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如何计算

2024-05-09 18:30

1. 商誉如何计算

一、正面回答商誉=初始投资时点的投资成本-投资时点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在合并时,它是购买成本超过被合并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商誉减值是指对在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RBS的商誉减值主要由于之前的收购行为造成。二、分析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这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是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企业比较,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三、商誉属于无形资产吗?商誉属于资产类科目。但是不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

商誉如何计算

2. 商誉怎么算

什么是商誉

3. 商誉计算公式

商誉的计算公式:商誉=初始投资时点的投资成本-投资时点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

商誉是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合并时,它是购买成本超过被合并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商誉减值是指对在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RBS的商誉减值主要由于之前的收购行为造成。
商誉减值首先影响上市公司业绩,等于当初投资成果打了折扣。收购对象业绩不能达到预期,是各方都不愿看到的,一般都会尽力完成,至少要拖过三年业绩承诺期。如果过了3年承诺期,并购对象业绩出现问题的概率更大,那时对上市公司拖累更大。

商誉计算公式

4. 请问一个企业商誉值多少钱怎么计算?

  新会计准则下,是可以合理估计商誉的
  第一,间接计量法
  关于商誉的计算问题,在企业并购中经常会使用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是不需要计算商誉的,比如说母子公司的合并,同一个母公司控制下的两个子公司的合并
  但在非同一控制下,商誉=购买总成本--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
  第二,直接计量法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超额收益资本化法是根据“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理,认为既然企业存在超额利润,就必然有与之相对应的资本(资产)在起着一种积极作用,只是账面上没有反映出来罢了,因此将企业的超额收益还原,就是商誉的价值。采用这种方法的基本步骤是:

  ①计算企业的超额收益

  超额收益=实际收益-正常收益=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预期投资报酬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同行业平均投资报酬率

  ②将超额收益按选定的投资报酬率予以资本化

  商誉价值=超额收益÷选定的投资报酬率

  这里,选定的投资报酬率可以是正常的投资报酬率,也可以是较高的预期投资报酬率(采用较高的预期投资报酬率的理由是,企业在获取超额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因而应按高于正常水平的投资报酬率作为测算商誉的基础)。

  (2)超额收益折现法

  超额收益折现法是指把企业可预测的若干年预期超额收益依次进行折现,并将折现值汇总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如果预计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维持有限的若干年,且不稳定时,一般适用于此种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商誉价值=∑各年预期超额收益×各年的折现系数

  在各年预期超额收益相等的情况下,上式可简化为:

  商誉价值=年预期超额收益×年金现值系数
  最后,计算成功后,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单独计量“商誉”会计科目

5. 计算企业商誉价值?

评估方法
当前,商誉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割差法。
割差法是用企业的总体价值扣除各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后的差额,以之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只有当企业的总体价值扣除各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后还有剩余时,才存在企业的商誉价值,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
①必须首先知道确定企业总价值。
②对企业有形资产以及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数量和现行估算均具有准确性。这种情况下可用割差法来计算该商誉的价值。主要步骤是:
(1)通过整体评估的方法评估出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
(2)通过单项评估的方法分别评估出各类有形资产的价值和各项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3)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中扣减掉各单项有形资产及单项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之和,其剩余即是企业商誉的评估值。
二、超额收益法。
超额收益法是以改组企业的超额收益为基础,以之评估企业商誉的方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直接用企业超过行业平均收益来对商誉进行估算,理论依据是商誉的定义。根据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年限不同,这种方法一般可进而分作两种方法: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在对经营状况好,收入稳定的永续性企业商誉进行评估时,可采用此方法。步骤是:
①分别评估出企业各单项有形资产与单项可指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求出它们的加总值;
②合理确定行业平均收益率ih;

其中:Br为各企业所得税后净收益之和  Cr为各企业资产总额之和
③将企业单项资产加总值与行业平均收益率相乘,求出按行业平均的收益水平计算的企业各单项资产之和可取得的收益;
④详细预测企业未来的年平均收益值;
⑤用企业未来收益值扣减各单项资产按行业平均水平取得的收益值,从而得到企业的年超收益值;
⑥选择适当的本金化率将企业的年超额收益值本金化处理,得出商誉评估值。具体公式如下:

G:企业商誉评估值
Bo:企业年预期收益
ih:行业平均收益率
Cs: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总
i:本金化率
2、超额收益折现法。当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维持有限年度时,应运用此方法来评估商誉价值,其主要步骤如下:
①合理确定商誉的剩余经济寿命;
②详细预测企业在剩余期内年度收益以及按行业平均收益率和企业各项资产评估总值相乘得出的收益额,差额即为企业每年预期超额收益;
③测定合理折现率,企业剩余经济寿命期间预期超额收益的折现额之和,便是企业的商誉评估值。用公式表示是:

