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系统“无泄漏工厂”管理办法

2024-05-18 01:43

1. 化工系统“无泄漏工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加强化工“无泄漏工厂”管理,提高化工企业设备动力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报“无泄漏工厂”的基本条件:
  1.在申报年度内必须无特大设备事故。
  2.创建“无泄漏工厂”计划已列入厂长任期责任目标。
  3.制订了贯彻《条例》、《规定》和《制度》的具体办法,并认真实施。第三条 “无泄漏工厂”标准:
  1.有健全的密封管理保证体系,职责明确,管理完善。
  2.静、动密封档案、管理台帐、消漏堵漏记录、密封管理技术基础资料齐全完整,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
  3.保持静密封点泄漏率在万分之五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在千分之二以下,并无明显泄漏点。
  4.全厂主要生产车间必须为无泄漏车间,全部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95%。第四条 “无泄漏工厂”是对整个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厂长对本单位的“无泄漏工厂”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设备动力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企业其他部门和车间,按照职能区域划分责任范围,做好无泄漏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独立经济核算的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第二章 申报、验收和命名第六条 创建“无泄漏工厂”的企业,应按照“无泄漏工厂”标准,制订目标、细则的实施步骤,发动各级各类人员参加创建工作,并对设备管理进行整顿。第七条 企业应按照“无泄漏工厂”标准进行自查,在连续六个月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可向设备动力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部重点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负责验收,其它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组织或委托地市主管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统一命名,并发给证书和铭牌。第八条 “无泄漏工厂”证书有效期四年。在到期前六个月,须重新申请换证,逾期不申请者,由主管部门撤销其“无泄漏工厂”称号。第九条 换证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应撤销“无泄漏工厂”称号。凡被撤销“无泄漏工厂”称号的企业,自换证验收六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验收。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十条 验收合格的“无泄漏工厂”或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使“无泄漏工厂”管理水平不断巩固、提高。第十一条 各级化工管理部门发现已被命名“无泄漏工厂”的企业设备泄漏情况严重,不符合“无泄漏工厂”标准,有权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无泄漏工厂”称号。第十二条 企业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优先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定点或由化学工业部委托有关单位鉴定认可的制造厂家生产的密封件。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委托的地市主管部门,应在有效期内,按标准对“无泄漏工厂”至少进行一次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知有关企业,抄报有关部门。抽查结果可分别为合格、限期整改、撤销称号三种。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被撤销“无泄漏工厂”称号的企业名单通知有关部门,并建议相应撤销其以“无泄漏工厂”为基本条件所取得的荣誉。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应每年将“无泄漏工厂”总数汇总一次,并报化学工业部生产综合司。第十六条 参加“无泄漏工厂”验收和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2.从事设备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3.熟悉国家和各部门颁发的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规程和办法。第十七条 在验收“无泄漏工厂”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对违法违纪者,任何人有权向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揭发。
  化学工业部监察局举报中心电话201.1604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无泄漏工厂”验收细则和抽查细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化学工业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2月20日(83)化生字第160号文有关《“无泄漏工厂”标准及验收办法》同时废止。

化工系统“无泄漏工厂”管理办法

2. 化工部宣布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宣布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1991年2月3日 化学工业部第1号令)

