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办理期限90天 和 核销单的有效期210天 有什么关系

2024-05-03 16:56

1. 出口退税办理期限90天 和 核销单的有效期210天 有什么关系

  核销单的远期收汇是210天,税务局要求企业在90天内做收齐单证的申报,也就是说即便是未核销也应该在90天内做收齐单证的申报,否则退税局不予办理,转为内销补税,这就是二者之间的关系。
  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出口退税办理期限90天 和 核销单的有效期210天 有什么关系

2. 谁知道现在出口收汇核销的期限是180天还是210天?有具体文件吗 我是天津保税区企业

根据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由180天内调整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2008年6月1日为文件生效时间。

例如:厦门是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地区,即2007年12月4日(含4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收汇核销日期放宽为210天内。

 


来源: 中国通关网

3.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提示:纳税人自行发现应向主管局提出退税要求,税务机关应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4.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财税2012 39、国税公告2012 24和国税公告2013 12号,货物出口后按会计准则确认销售的次月至次年4月份申报期结束前办理退税,但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三条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1)取消了退税正式申报期限,单证齐了、信息齐了想啥时候申报就啥时候申报,不再有超期一说了
(2)实质上取消了免税申报期限,不再设置免税申报的最晚期限,想啥时候报免税就报,无须担心超期改为征税
(3)取消了收汇期限和符合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附件3所规定的9种不能收汇申报的期限,即啥时候收到外汇或者啥时候申报了不能收汇后就可以退税了。

5. 收汇日期在90天----180天的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

收汇日期在90天---180天的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应当这样办理退税:  1,带上以下的材料:  (1)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2)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4)出口收汇核销单。  2,办理步骤:  1、发票认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您还必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前向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退税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申报。

收汇日期在90天----180天的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

6. 出口退税申报到收汇核销之间的时限是多长时间?请高人指点

退税申报是在出口后90天的第一个申报期或之前;
收汇核销由于存在着延期的可能,很可能会拖延一两年,所以这个是不存在时限的。
如果不办理延期,在正常期限内核销,则是出口后的210天内,所以二者的时间不可能超过210天。

7. 出口退税期限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扩展资料申请出口退税的企业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期限

8. 出口退税期限

出口退税的期限主要有认定时限、退税申报期限和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认定时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在取得出口经营资格备案之日起(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退税申报期限
  外贸企业一个月内可多次申报,生产企业应按月在1日-15日的申报期内申报。
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一是正常申报截止期限。外贸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
  二是延期申报截止期限。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可以书面形式向退税机关申请延期3个月办理。
  三是结汇核销截止期限。2008年6月1日之后,出口企业提供外汇核销单的期限最长可延长到出口后210天,但远期收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