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算中是否计取劳动保险基金

2024-05-12 17:43

1. 工程预算中是否计取劳动保险基金

这个不用再向建设单位要了,这个已经在工程取费中包含在规费里面了,如社保费等。
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前期费用都没有这项费用的,所以建设单位也不会给你了,你要找他要,人家只会说你的。你相信我,全国的都是一样的。

工程预算中是否计取劳动保险基金

2. 关于建筑企业的劳保基金问题

  一、劳动保险制度
  1948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布《东北国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和1951年2月
  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时,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刚刚组建,不具
  备实行"条例"的条件,1953年国家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企业。同年,在哈尔滨市的国家建
  工部工业建筑公司,重工业部有色局建筑公司,一机部电工局第二建筑公司,松江省第一建
  筑公司,以及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公司,第二建筑公司,土木工程公司等国营建筑企业,按"
  条例"的规定,实行了劳动保险制度。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78〕104号《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按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按1979年省建委、省劳动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通知精神制定的
  《黑龙江省基本建设系统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暂行办法》,执行退休制度。
  二、职工退休、退职待遇
  国营建筑施工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待遇,1953-1958年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执行。1958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按这两个文件
  执行。197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
  暂行办法》后,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改按这两个文件规定执行。
  1978年以前市属住宅二公司(原市房地局维修公司)执行劳动保险制度,其他集体企业
  均不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1979年7月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黑龙江省劳动局,以黑建企字〔1979〕第26号、
  黑劳险字〔1979〕7号文件印发了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筑材料工业局、省建设局共同制
  定的《黑龙江省基本建设系统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哈尔滨市集体
  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开始实行退休退职待遇。1989年实行劳保费用统筹后,扩大到全部
  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退职条件,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退休和退
  职生活费的标准,根据企业经济状况,按标准执行:经济条件好,资金有积累的企业,职工
  退休、退职生活费标准,按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执行;经济条件稍差,资金积累不多
  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生活费标准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逐项减少1
  0%(因工致残者除外),但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经济条件差,资金没有积累的企业,
  按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最低额,即职工退休费每月按25元发给,退职生活费按20元发给。
  文件印发后,各集体施工企业,给应退职工办了退休退职手续。达不到退休退职最低标
  准待遇的,都按最低标准发给。
  1990年,国家给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工资。根据哈政发〔1990〕12号文件退职职工生活费
  每月不能低于40元,退休职工退休费每月不能低于50元,因工致残退休职工每月不能低于60
  元的规定,市建工局所属集体企业(市住宅二公司除外)给未达到最低保证数的2924人(占
  退休职工的91%)增加退职生活费和退休费。每月增加金额52772元,年增加金额633264元,
  平均每人月增加工资18元,年增加工资216元。
  三、职工疾病和非因工伤残待遇
  1953-1985年,国营施工企业,职工疾病和非因工伤残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1985年
  以后,企业实行改革,有的按国家规定报销药费,有的把医疗费分到人头,作为辅助性工资
  发给职工。集体企业,病假不开支,药费有的分到人头,有的既不分到人头,也不报销,疾
  病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医疗费全由职工自理。
  四、职工因工伤残待遇
  国营企业,因工伤残完全按国家规定执行。集体企业,市住宅二公司与国营企业一样。
  其他集体企业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时其待遇低于国家标准10%。有的企
  业因工伤残治疗期6个月以内与国营一样,6个月以后按标准工资60%开支,伤势较重或生活