  1.化学矿山贫化损失管理办法(试行)(78)化矿字879号 1978年11月3日
  2.关于直属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业务管理权限的通知(79)化劳字330号 1979年3月14日
  3.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燃料管理、实行凭证定量供应的通知(79)化分字585号 1979年5月21日
  4.关于整顿化工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划的规定(79)化基字692号 1979年6月20日
  5.化工专用设备供应管理试行办法(79)化供字937号 1979年8月13日
  6.化学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草案)(79)化矿字946号 1979年8月16日
  7.化学工业进口成套设备运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79)化外字1153号 1979年9月24日
  8.化学工业进口成套设备港口接运组工作细则(试行)(79)化外字1153号 1979年9月24日
  9.关于外事活动所得技术资料管理办法(79)化情字1311号 1979年10月31日
  10.化学工业机械(仪表)厂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条例(79)化机字1415号 1979年11月24日
  11.化学工业大型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制度(试行)(80)化基字508号 1980年5月20日
  12.加强化工地质队地质技术业务管理的若干规定(80)化矿字727号 
1980年6月14日
  13.化工新技术开发管理试行条例(80)化科字766号 1980年6月20日
  14.化工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的若干规定(试行)(80)化机字1182号 1980年9月24日
  15.化学工业生产统计指标计算方法(试行)(80)化计字1203号 1980年9月30日
  16.化工重大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80)化科字1302号 1980年11月14日
  17.关于加强化工科研单位经济核算工作的意见(81)化科372号 1981年5月6日
  18.关于加强化工科研单位科研条件工作的意见(81)化科字372号 1981年5月6日
  19.化学工业部主管分配的化设备执行先利库后订货生产的实施细则(81)化供字484号 1981年6月1日
  20.关于印发《化学工业部高校、中专学生生产实习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81)化教字507号 1981年6月8日
  21.关于加强化工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81)化环字543号 1981年6月23日
  22.化学工业部机电产品加强计划管理继续实行先利用库存后订货生产的暂行规定(81)化供字652号 1981年7月21日
  23.化工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奖励办法(81)化科字803号 (81)化会字30号 1981年9月14日
  24.化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的规定(试行)(81)化规字1057号 1981年11月30日
  25.化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试行)(81)化科字1113号 1981年12月15日
  26.化工部技术标准成果奖励办法(试行)(81)化科字1201号 1981年12月31日
  27.化工企业能量平衡管理工作三个规定(82)化调字140号 1982年2月23日
  28.关于化工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格的审批和分工管理问题的规定(82)化机字424号 1982年4月15日
  29.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各种取费暂行标准(82)化基字747号 1982年6月28日
  30.化学工业机械动力工作条例(82)化生字809号 1982年7月15日
  31.化学工业机械动力管理制度(82)化生字809号 1982年7月15日
  32.关于化学矿山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的暂行规定(82)化矿字1368号 1982年8月31日
  33.化工基本建设调度工作试行办法(82)化基字1465号 1982年12月21日
  34.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83)化二字497号 1983年5月11日
  35.橡胶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83)化设字512号 1983年5月13日
  36.化工部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83)化生字533号 1983年5月13日
  37.化工优质产品评选和管理办法(83)化生字533号 1983年5月13日
  38.化工生产调度工作暂行规定(83)化生字646号 1983年6月9日
  39.关于调整部管化工产品目录的通知(83)化供字919号 1983年8月26日
  40.关于对化学危险品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83)化供字919号 1983年8月26日
  41.化工科技情报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83)化情字1081号 
1983年9月24日
  42.关于化工设计单位开展创优秀设计活动的规定(83)化基字1150号 1983年10月22日
  43.关于加强化学工业标准化工作若干规定(试行)(83)化科字1272号 1983年11月18日
  44.化学工业部化工标准情报网章程(试行)(83)化科字1272号 1983年11月18日
  45.化工新技术开发基金有偿使用试行办法(84)化科字241号 1984年3月23日
  46.化工企业能源消耗计算办法报表制度的几项规定(试行)(84)化生字398号 1984年4月29日
  47.关于改革部管化工产品计划分配体制的几项规定(84)化供字1048号 1984年10月26日
  48.化工新技术开发管理条例(85)化科字1268号 1985年4月11日
  49.关于调整部管分配、协调化工产品目录的几项规定(85)化供字730号 1985年8月20日
  50.化工系统职业病报告办法(85)化生字1008号 1985年11月17日
  51.关于小型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基本要求(85)化生字1066号 1985年12月3日
  52.化学工业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86)化科字513号 1986年6月11日
  53.化学工业部优质产品评选和管理办法(86)化生字785号 1986年9月1日
  54.化学工业部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86)化基字873号 1986年9月16日
  55.化学工业部优秀施工项目奖评选办法(试行)(87)化基字402号 
1987年5月18日
  56.化工企业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及热力管网经济运行的管理办法(87)化生字546号 1987年6月26日

