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

2024-05-17 02:15

1. 党代会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

法律分析:按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做法,代表会议的代表主要由三个方面的人员组成: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不是上述委员会成员的同级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主要负责人;各条战线上的优秀党员代表,名额由召开代表会议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为党代表会议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并分配给所属党组织,采取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等方式选举产生。在优秀党员代表中,少数民族党员、妇女党员要有适当的比例。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党代会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

2.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

法律分析: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八条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3. 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是怎样的

《党章》第12条规定:“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党章》对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作具体规定:按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做法,代表会议的代表主要由三个方面的人员组成:
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
不是上述委员会成员的同级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主要负责人;
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前面两个方面的人员可不经选举,由党的委员会确定为党代表会议代表即可。各条战线上的优秀党员代表,名额由召开代表会议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为党代表会议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并分配给所属党组织,采取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等方式选举产生。在优秀党员代表中,少数民族党员、妇女党员要有适当的比例。出席党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都有表决权、选举权。

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是怎样的

4. 党员代表名额一般为多少名

法律分析: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
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第八条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

法律分析: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超过多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能超过多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能超过多少人

8. 党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谁决定

法律分析:按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做法,代表会议的代表主要由三个方面的人员组成:
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
不是上述委员会成员的同级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主要负责人;
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前面两个方面的人员可不经选举,由党的委员会确定为党代表会议代表即可。各条战线上的优秀党员代表,名额由召开代表会议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为党代表会议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并分配给所属党组织,采取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等方式选举产生。在优秀党员代表中,少数民族党员、妇女党员要有适当的比例。出席党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都有表决权、选举权。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