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是否有争议

2024-05-02 02:10

1. 合同约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是否有争议

没有争议。只要没有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就是合法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约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是否有争议

2. 合同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是不是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 关于适用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 合同约定由原告所在地管辖是否有效


合同约定由原告所在地管辖是否有效

4. 约定了合同管辖地,其他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约定了合同管辖地的其他法院就没有管辖权了。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借钱给异地去哪里起诉呢
借钱给异地的起诉,分情况:
1、看借贷合同是否有约定管辖,有约定的只能至约定法院起诉。
2、没有约定的,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之中对你就近、便利的法院提起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权应当属于哪个法院啊
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权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则。
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网贷起诉地点的规定
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首先看借贷合同是否有约定管辖,有约定的只能至约定法院起诉。否则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之中就近、便利的法院提起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 合同管辖可以约定原告住所地么

约定管辖,也叫做协议管辖,是在当事人双方发生矛盾纠纷的时候以协商约定的方式的选择管辖法院来进行解决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为你整理了约定管辖是否可以约定原告所在地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约定管辖是否可以约定原告所在地      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二、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区别有哪些      (一)约定管辖的定义: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二)约定管辖的作用:      当事人意思的作用      一般说来,当事人的意思本身便可作为国际管辖权的根据,因此协议管辖又称当事人意思自治。某些国家如意大利、葡萄牙、捷克斯洛伐克等把协议管辖这一原则直接或间接规定在关于国际管辖的立法中。苏联法律一般地承认协议管辖原则。另一些国家如民主德国、联邦德国、法国、奥地利等,虽在立法中尚无有关协议管辖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把国内管辖之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引伸适用于国际管辖上。英国至少在契约发生的诉讼方面是承认协议管辖的。但也有极少数国家还不承认协议管辖。      (三)约定管辖的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2)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一。根据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目前,有些地方法院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对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也抢着受理争管辖。如果依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怕地方保护主义;如果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怕地方保护主义。为了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因此规定协议选择管辖。这样规定,还可以避免因管辖权的争议而延误纠纷的解决。协议选择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四)法定管辖      法定管辖: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是法定管辖,而《仲裁法》规定的是约定管辖。      三、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法院的审级上,协议管辖只能对一审案件进行约定,当事人不得对二审法院的管辖进行选择。否则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      2、在纠纷的类型上,协议管辖只能对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诸如人身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3、在协议的方式上,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4、在法院的选择上,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和发生争议的纠纷具有一定的联系,具体而言,协议选择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为了某种目的,选择一个与纠纷没有任何关系的法院管辖,则这种管辖约定是无效的。      5、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对于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选择由中级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则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同样,对于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等属于专属管辖案件,其管辖约定亦属无效。      综上分析,约定管辖的条款应是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以书面的形式,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做出明确的、唯一的、排他的选择约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约定管辖是可以约定原告所在地的,但是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好,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这点大家要注意。以上就是整理的有关约定管辖是否可以约定原告所在地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合同管辖可以约定原告住所地么

6. 合同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或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是否有效

合同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或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的,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任选一个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7. 没有约定管辖,合同签订地是否有管辖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该法第3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此外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条还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没有约定管辖,合同签订地是否有管辖权

8. 合同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或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是否有效

你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是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的。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