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补缴社保条件放宽

2024-05-17 20:24

1. 北京补缴社保条件放宽

养老保险补缴条件: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员职工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补缴所需资料:1、《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表》;2、被补缴人档案及补缴期间档案材料;3、补缴期间单位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4、补缴人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5、社保登记证;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还需提供法人证书;7、补缴人的户口本,如户口本不能显示补缴期间为城镇户籍,需派出所出具补缴期间为非农业户籍证明。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1、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2、个体劳动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北京补缴社保条件放宽

2. 北京社保 2020年后不能补缴

养老保险一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内容,最近北京市社保局又发布一则关于补缴养老保险的重要通知。      6月16日,北京人社局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通知中有一个重要信息:个人名义存档的北京户籍人员养老保险以不能补缴了。
      通知原文如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补缴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规范参保缴费的政策,近期北京市发布了新的社保规定,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个人存档人员和超龄人员不得再补交基本的养老金,我们该怎么判断自己属不属于这两类,无法享受补交政策的人员。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解答一下。      第一个,个人存档人员,众所周知,人事档案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尤为重要,详细的记录着我们的经历、学历、资历等方方面面记载着我们的人生轨迹,一般会存放在所读的学校,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工作单位,而灵活的就业人员通常会把档案以个人的名义转交到就业代理或者说人才交流中心,这类人就被称为个人存档人员。      根据6月16日的文件要求,现在这两个文件废止了,也就是说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个人名义存档人员补缴取消。此次发布的政策也规范了参保缴费政策,提高了社保缴纳意识,同时也迫使更多企业推进社保的合规性。
      不过,对于我们普通职工而言,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北京新社保出来之前,以个人名义将自己的人生档案委托放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的北京市的户籍人员,如果没办法缴纳养老保险,或者说说出现断交,可以在退休前办理养老保险的补交,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个人存档人员将自行的到存档,机构按照规定补交养老保险。从7月1日开始,北京将暂停办理个人存档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业务,也就是说之前的那些针对个人存档人员的补缴政策将要被废止。
      第二个就是超龄人员,我国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是在1992年10月之后才逐步的实行推广,那时候很多人已经在国有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了很多年,在实行了个人缴费制度之后,又没有及时的参保缴纳,导致无法享有养老待遇。      对于这种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国企或者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申请补交。在北京就规定了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被国有企业或者说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并且具有10年以上的连续工龄,没有进行参保缴费。在2005年9月30日前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劳动年龄,却无法领取养老金,享受养老待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如今这项规定也即将要被淘汰。在7月份起,这类超龄人员也无法补交基本的养老保险。
      当然北京的这项政策只是针对存档人员和超龄人员的这两类人,其他的还是可以正常补交的。比如说因为个人单位不得已出现了养老保险断交的情况,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准备好材料,进行申请补交,以及到了退休年龄,可是缴纳养老保险还不到15年,还是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延期的缴费,保障养老的一个权益,享受养老金待遇。      随着社保的普及,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离不开社保,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社保,无论是个人原因还是单位原因,都要谨慎的处理好社保业务,坚持的缴纳社保,尽量的避免出现断交的情况,否则处理起来就会特别麻烦,一不小心很有可能晚年的养老就没有保障了,不知道大家对于这两种断交无法补交的情况有所了解了吗?

3. 北京补缴社保最新规定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请您根据您自己的档案情况及补缴时间段是否在补缴范围内,携带以下材料尽快到职介中心保险补缴手续。(例如北京)。
1、档案关系在职介中心存档的城镇人员,由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人才或职介中心申请补缴。
2、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⑵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⑷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3、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缴纳保险手续、保险正常扣款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4、档案在北京市职介中心、北京市人才中心、市双高人才、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朝阳区城镇户口人员,由档案所在地开具档案审阅证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北京补缴社保最新规定

4. 北京市关于社保补缴政策

一、北京市关于社保补缴政策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请您根据您自己的档案情况及补缴时间段是否在补缴范围内,携带以下材料尽快到职介中心保险补缴手续。(例如北京)。
1、档案关系在职介中心存档的城镇人员,由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人才或职介中心申请补缴。
2、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⑵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⑷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3、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缴纳保险手续、保险正常扣款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4、档案在北京市职介中心、北京市人才中心、市双高人才、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朝阳区城镇户口人员,由档案所在地开具档案审阅证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二、北京社保是如何补缴的
凡是缴费基数低于社保下限、高于上限14016元的参保人员,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内,预计将涉及约300万参保人。
补缴方案:人群需补缴
1、在职职工:
需补缴范围:在正常缴费单位参保,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高于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即14016元)的缴费人员。
补缴标准: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下限2089元的,应按2089元标准补差;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下限3134元的,应按3134元标准补差;个人上年月均工资高于15669元的参保缴费人员,应按15669元标准对各项社会保险补差。
2、灵活就业人员:
需补缴范围: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社平工资、社平工资70%、社平工资60%、社平工资40%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标准:养老、失业原按1869元缴费的,应按2089元标准补差;养老、失业原按2803元缴费的,应按3134元标准补差;养老、失业原按4672元缴费的,应按5223元标准补差。

5. 北京市社保补缴政策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6年10月11日发布消息,即日起开通网上补缴社保业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社保补缴申报需符合两个条件,用人单位与银行和社保经办机构已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协议”,并申请有“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月5日至25日,每天6点至下午5点间,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单位申报个人补缴”进行操作。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北京市社保补缴政策

6. 北京社保补缴最新规定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6年10月11日发布消息,即日起开通网上补缴社保业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社保补缴申报需符合两个条件,用人单位与银行和社保经办机构已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协议”,并申请有“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月5日至25日,每天6点至下午5点间,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单位申报个人补缴”进行操作。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关于北京社保补缴问题


关于北京社保补缴问题

8. 北京社保补缴规则

北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补缴政策是,如果没有北京户籍,除了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之外,其他情况下是不能补缴社会保险的,对于北京市城镇户口的市民来讲,社会保险断保以后的三个月之内可以补缴社保,超过三个月,对参保人影响是较大的。
一、北京补缴社会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1、非京籍      参保人员除“单位应缴未缴”这一原因外,一律不能补缴社保,中断后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委托机构缴纳社保费用。      2、北京市城镇户口      参保人员可以在断保3个月内,个人委托当地的市级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为缴纳。断保超过3个月即使转到人才或职介,医疗保险也会有6个月的医疗观察期,6个月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转由单位继续缴纳的,没有医疗观察期。二、补缴社保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6、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7、劳动合同原件三、社保的作用有哪些?      1、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医疗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4、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总而言之,社会保险断交时间短的话,在补缴时基本上不会受到什么影响,但是北京是政府部门规定的社会保险补缴政策就比较严格,特别是对于没有北京市户籍的这部分自由职业者来讲,如果断缴,就意味着缴费年限得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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