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2024-05-11 22:18

1.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职工劳保用品是根据不同工种依照出勤情况进行发放的,发放标准以月为单位计算。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2.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职工劳保用品是根据不同工种依照出勤情况进行发放的,发放标准以月为单位计算。

3. 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1、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统一制定发放标准,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增加劳保用品发放明细,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增加发放。  2、公司每季度统一按各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由有关负责人统一从总公司领取后发放到个人。  3、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与酒店服务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4、各部门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按月份统一从公司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后按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分发劳动保护用品。  6、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等超过一个月以上者,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账上将使用期限相应延长。  7、对于低值易耗品如:线手套、橡胶手套等由部门管理负责人按实际操作需要发放。  8、如在规定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内丢失或损坏劳动保护用品,按成本价统一在总公司有偿购买。  相关知识:劳保用品的经济价值  科学合理的配备、运用劳保用品,不但能够杜绝事故发生后引发的经济损失,而且能够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提高使用单位的经济效益产出,减少使用单位在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费用投入。为此,我们必须从以下两点出发点考虑:  舒适性  劳保用品为了达到效果,都是在人体上增加屏障、增加负担。如果为了有防护的效果,过于笨重累赘,那么不但人会感到难受疲劳,而且会因为这个影响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时间,从而影响到工作的产出、企业的经济效益。  如果让他们真正的懂得这个和使用单位的经济效益有紧密关联,那么他们就可能从全新的一个角度看问题了。那么在研发设计劳保用品的过程中,舒适程度就要被提高一个更受重视的地位。如果其舒适程度能够被转化为使用单位的经济效益、而且你还能够证明和描述出其间的相关程度、关联数据,那么劳保用品为购销双方提供的价值,就都有了一个飞跃。  可靠性  如果劳保用品没有作用,无法防止意外伤人,那么在劳保用品上无论花了多么少的钱,都是浪费。因为事故发生后经济损失产生了,而再便宜的劳保用品,也是需要花钱的。所以,劳保用品一定要可靠安全,使工人在操作中可以得到保障。这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事故,减少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摘要】
国家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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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统一制定发放标准,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增加劳保用品发放明细,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增加发放。  2、公司每季度统一按各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由有关负责人统一从总公司领取后发放到个人。  3、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与酒店服务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4、各部门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按月份统一从公司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后按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分发劳动保护用品。  6、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等超过一个月以上者,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账上将使用期限相应延长。  7、对于低值易耗品如:线手套、橡胶手套等由部门管理负责人按实际操作需要发放。  8、如在规定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内丢失或损坏劳动保护用品,按成本价统一在总公司有偿购买。  相关知识:劳保用品的经济价值  科学合理的配备、运用劳保用品,不但能够杜绝事故发生后引发的经济损失,而且能够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提高使用单位的经济效益产出,减少使用单位在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费用投入。为此,我们必须从以下两点出发点考虑:  舒适性  劳保用品为了达到效果,都是在人体上增加屏障、增加负担。如果为了有防护的效果,过于笨重累赘,那么不但人会感到难受疲劳,而且会因为这个影响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时间,从而影响到工作的产出、企业的经济效益。  如果让他们真正的懂得这个和使用单位的经济效益有紧密关联,那么他们就可能从全新的一个角度看问题了。那么在研发设计劳保用品的过程中,舒适程度就要被提高一个更受重视的地位。如果其舒适程度能够被转化为使用单位的经济效益、而且你还能够证明和描述出其间的相关程度、关联数据,那么劳保用品为购销双方提供的价值,就都有了一个飞跃。  可靠性  如果劳保用品没有作用,无法防止意外伤人,那么在劳保用品上无论花了多么少的钱,都是浪费。因为事故发生后经济损失产生了,而再便宜的劳保用品,也是需要花钱的。所以,劳保用品一定要可靠安全,使工人在操作中可以得到保障。这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事故,减少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回答】

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4.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依据