  不能自理的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职工死亡及直系亲属供养
  职工非因工死亡,国营企业与集体企业同样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执行。职工因工死亡,
  国营企业按劳保条例执行,集体企业参照国家规定一次结清。
  1989年5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12号令规定:职工不
  论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费一律发给500元,因工死亡发给抚恤费1000元,非因工
  死亡发给救济费500元。此外,职工因工死亡生前供养的直系新属,家居城镇的每人每月发
  给50元抚恤费,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35元抚恤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生前供养的直系亲
  属,家居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40元救济费,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30元救济费。
  建筑企业对因工死亡的职工,国营、集体企业均按文件执行。对非因工死亡的,国营企
  业按文件执行,集体企业只发丧葬费、救济费。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救济费,省属国营企
  业按令执行,市属国营企业延至1990年才执行,集体企业没有执行。
  六、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
  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的劳动保险费用,是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用定额》
  的规定标准,由企业各自提取、各自负担。定额规定的标准,国营企业为自行完成工程直接
  费的1.7%,集体企业是1.61%。1985年国家计委〔1984〕29号文件取消集体企业的劳保
  取费,1986年黑龙江省调整了劳保取费,国营企业为3.1%,恢复集体企业1.61%。
  建筑企业的劳保负担畸轻畸重,全市建筑企业1.3万余名离退休职工,全部集中在51户
  60年代以前成立的老企业中。据市建工局调查统计:省、市所属8户大中型建筑企业,1982-
  1986年劳保费用超支1560万元,超过企业定额收入的1.26倍。
  1986年,市建工局所属4户国营建筑企业按定额提取劳保费302万元,实际支出483万元,
  超定额支出181万元。4户集体建筑企业实收劳保费只有74万元,实际需要344万元,企业只
  支付248万元;市区所属11户老建筑企业,有退休职工4909人,不能按期如数领到劳保工资。
  其中拖欠半年以上的近2000人,拖欠时间最长的市住宅二、三、四公司达一年又两个月,个
  别的达36个月。
  1987年,省.市所属8户国营建筑企业参加市劳动保险公司“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
  (简称社会统筹),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0%向保险公司缴纳统筹基金,保险公司按统筹项
  目(主要是劳保工资)按月拨给企业。由于建筑企业的平均工资较高,8户企业每年要比实
  际需要多缴200-300万元,使本来就收不抵支的劳保费用更加超支,加重企业负担。8户企业
  有退休职工4800人,占全行业离退休职工总数的37%,其余63%的离退休职工仍由企业各自
  负担。
  1988年6月,黑龙江省又一次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用定额》的劳保费率:国
  营企业地市以上的为3.5%,区、县级为1.2%。由于各建筑企业任务不足,产值下降,劳
  保费率虽提高而企业实收的劳保费却下降,加之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在职职工的工资都难以
  支付,企业拖欠劳保工资的数额加大,时间拖长,大批退休职工生活难以维持。
  为解决建筑企业劳保费用问题,市建工局向市政府提出"关于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劳动保
  险费用实行行业统筹管理的申请",经与市劳动、财政、税务、建行、建委等部门多次沟通,
  1988年12月29日,由宫本言市长主持的第41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的劳保
  费用实行行业统筹管理。
  1989年1月市建工局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的决定,组建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
  筹管理办公室(简称统筹办,处级事业编制,定员10人),在市劳动局的监督指导下,负责
  哈尔滨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的统筹管理。市建工局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哈尔滨市建筑企
  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会同市劳动局,市建委、建行,相继制定了《哈尔滨市建
  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建安企业劳保支出费率的规定》、
  《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等具体统筹办法。凡在哈(不
  含阿城市、呼兰县)登记注册,并按《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用定额》提取"劳保基
  金"的建筑企业,包括原已参加社会统筹的8户国营建筑企业,均划入建筑行业的统筹管理。
  当年按期如数支付全行业14743名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还补发了统筹前拖欠的劳保工资。
  按照统筹办法的规定,统筹基金按建筑企业实际完成的产值结算,退休职工的劳保工资
  由统筹办全包下来。这样,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不再依赖于本企业的兴衰存亡,实现了全建筑
  行业的统收统支,建筑企业间劳保负担的畸轻畸重问题已不存在。由建筑企业缴纳劳保基金
  改由建设单位按投资项目预缴,建筑企业无力缴纳的现象不再发生,统筹基金得以全额收缴。

