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什么情况下被取消律师资格

2024-05-09 08:29

1. 律师在什么情况下被取消律师资格

律师拥有专业法律知识,代理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职业群体。律师群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也受到法律的规范,对于律师的不当行为,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那么,什么情况下律师资格证会吊销呢?下面由我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一、什么情况下律师资格证会吊销      按照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吊销律师资格证: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此外,《律师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律师因违反律师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二、申请律师执业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律师是法律专业人才的一种,既有学历要求,又有专业知识要求,还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且,我国法律也保障律师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但是,权利与义务往往并行存在,律师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法执业。各位读者如果有其他问题,也欢迎进行咨询。

律师在什么情况下被取消律师资格

2. 什么情况下取消律师资格证

法律分析:1、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3、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4、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5、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8、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9、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九)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 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3. 什么情况下取消律师资格证?

法律分析:
1、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3、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4、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5、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8、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9、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九)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 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什么情况下取消律师资格证?

4. 律师犯了哪些错才会被下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 134 号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吴爱英
2016年9月18日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 2016年9月18日
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二十三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5. 那些情况可以撤销律师资格证

首先强调一点,是执业证不是资格证。
律师执业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
1.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2.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3.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4.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6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5.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那些情况可以撤销律师资格证

6. 律师资格证被吊销的原因

法律分析: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九)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九)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 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7. 律师资格证被吊销的原因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九)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资格证被吊销的原因

8. 律师因故意犯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以后还能再考律师资格,重新当律师吗?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所以不能再重新当律师了。根据《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吊销律师执照的有以下情形: 
1、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2、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4、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5、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