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2024-05-12 11:00

1.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 公司名称 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证 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九条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2.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需要以下资料: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九条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4.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的手续和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办理条件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3、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领取《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
网上办理流程
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业务流水号并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申办人。
进度查询:申办人输入业务流水号可对申办业务进行进度查询。
5、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期限:承诺的3个工作日从受理之日起次日开始计算,审批时间结束后次日开始为可领照时间,且在审批过程中出现须启动实质审查程序、补正材料等情况所耗时间,不计算在3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中。

5. 股权出质变更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出质后不能变更,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权利质权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一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参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股权出质变更规定是怎样的

6.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是什么?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或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
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或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
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关于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或撤销的生效
判决(裁定)或仲裁决定。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
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
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出质人与质权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
外的加盖公章。
对于股权众筹而言,更为本质的意义在于走出了单纯的线上融资服务生态圈,而是以国务院提倡的“众创空间”的方式,走入线下,将线上的企业融资服务展示、资金众筹与线下的创业类企业氛围的培育,辅导和支持结合起来,一边注重线上的投资者众筹股权,一边注重线下的创业企业培育。接力国家政策,腾讯众创空间成为常态。

7. 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要求:(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6、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7、股权(出质)合同1份;
备注:
1、“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
2、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
3、审核完毕,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一般无需缴费。
一、质押约定的条件成就后,股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
(1)如何转让
(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7、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0、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11、新股东承诺书;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
13、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8. 股权出质变更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出质后不能变更,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质权人可以进行股权质押权转让吗
股权质押是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而质权人不得转让质押的股权,但与出质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质押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权质押过后还能转让吗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之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