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怎么理解?

2024-05-02 05:28

1. 新会计制度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怎么理解?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待转资本公积的接受捐赠的价值。
之所以要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其原因在于:企业会计制度(2001)将企业接受捐赠计入所有者权益,而非当期损益。但是,税法需要将该接受捐赠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因此,会计处理上需要待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后,才能将以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接受捐赠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在此之前,由于应交所得税尚无法完全确定具体数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接受捐赠价值暂时无法计入所有者权益。由此,作为过渡性科目,从而需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用以核算。
可见,“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的是一种企业获得的资产权益,而非资产本身,因此,其不属于资产类科目。该权益在转入所有者权益之前,属于企业的负债,因此,分类归入负债类科目。
至于“期末结转时再从本科目贷方转入借方”一句,正确的表述应当为:由于在年末时,企业全年应交的企业所得税最终得到确定。因此,年末,应将待转资产价值扣除接受捐赠应交的所得税后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科目。编制会计分录:
借:待转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另外,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中,接受捐赠不再作为资本公积的增加,应当记入接受捐赠当期的当期损益。因此,“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不再需要设置。当然,尚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企业,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相关业务仍需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新会计制度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怎么理解?

2. “待转资产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什么项目中反映?

  答: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只在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时使用。如果期末此科目有余额将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
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指根据有关凭证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在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收入。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并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接受现金捐赠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是一样的,接受捐赠时都是借记相应的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期末处理时,接受现金捐赠的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捐赠的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不能直接用于转增资本)。
  接受捐赠事项期末应交税金的计算:
  (1)期末企业盈利:
  借:待转资产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税率)     资本公积(倒挤)
  (2)期末企业的亏损额小于捐赠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亏损额)×税率]     资本公积(倒挤)
  (3)期末企业的亏损额大于捐赠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贷:资本公积(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照非现金资产的正常处置进行会计处理,另外还应该将记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

3. 待转资产价值的一般账务处理

(1)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按实际成本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贷:待转资产价值银行存款(2)年度终了,结转“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待转资产价值(账面余额)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的借:待转资产价值(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扣除本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

待转资产价值的一般账务处理

4. 待转资产价值的介绍

“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

5. 待转资产价值是什么意思

“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
“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在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之前的资产价值,年末,该价值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后,按扣除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
除捐赠收入数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的以外,该科目贷方发生额于年底全额转出,年末无余额。
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于其他流动负债中。

扩展资料:
一、一般账务处理:

(1)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
贷:待转资产价值、银行存款。
(2)年度终了,结转“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账面余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的。
借:待转资产价值(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扣除本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
二、相关变更:
根据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
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转资产价值

待转资产价值是什么意思

6. 待转资产价值是什么意思

“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
“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在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之前的资产价值,年末,该价值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后,按扣除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
除捐赠收入数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的以外,该科目贷方发生额于年底全额转出,年末无余额。
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于其他流动负债中。

扩展资料:
一、一般账务处理:

(1)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
贷:待转资产价值、银行存款。
(2)年度终了,结转“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账面余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的。
借:待转资产价值(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扣除本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
二、相关变更:
根据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
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转资产价值

7. 会计: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算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可以从不涉及补价的情况、涉及补价的情况来分析。

会计: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