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算不算法律法规

2024-04-30 14:01

1. 部门规章算不算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属于法规,不属于法律。部门法规属于行政法规,不属于法律,但具有法律效力。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部门规章算不算法律法规

2. 部门规章是否属于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部门规章属于法规,不属于法律。部门法规属于行政法规,不属于法律,但具有法律效力。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3. 部门规章是法律法规吗

律师解答      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部门规章是法律法规吗

4. 部门规章是法律吗

律师解答      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5. 部门规章属于法律吗

律师解答      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部门规章属于法律吗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应如何区分

区别: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制定者不一样: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在其权限内制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称为“部门规章”。
2、效力不一样:
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其次是法规,然后再到部门规章。
3、含义概念不一样: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和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规章是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规范工作、活动和有关人员行为,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实施的、具有行政约束力和道德行为准则的规范性文书的总称。
扩展资料:
三者发布:
1、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发主体是国务院。
2、部门规章的主要是国务院各部门。
3、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
以上这些单位或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可用“公布令”来发布。而其他一些地区和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不属于法规、规章的“类规章性文件”,不能用“公布令”发布,只能用“通知”予以发布。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法律
百度百科--法规
百度百科--规章

7.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应如何区分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可以根据制定主体不同来进行区分。法律分析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法规一般指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如果是地方性法规,则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应如何区分

8. 部门规章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情况下,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在各自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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