式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为9:15-11:30, 13:00-15:15,开盘比股票交易提前15分钟,收盘比股票交易晚15分钟。即在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按照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而不需要交割一篮子股票等现货来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提醒投资者注意,在最后交易日,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的收盘时间与股票交易相同,都为15:00。      期货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合约乘数]+∑[(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合约乘数]+(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合约乘数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在上一交易日持有某股指期货合约10手多头持仓,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1500点。当日该投资者以1505点的成交价买入该合约8手多头持仓,又以1510点的成交价卖出平仓5手,当日结算价为1515点,则当日盈亏具体计算如下:      当日盈亏=[(1510-1515)×5]+[(1515-1505)×8]+(1500-1515)×(0-10)=205点      当日盈亏在当日结算时进行划转,盈利划入结算准备金,亏损从结算准备金中划出。      如果该合约的合约乘数为300元/点,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盈亏为205点×300元/点=61500元。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怎么确定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怎么算

6. 沪深三百股指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如何确定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当日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按成交量加权的加权平均价。
  
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
  
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7. 什么是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沪深300股指期货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与维护,成份股选取A股的300只。该指数借鉴了国际市场成熟的编制理念,采用调整股本加权、分级靠档、样本调整缓冲区等先进技术编制而成。中金所首个股指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物。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这一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货市场保持一致。
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而此前的《风险控制办法》则规定:“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照原标准收取”。
——恒瑞财富网股指期货分析师整理

什么是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8.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期货合约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3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8%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从公布的规则以及合约内容分析,有十大要点值得关注:一、交易时间较股市开盘早15分钟,收盘晚15分钟,投资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风险。二、涨跌停板幅度为10%,取消熔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三、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8%,当前点位单手合约保证金需15-20万元左右。四、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可规避股市月末波动。五、遇涨跌停板,按“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六、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七、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100手,当前点位账户限仓金额约在1500万元左右。八、出现极端行情时,中金所可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九、自然人也可以参与套期保值。十、规则为期权等其他创新品种预留了空间。 早开盘15分钟 晚收盘15分钟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也就是说,除了最后交易日外,沪深300股指期货开盘较股票市场早15分钟,收盘较股票市场晚15分钟。这一设计更有利于期货市场反映股票市场信息,便于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管理风险。东证期货高级顾问方世圣表示,美国的期指市场是24小时交易,台湾地区则是早晚各增15分钟,与沪深300指数期货一样。期货作为一个价格发现的工具,比股市早15分钟开盘有利于市场各方对价格的发现。而比股市晚15分钟收盘,也是因为必须有一段时间来消化流动性,并让市场对第二天的价格作出预估,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功能。 与股市一致均为10% 取消熔断机制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这一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货市场保持一致。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本次修订取消了《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熔断制度的规定。考虑季月合约的波动性可能较近月合约大,借鉴国内各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在规则中增加“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的规定;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50万元以上资金为加强风险控制,此次业务规则修订稿将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同时,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了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修订稿规定,“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而此前的《风险控制办法》则规定:“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照原标准收取”。同时,修订稿也删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保证金恢复正常标准”和“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的规定。业内人士同时表示,12%并非投资者最终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商品期货市场经验,期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加征2到5个百分点。以沪深300指数的点位计算,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20万左右资金。 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 规避月末波动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根据计算,每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的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市场通常有“月末效应”,许多法人单位因做账原因,会频繁进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动会较大。而股指期货也有“到期日效应”,许多资金会在到期日平仓,导致价格波动。如果两个市场的波动叠加在一起,会增大市场的波动,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今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 涨跌停板成交“平仓挂单优先”股指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一点与A股市场相类似;但在遇到涨跌停板的极端行情之时,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是因为股指期货采用双向交易,投资者既可以开多仓,也可以开空仓。股指期货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10-9:15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为防止部分会员和客户利用技术优势影响交易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对于会员、客户采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中金所可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限制。 基金、保险头寸可能会“隐藏”起来任何一张股指期货合约挂牌交易后,只要其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即被视作“活跃月份合约”。中金所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中金所只公布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市场人士推测,基金、保险等大资金未来有望成为与中金所直连的非结算会员,也就是说,未来基金、保险等大资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头寸可能会被很好地“隐藏”起来。这与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习惯有很大不同。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两种,即自营会员和非自营会员。无论是哪种会员,只要其交易的合约达到信息公开标准,交易所就会公布其成交量和持仓量。 单个账户限额约9000万元中金所发布《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标准的通知》,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由1200手调升至5000手。若以当前点位计算,每手合约面值100万元、保证金比例15%计算,单个交易账户的限仓金额约在9000万元左右。 除了对单个账户进行限仓管理,中金所还将对单个结算会员进行限仓。限仓标准将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中金所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极端行情下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借鉴国内期货市场处置极端行情的经验,中金所保留了在连续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减仓的制度,即将当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为成交平仓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考虑到这种制度虽然化解风险简单有效、但是对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不利,因此中金所只有在出现极端行情时才能谨慎使用。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的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