3. 关于定额间接费中的劳保费用的取定?占综合价格的比例?

间接费是根据国家或是其授权机关,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定时期

的经营管理水平等情况制定的标准计取的。它与企业的级别和所承担工程的类别有关,

在单位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中,单位工程的间接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单位工程间接费 单位工程的直接费(或安装单位工程的人工费) 间接费费率

)劳动保险基金

劳动保险基金是指国营施工企业,由福利基金以外按劳保条理规定支出的离退休职

工的费用和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劳保工资,以及按职工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等。按照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建标(((#))( 号文件精神,劳动保险费、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

保险费应列入间接费中,鉴于我国正在实行行业劳保统筹,故未列入间接费中。劳保基金

费用暂按以下公式计算:

单位工程劳保基金费 单位工程的直接费(或安装单位工程的人工费) 劳保基金费

*)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是指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应支付的利息,建设单位提供预付工程款时,

此流动资金的贷款利息已计入间接费的财务费中;如果建设单位不提供预付工程款,贷款

利息按以下公式计算:

单位工程贷款利息 单位工程的直接费(或安装单位工程的人工费)

关于定额间接费中的劳保费用的取定?占综合价格的比例?

4. 工程中的劳保统筹基金费率是多少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按本地区人民政府新政函规定的3.55%(不含税造价)比例收缴劳保费用。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工程规划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统筹机构缴纳劳保费用。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统筹机构提交工程费用结算报告,由统筹机构对缴纳劳保费用的情况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对没有预交劳保统筹基金的工程项目,各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工程规划、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统筹机构缴纳劳保费用,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证建筑企业有参加养老保险稳定资金来源的具体措施。
劳保费用应当在工程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中单独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劳保费由各市县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向建设单位统一收缴,并拨付建筑施工企业,专项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支付离退休职工费用,以及支付其他服务和保障建筑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符合劳动保障政策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统筹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保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费率

5. 建筑工程劳保费怎么退,需要些什么资料?

劳保费适用范围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新建、改建、维修、技术改造的各类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潢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地基基础,独立土石方、房地产开发,仿古园林、炉窑砌筑、市政建设等建筑不分资金来源、隶属关系,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也不分资质等级、隶属关系、经济类别,建设单位都必须向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缴纳劳保基金。 
劳保费缴纳制度
  劳保基金的缴纳实行预收和结算制度,无论是执行地方费用定额,还是执行行业费用定额的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报建或招投标时,按所含劳保基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次性100%向管理部门预缴劳保基金,50万元以上的工程需经自治区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分期缴纳。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审定的含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劳保费发展分析
  先有价格后有产品的行业特点,使建筑产品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更为激烈,也使劳保基金在工程造价中的构成标准难以确定,导致企业之间劳保基金负担畸轻畸重,形成不公平竞争和劳保基金大量流失的状况越来越严重。据调查,截至1999年底全区累计拖欠职工社会养老金28213.7万元,自治区建设厅直属5个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拖欠两千多万元。这种状况不仅制约建筑业的改革发展,而且更直接地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社会安定团结。为此国务院提出了"把退休职工的退休福利金从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中划出来"的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制度的改革。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统一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9年4月15日批转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实行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统一管理,一是统一劳保基金计取标准,解决施工企业劳保基金入不敷出的现状,创造更加平等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劳保基金,杜绝流失。三是通过统一拨付,解决施工企业劳保基金负担畸轻畸重,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健全创造重要的集资渠道。

建筑工程劳保费怎么退,需要些什么资料?

6. 建筑行业的劳保费指哪些

名词解释
劳保费:劳动保护费用。
建筑行业劳保费
        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企业以上支出计入劳动保护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注意的是,劳动保护费的服装限于工作服而非所有服装。
劳保费适用范围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新建、改建、维修、技术改造的各类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潢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地基基础,独立土石方、房地产开发,仿古园林、炉窑砌筑、市政建设等建筑不分资金来源、隶属关系,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也不分资质等级、隶属关系、经济类别,建设单位都必须向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缴纳劳保基金。
劳保费缴纳制度
      劳保基金的缴纳实行预收和结算制度,无论是执行地方费用定额,还是执行行业费用定额的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报建或招投标时,按所含劳保基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次性100%向管理部门预缴劳保基金,50万元以上的工程需经自治区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分期缴纳。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审定的含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7. 建筑工程总造价中结算时扣社会保障费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总造价中结算时扣社会保障费就是扣除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尚未划转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
比例保险费制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
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扩展资料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按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1、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交费年限: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交费满15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障费

建筑工程总造价中结算时扣社会保障费是什么意思

8. 建筑业劳保基金办理返还流程?

建筑工程劳保费退还方法流程:
1、建筑业劳保费缴款通知单(原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4、建设单位出具代缴建筑业劳保费的扣款证明(若多家企业施工应出具缴费金额分摊表);
5、企业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者上月的工资花名册;
6、企业购买上月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凭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扩展资料建筑业某些工作条件特别艰苦的工种,如水下作业的潜水工、高空作业的架子工、烟囱工等,在劳动保险上作了特殊规定。根据条例规定,全民所有制建筑企业的职工有享受集体劳动保险的权利,凡因疾病、工伤、残废、年老、生育等原因,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者。
按规定分别享受工资、医药费、补助金、退休金、抚恤金的待遇,以及疗养、休养等其他福利。由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或死亡时,也享受一定的保险待遇。在特殊条件下劳动的工人,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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