G:企业商誉评估值
i:折现率
Bt:第t年企业预期超额收益
n:企业预期具有超额收益的年限

扩展资料
商誉的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
1、在新准则体系下,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到商誉的会计处理。
中国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以看出,中国就商誉的初始确认及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即都是差额式的间接计量。
按照中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
2、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的内容。
根据新准则第20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大小。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在购买日能够合理估计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而若前者小于后者,则首先应对两者的计量进行复核,如果经复核后前者仍然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新准则对于正商誉和负商誉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正商誉,新准则规定要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结合第2号准则的要求,在确认商誉的同时还应对按合并成本所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对负商誉没有采用递延收益的方式分期计入损益,而是在合并当期一次性计入损益。
不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合并交易,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购买日购买方的账务处理中就能够单独确认商誉,从而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单独资产负债表中单项列示,而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控股合并交易。
因在合并日账务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入账的合并成本中就包括商誉价值,所以在合并日购买方的单独资产负债表中商誉并未单独列报,而是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而在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才需要单独列报合并商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誉评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誉

计算企业商誉价值?

6. 部分商誉法和全部商誉法要怎么计算

探析部分商誉确认法和全部商誉确认法    



万寿义 陈祥有/文

一、商誉的内涵界定
要研究部分商誉确认法和全部商誉确认法,首先要对这两种商誉确认方法中的“商誉”内涵进行界定。笔者认为,在部分商誉确认法中所说的商誉是指购买企业从被购买企业中买来的商誉,也就是合并商誉。而全部商誉确认法中所说的商誉除了包括购买企业从被购买企业中买来的商誉外,还包括少数股东在被购买企业的商誉(即自创商誉)中拥有的份额。
二、部分商誉确认法和全部商誉确认法
部分商誉确认法是指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交易中将购买方的合并成本超过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的初始计量金额。全部商誉确认法是指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交易中将控制权取得日被购买企业的整体价值与其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额,作为商誉的初始计量金额。
三、全部商誉确认法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通过举例说明商誉由部分商誉确认法改为全部商誉确认法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产生的影响。
四、部分商誉确认法和全部商誉确认法的选择分析
笔者认为,在目前的会计环境和经营环境下,部分商誉确认法是更加合理的商誉处理方法,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这一观点。
(一)从资产的定义角度分析。笔者认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商誉不应包括少数股东未购买的那部分无形资源。
(二)从对被购买企业的无形资源的控制权角度分析。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商誉只应包括归属于购买企业的无形资源。
(三)从合并理念的角度分析。无论是从母公司观的角度还是从主体观的角度分析,均应采用部分商誉确认法确认商誉。
(四)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角度分析。如果采用全部商誉确认法,对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那部分无形资源进行确认和计量,有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其他非合并企业没有对其自创商誉进行确认,如果采用全部商誉确认法还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
(五)从成本效益原则角度分析。全部商誉确认法是一个成本高但效益未必好的处理方法。
五、总结
虽然学术界不少学者认为全部商誉确认法是一个利大于弊的方法,但笔者认为,在当前的会计环境下,部分商誉确认法与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和自创商誉的有关规定相一致,能够反映对被购买企业无形资源的控制权实质;与现有的合并理念相契合,能够提供更加相关、可比的会计信息;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一个更加合理的商誉处理方法。

7. 商誉是怎么定价的?