法律分析: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应执行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不得擅自扩大、缩小发放范围或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给职工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国家或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和取得省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销售的安全合格产品。严禁采购、发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质安部会同人事管理部门核实当期人员、工种后,由质安部编制劳保用品发放清单,开具劳保用品领料单,在领用台账上登记,员工凭领料单到劳保库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6.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给劳动者发放的保护用具不齐全或者达不到相关标准。下面我就为大家介绍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具体规定如下。(一)发放原则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      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年限。      3.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工作服、防寒服、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劳动保护手套、电工鞋。      4、女员工工作服发放规定:管理岗女员工转正后每两年发放两套(黑色外套2件、裤子4条、短袖白衬衣2件、长袖白衬衣2件)。      5、规定      公司物业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定制和发放。      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凡属个人保管、使用不当,丢失和损坏的当事人自行购买(以市场价为准)。      公司员工如果离职、辞职、辞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棉服、雨衣、雨鞋)进行折价收费,赔偿价格计算公式为:赔偿费=(规定使用月数-领用月数)×购置价格/规定使用月数。      物业部需保证货物的充足,如常用物品出现缺货管理员成长初级一次,如属于特殊需要的提前与物业部取得联系。      除属于上岗必须配备的用品(如反光背心、安全帽)上岗前领取外,其它劳动保护用品需在入职后领取。      凡是需要定制的物品(工作服、棉服、雨鞋等)入职后到物业部登记,待做好后发给入职人员。      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实习生是否需要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人力资源中心决定,如需领取费用由人力资源中心承担。      如需后方人员支援前方或其它工作需求,需要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由需求部门承担。      如有未尽事宜随时调整。      6、此文件自2014年3月26日开始执行,原《劳保用品发放规定》废止。二、企事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规定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      (二)防寒用品的发放条件      1、我省境内,冬季经常在海拔2千米以上的地点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      2、冬季期间经常在湖面、河面、水库作业的职工;      3、常年从事室内摄氏零度以下低温作业的职工。      防寒服装的发放应根据当地气温工作操作方式分别发给,其使用时间不少于三个冬季。      (三)几项具体规定      1、关于发放标准的金额控制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      2、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生产岗位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或作价处理给本人。      3、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到现场设计、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发放期限应比一般工种工人延长50%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事业单位酌情解决。各级经委、劳动部门、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专职人员及检测检验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关于对劳动安全监察检测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通知》规定执行。      4、兼几个工种作业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备用或借用身兼的其它工种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5、铁路、邮电、经济民警等配发了标志服,不再配发劳动防护服,其它护品按同工种发给企业专用(铁路)线上的职工每年发给防护服一套,其它护品铁路行业现工种执行。      6、对于在有易燃、易爆、烧灼介质及静电场所作业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面就是关于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具体规定。总而言之,国家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规定了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一般来说危险性越大的工种,防护标准越高。如果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劳保用品不能达到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7.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1、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是根据不同工种依照出勤情况进行发放的;2、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具体规定如下。(一)发放原则1.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1.2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年限。3.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工作服、防寒服、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劳动保护手套、电工鞋。4、女员工工作服发放规定:管理岗女员工转正后每两年发放两套(黑色外套2件、裤子4条、短袖白衬衣2件、长袖白衬衣2件)。5、规定(1)公司物业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定制和发放。(2)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凡属个人保管、使用不当,丢失和损坏的当事人自行购买(以市场价为准)。(3)公司员工如果离职、辞职、辞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棉服、雨衣、雨鞋)进行折价收费,赔偿价格计算公式为:赔偿费=(规定使用月数-领用月数)×购置价格/规定使用月数。