3. 中国船舶现在情况怎么样

船舶行业作为军工发展重要的一部分,近年来新承接订单与手持订单数量均呈下行趋势,2020年新承接订单较上年下降0.48%为2893万载重吨,手持订单数量为7111万载重吨,较上年下降12.92%。同时,行业上游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提升压缩了利润空间,2020年利润总额为47.8亿元,较上年下降17.3%。
受此影响,行业内头部企业的运营能力也逐年下降。总体看来,行业景气度的下降以及成本的不断上升使得船舶行业发展面临较大阻力。
船舶工业行业订单情况逐年走低
军工行业是国家安全的支柱,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为国家武装力量提供各种武器装备研制。目前军工行业的基本分类主要有:核工业、航空工业、航天工业、船舶工业、兵器工业五个类别。
其中船舶工业在确保国家的国防安全和推动我国交通运输业、海洋开发业等重要国民经济部门的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2013-2020年我国造船承接的新船订单与手持订单整体呈下降趋势。2019年,全国造船承接新船订单2907万载重吨,同比下降3.04%。12月底,手持船舶订单8166万载重吨,同比下降7.55%。
2020年,全国造船承接新船订单2893万载重吨,同比下降0.48%。12月底,手持船舶订单7111万载重吨,同比下降12.9%。


造船成本上升限制行业发展
船舶工业中的利润有大部分来自于船舶制造,钢材作为造船的主要原料,其价格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造船的成本。
截至目前,钢材价格指数最高值达到了133.59点,出现在2021年3月5日;最低值为92.39点,出现在2020年4月10日。根据钢材的价格指数的走势来看,近段时间来钢材的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原因除了各类建设项目和企业提前复工复产释放了钢材需求外,还因为钢材的制造原料铁矿石的价格大幅上升。

行业利润总额总体呈下降趋势
2010-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整体呈下降趋势,在2019年时利润总额为57.8亿元,较上年下降约48.53%,2020年利润总额为47.8亿元,较上年下降17.3%。其中,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由船舶制造企业、船舶配套企业、船舶修理企业、船舶改装企业、船舶拆除企业与海工装备制造企业构成。
2020年全年,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7.8亿元,同比下降约17.3%。其中,船舶制造企业9.3亿元,同比下降84.3%;船舶配套企业17.4亿元,同比下降25.3%;船舶修理企业19.3亿元,同比增长13倍;船舶改装企业4.8亿元,同比增长33.3%;船舶拆除企业1.4亿元,同比下降41.7%;海工装备制造企业亏损4.2亿元,同比减亏17.3亿元;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企业亏损0.2亿元,与上年持平。

注: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在2016年与2019年的利润总额情况说明中仅公布了1-11月的数据,故2016年与2019年全年数据为测算数据。
船舶行业代表性企业运营能力普遍下降
国内船舶行业的代表性企业有中国重工、中国船舶、中船科技与中船防务,通过图表可以看出2015-2020年前三季度,这四家代表性企业的总资产周转率总体呈下降趋势,说明公司的运营能力逐年下降,销售能力变弱。可以发现,船舶行业整体景气度的下降对头部公司造成了影响,同时造船成本的上升也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总体来看,通过船舶行业订单情况逐年走低,行业经营效益下行的趋势可以看出我国船舶行业的景气度正在下降,通过这一现象可以推断目前我国军工行业的发展重心正在从船舶行业向其他行业偏移。

——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船舶制造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中国船舶现在情况怎么样

4. 工厂内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有什么要求?

