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通常采用的措施不包括

2024-05-07 03:23

1. 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通常采用的措施不包括

激励

“债”的概念产生于契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事实或行为,是一种指向他人的权利,且债权的权利范围以债务人的义务范围为限。
随着社会交易方式日趋增多,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各种交易之间的连续性与相关性增强,“债”可能依据直接的交易而产生,也可能突破债的相对性而产生,产生方式不同,债权的权利主体就可能存在变更。




《民法典》对于“债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中,在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是对于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的确认,第二款是以列举概括的方式明确债权的定义。立足于本条而言,“债权”的含义是限定的,以列举的形式明确了合同之债及之外的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均认定为债发生的原因,还明确了作为债的内容是“给付”以及“给付”的基本含义。
但“债权”的含义又是广义的,基于列举的四项所产生的、有特定具体义务人的均可认定为“债权”。

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通常采用的措施不包括

2. 急!!!多选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通常采取的措施有: A股票期权 B绩效股 C.契约限制 D.终止合作

正确答案:CD
AB属于为了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两种方式中的“激励”,而另一种为“监督”;
CD属于限制性条款和提前收回借款属于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所采取的措施。 
 
『答案依据』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由于目标的不一致,股东会伤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伤害除寻求立法保护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1)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数额等;(2)发现公司有剥夺其财产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 股东通过经营者伤害债权人利益的常用方式是( )。

A,C
答案解析:
[解析]
企业债权人因不能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享,首先关注的是其投资的安全性,因此更重视企业偿债能力指标,因此B、D选项错误。股东通过经营者伤害债权人利益的常用方式是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要高的新项目,这样会增大偿债风险;不征得债权人同意而发行新债,致使旧债或老债的价值降低,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A、C选项正确。

股东通过经营者伤害债权人利益的常用方式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