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的介绍

2024-05-04 21:09

1. 吉电股份的介绍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1993年4月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3)第47号】文批准,由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原吉林省电力公司)、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吉林华能发电公司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26,000万元。

吉电股份的介绍

2. 吉电股份价格最高记录

你好,吉电股份股价最高是19.01,它是1个5连涨停和3个涨停接连着推上去的。最终的目标价是8元。吉电股份是国投旗下唯一一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开发的新能源企业。 成立了国投首个绿色产业基金。 目前,新能源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已接近3GW。拓展资料: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启动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本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新能源项目(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建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电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同意其下属2家公司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国电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股比例由28.16%增至不少于34%,超过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额度的30%,进一步巩固其控股地位。2、国投的长远目标是成为世界一流的清洁能源企业,清洁能源占比可能超过75%。国家电力投资对清洁能源建设提出了明确的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到2020年成为国际领先的清洁能源企业,装机容量1.79亿千瓦,清洁能源占比超过50% ;第二阶段,到2025年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清洁能源企业,装机容量2.2亿千瓦。3、清洁能源占比超过60%;第三阶段,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装机容量2.7亿千瓦、清洁能源占比75%以上的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企业。在多阶段目标下,吉电作为国投重要的新能源平台,有望从国投清洁能源规划的持续实施中深度受益。4、买股票时我们应该注意一些事情如下,只买上涨轨道的股票,不买下跌轨道的股票。如果股票一直在上涨的轨道上,那就永远持有,永远不要卖出。在上涨轨道下缘买入股票,然后持有,当上涨轨道出现明显变化时卖出。如果情况复杂,看不清楚,就不要进去。拿起软柿子捏一捏。炒股也是如此。不要一次把所有的钱都买进同一只股票。即使你非常看好它,后来证明你是对的,也不要一次购买。总是有可能以更低的价格购买或有更好的机会购买。。

3. 吉电股份怎么涨不起

吉电股份怎么涨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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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涨不起来!!
应该多问问高管减持为什么不出局!!



在12月28日9:58分高管减持了!!至今区间跌幅10.96%
不过目前倒是一个阶段的底部!!
顺势而为才是生存之道!!


吉电股份怎么涨不起

4. 吉电股份2015.09.08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吉电股份,证券代码:000875)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9月1日、9月2日和9月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和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联系,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

司按照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5-069号)内容增持了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重要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