危化品管理制度
  1.总则

  1.1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

  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范围和分类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

  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2.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2.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

  2.3.1爆炸品

  2.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3.3易燃液体

  2.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3.生产和使用

  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

  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3.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

  存放量。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3.3剧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4包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3.5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3.6输送液体物品,应采取防止泄露、消除静电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若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或照明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3.8凡用于生产的煤气、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水等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3.9化学危险品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3.10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检修,要求严格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修制度》规定执行。

  4.贮存和保管

  4.1贮存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4.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3对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的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

  4.3.1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3.2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4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爆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4.5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

  4.6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发给安全作业证方能上岗操作。

  4.7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8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出入库发放制度:

  4.8.1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应按合同或入库单、请检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 商品数量;
  b. 包装;
  c. 危险标志;

  d. 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8.2 化学危险品出库前均应按合同或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
  a. 商品数量;
  b. 包装;
  c. 危险标志;

  4.8.3 进入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8.4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8.5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8.6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8.7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8 为防止发料差错,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四双”制度。

  4.8.10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8.11 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需经使用人员提出,部门主管批准,仓管人员同意后方可出库。

  4.8.12 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帐,做到帐、卡、物相付。

  5.装卸运输

  5.1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范知识的人员承担。

  5.2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人员,应持有安全合格证,按运输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翻滚、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3化学危险品装卸前后,对车厢、库房应进行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装过剧毒物品的车辆,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5.4相互碰撞、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而在同一车上混装运输。

  5.5化学危险品装运时不得人货混装。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5.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防止外来明火,尽可能选择路面平坦的道路,不得

  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行车中要保持车速、车距,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

  5.7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辆排气筒上必须装有阻火器,并配备灭火器材。车

  头应悬挂“危险品”标记,罐车要挂静电接地导链。

  5.8装运爆炸、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8.1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和脚踏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氯化钾、

  氯化钠等氧化剂和铁桶包装的低闪点的易燃液体时,不得用铁板车及汽车挂车。

  5.8.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5.8.3高温季节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有防晒设施。

  5.8.4装运电石等忌水物品时,应要有防雨设施。

  5.9公司销售部对来公司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检查运载工具外观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

  6.报废处理

  6.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处理。

  6.1.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6.1.2包装容器必须在生产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

  6.2剧毒物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6.3凡公司报废的金属容器、设备、管道等含有化学危险物质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要求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交给废品处理部门。

  6.4公司生产中的各类有害废渣、污物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1994年10月8日 化学工业部令第10号)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6.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细则.

1.防盗
加强防卫,经常检查,堵塞漏洞。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室内无人时随即关好门窗。 仪器室内不会客,不住宿,未经领导同意,谢绝参观。 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发生盗窃案件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领导、治安部门报告。

2.防火、防爆
仪器室备有防火设备:灭火机、砂箱等。严禁在仪器室内生火取暖。 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要妥善分开保管,应按药品的性能,分别做好贮藏工作,注意安全。 做化学实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谨防失火、爆炸等事故发生。

3.防水
实验室的上、下水道必须保持通畅,实验楼要有自来水总闸,生物、化学实验室设置分闸,总闸由值班人员负责启闭,分闸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启闭。 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要防止水管受冻爆裂酿成水患。

4.防毒
实验室藏有有毒物质,实验中会产生毒气、毒液,因此必须做好防毒工作。有毒物质应妥善保管和贮藏,实验后的有毒残液要妥善处理。 建立危险品专用仓库,凡易燃、有毒氧化剂、腐蚀剂等危险性药品要设专柜单独存放。 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严格管理,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帐、双人把锁。 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制作有毒气体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学生实验室装有排风扇,保持实验室内通风良好。 实验桌上备有废液瓶,化学实验室备有废液缸,实验室附近有废液处理池,防止有毒物质蔓延,影响人畜。

5.安全用电
实验室供电线路安装布局要合理、科学、方便,大楼有电源总闸,分层设分闸,并备有触电保安器。 总闸由每天的值日人员控制,分闸由各室的管理人员控制,每天上下班检查启闭情况。学生用电源总闸设在讲台附近,由任课教师负责控制供停。 实验室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安全,决不“带病”工作。如有电器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沙子或灭火器扑灭。在未切断电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灭火机灭火。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急送医院救治。答案来自

7. 化工生产四十一条禁令有哪些?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 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 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个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设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令、无证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滑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三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三个对待:

    1.未遂事故当事故对待
    2.小事故当大事故对待
    
3.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对待

化工生产四十一条禁令有哪些?

8. 危险化学品设备报复拆除有哪些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