(4)物业部需保证货物的充足,如常用物品出现缺货管理员成长初级一次,如属于特殊需要的提前与物业部取得联系。(5)除属于上岗必须配备的用品(如反光背心、安全帽)上岗前领取外,其它劳动保护用品需在入职后领取。(6)凡是需要定制的物品(工作服、棉服、雨鞋等)入职后到物业部登记,待做好后发给入职人员。(7)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8)实习生是否需要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人力资源中心决定,如需领取费用由人力资源中心承担。(9)如需后方人员支援前方或其它工作需求,需要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由需求部门承担。(10)如有未尽事宜随时调整。6、此文件自2014年3月26日开始执行,原《劳保用品发放规定》废止。企事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规定(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1)井下作业;(2)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二)防寒用品的发放条件1、我省境内,冬季经常在海拔2千米以上的地点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2、冬季期间经常在湖面、河面、水库作业的职工;3、常年从事室内摄氏零度以下低温作业的职工。防寒服装的发放应根据当地气温工作操作方式分别发给,其使用时间不少于三个冬季。(三)几项具体规定1、关于发放标准的金额控制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2、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生产岗位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或作价处理给本人。3、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到现场设计、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发放期限应比一般工种工人延长50%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事业单位酌情解决。各级经委、劳动部门、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专职人员及检测检验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关于对劳动安全监察检测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通知》规定执行。4、兼几个工种作业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备用或借用身兼的其它工种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5、铁路、邮电、经济民警等配发了标志服,不再配发劳动防护服,其它护品按同工种发给企业专用(铁路)线上的职工每年发给防护服一套,其它护品铁路行业现工种执行。6、对于在有易燃、易爆、烧灼介质及静电场所作业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7、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五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8.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我国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如下:劳保用品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额统一发放制。由库管按此管理制度发放。部门负责人审批。现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以下发放标准:—、工作服
(1)生产一线新入职员工第一年每人发放:夏装或秋装各两套。
(2)生产一线员工每人每一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2)搬运、清洁工每人每两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3)管理、技质后勤辅助人员每人每三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4)应外出或售后服务等,需领工作服时,必须由生产部经理签字。
二、卫生口罩
(1)漆工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3个。
(2)木工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2个。
(1)打磨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四个。
(2)其它工种人员因临时工作需要,需车间主任批准发放。
三、手套
(1)需带帆布手套的岗位:下料工、铆工、打磨工及搬运工每人每月发两付。(每一次发一付,余下的按以旧换新领用)
(2)焊工:每月每人发一双帆布手套,半年发一双焊工专用手套。
(3)库管每月每人发线手套和帆布手套各一双。
四、毛巾库管员、生产员工、搬运工及清洁工每人每半年发一条
五、洗衣粉生产员工、搬运工及清洁工每人每季度一袋
(500g)库房季度一袋
(500g)
六、安全帽
(1)焊工专用帽每人每年1件,护腿每人每半年1件。
(2)打磨及铆工发专用安全帽一顶,若损坏或遗失,自行赔偿。
七、劳保鞋
(1)焊工绝缘劳保鞋每人每年一双。
(2)管理后勤辅助人员劳保鞋每人每三年一双。
(3)其它一线员工劳保鞋每人每年一双。
八、工作服和劳保鞋的收费标(对中途离职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公司不回收,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如果已发放工作服和劳保鞋,此项费用在本人本月的工资中暂扣,如果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员工,此暂扣的费用返还给本人;对连续工作未满半年以上离职的员工,此项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连续工作不足半年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的10%~12~收取。
(2)连续工作不足5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20%收取。
(3)连续工作不足4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40%收取。
(4)连续工作不足3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60%收取。
(5)连续工作不足2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80%收取。
(6)连续工作不足1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100%收取。
(7)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由综合部收管此项费用;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由综合部返还此项费给员工本人;对未满半年离职而收取工作服和劳保鞋成本的资金,每半年上交财务部,并建立收取、返还及上交金额台帐,备查。在工作中发现应佩带而不佩带劳保用品的,责令其到仓库领取,按成本价记帐,上报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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