商誉评估 trade credit evaluation  商誉评估的前提:(1)商誉一般在发生产权变动或经营主体变动时才进行评估。(2)商誉一般在具有超额收益的前提下予以评估,即限于盈利企业或经济效益高于同行业或社会平均水平时予以评估。商誉评估只适用收益现值法。其计算方法:1、割差法。即先用收益现值法评估企业总体资产的价值之和,以两者之差额来确定其商誉的价值。2、超额收益法,按企业收益与按行业平均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差额的本金化价格即为商誉价值。  商誉评估方法初探 一、商誉评估方法的讨论  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为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对商誉的评估亦沿用这3种方法。  (一)成本途径成本途径是从企业创立商标,形成商誉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入手,计算其现时条件下的重置完全成本,再加除各种损耗(主要是各种经济损耗)估算出商誉的价值。  商誉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其价值却与投入成本并无直接的对应关系。人们判断一家企业的商誉有没有价值,有多少价值,并不是看它的成本,而主要是看它能不能创造效益,有没有市场竞争力,这就使得成本途径的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而很少采用。在采用成本途径时,分析人员需要估计再创造目标商誉无形资产的构成要素所需要的现行成本。最常用的成本途径通常称为要素构成法(component build-up method)。要素构成法的第一步是罗列构成目标商誉的各个要素;第二步是估算再创造每个要素所需的成本。此方法是建立在商誉作为存置资产和备用资产的价值概念基础上的。  再创造与目标商誉相关的持续经营企业的所有要素时,常用要素构成法对该期间内创造的预期收益(例如机会成本)进行分析。例如,我们假定需要用两年时间来再创造目标企业的所有资产(有形的和无形的),包括所有设备的购买和安装、所有不动产的建设或购买、供应商的选择、销售体系的建立、员工的培训、客户认知度和信任度的建立、客户关系的再建立(与目标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相匹配)。我们还可以假定在两年的再创造期间,目标企业的年度收益达到1000万美元。再创造期间内2000万美元机会成本的现值就是目标无形资产商誉的一个评估值。  (二)市场途径  市场途径是通过与各参照物的比较并调整差异而得出的结果。  市场途径有两种常用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将目标企业实际成交的收购价格中扣除有形资产和其他可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后的余值作为商誉的评估值。第二种方法是以实际的指导性销售交易为基础来评估商誉价值。商誉类无形资产很少同其他资产完全分离而单独出售,因此,指导性销售交易通常涉及的是持续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在此类交易资料中,销售价格在商誉和所有其他资产之间进行分配是公开的。这意味着即使是第二种方法也是依赖销售价格中的余值来评估商誉价值的。  采用收购价格余值法进行评估时,要有与目标商誉相关的企业销售行为的存在。首先,分析时应当确认目标销售是一种正常的交易。其次,分析时应确认买价代表的是现金等价物的价格。如果有非现金支付方式或递延付款,如获利后支付条件(an earn-out provision),分析人员应将各种支付方式转换为现金等价物。第三,分析人员应对目标企业所有可认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估价。第四,分析人员应把所有可认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总体价值从总收购价格中扣除,余值即为商誉类无形资产的价值。  在使用指导性销售交易法进行分析时,分析人员应确认并选择足以与目标企业进行比较的实际交易作为参照物。对某些行业来说(如专业机构),这些指导性销售交易的资料一般会在出版物和期刊上公布,所以容易获取。在这些实证交易中,商誉常以整个交易价格的百分比或目标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来表示。这些来源于市场的定价倍数,随后被运用到目标企业上,以得出目标商誉的价值。当然我们应注意到,对来源于市场的定价倍数的估计就是建立在资料来源中的每个企业或专业机构销售价格的分摊的基础上的。  (三)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通过预期商标商誉能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后确定为现时价值。商誉的评估价值取决于其使用价值,即其生存、竞争、发展、获利能力,能为市场所承认,商誉才有真正价值,这正是收益途径的出发点。由于商誉的价值与其形成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缺乏直接的联系,而往往取决于它们所能带来的未来超过同行业一般水平的超额收益,因而对商誉的评估,较多的采用的是收益途径。  二、商誉价值评估的超额收益法  (一)超额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超额收益法的理论基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生产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国际间经济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在这样一个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显露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间企业投资不仅单用有形资产投资,用无形资产作价进行投资不仅越来越多,而且比重日益增大,尤其象商誉这样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无形资产,更是企业对外投资时的重点,准确评估商誉十分重要。  1.商誉的基本特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无法具体辩认的资源  20世纪20年代初期,杨汝梅先生在其之无形资产论中就指出:“凡足以使一个企业产生一种较寻常收益为高之收益者,均得称之为商誉”,在其之后的理论家对商誉的界定中,仍未能出其左右。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也将商誉定义为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超额收益法是建立在商誉是“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的观点之上,在企业发生整体购并和不发生整体购并都可以应用。所以,一个企业只要说明其具有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就可对其商誉进行评估。  2.商誉的性质决定了评估商誉用超额收益法商誉性质三元理论即“好感价值论”、“总计价账户论”、“超额收益论”,都在商誉评估的发展过程中,起过不同的作用。“好感价值论”其合理在于:人们对企业的印象有好坏之分,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一个因素。顾客对企业的好感可能来自有利的地理位置、先进的生产工艺、独占的特权、以及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等。但是,对上述这些属性单独计价是极其困难的。商誉的价值并不是由这些无形属性的单独价值计价加总而计算出来的。所以对企业好感的价值难以用货币去计量。由“总计价账户论”支持的商誉评估缺陷在前面我们已有论述,这里就不多说了。我们可以看到总计价账户论从会计计算演变成数学计算,已完全无视商誉的真实性质,从定性上来看,无任何意义了。通过对商誉三元性质中的其它两种理论的评析,“超额收益法作为商誉评估的理论基础,其合理性及优点便逐一显现出来。超额收益论,其科学性在于:该观点把握住了商誉作为资产的基本条件——经济资源、获利潜力、货币计量三要素。

商誉是怎么定价的?

8. 商誉怎么看

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这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是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企业比较,可以获得超额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