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2024-05-04 23:56

1.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四)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五)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六)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八)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九)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核发权益。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2.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简称《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调任(配)、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市人民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拟订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四)拟订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五)组织实施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六)负责全市就业、事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支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研究落实市钻也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表彰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呼(回呼)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专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专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落实部分企业军队专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绘画,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细条解决重点难点为题,维护农民工核发权益。(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老师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引进过(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员编制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为7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54名(29正25副)。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员编制

4.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二)设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将原人事局机关服务中心、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整建制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3名,科技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5.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位置在哪里?

 
将原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SSUGCpJiPGTAcG-x9c3unCtFKAcnGZSEalzvdvROHVnA9Q8Lg0nR2NAk7L8c9TtGI3Q1vDBzc6EjN0lN3adtrK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位置在哪里?

6. 呼哈浩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都有什么部门

许多
一级单位 
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10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就业培训科、劳动工资科、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法制科、劳动监察科 
二级单位包括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下设12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稽核审计科、基金管理科、养老保险业务一科、养老保险业务二科、养老保险业务三科、账户管理科、待遇支付科、补充养老保险科、直属企业科职能、农村养老保险科、社会化服务管理科
呼和浩特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下设8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案件受理科、案件审理科、监管五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监管四科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内设10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基金稽审管理科、 帐户管理科、医疗管理科、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科、工伤生育保险科、费用结算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
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
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培训就业科
呼和浩特市职业介绍中心
另外呼和浩特市技工学校也是劳动局的下设机构

就是这些

7. 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党务、政务、业务等工作;负责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财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老干部、人事工作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等工作。政策法规科人事政策法规拟制、贯彻执行、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务鉴定、工伤认定及工作能力鉴定和评定伤残等级;人事争议仲裁;人事管理岗位资格培训及证书发放。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培训、考核、任免、升降、竞争上岗、轮岗、奖惩、辞职与辞退、申诉、控告管理。人才流动调配科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年度增人计划、干部统计、事业单位人员录(聘);调动人员落户、随军家属随迁、随调、聘用制干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级人才推荐、管理;留学回国人员管理;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特殊岗位政府津贴管理发放;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知补审批。工资与离退休管理科工资基金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审批;退休及疾病、工伤、死亡人员待遇审批。军转安置科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和随调家属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职称科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资格证书核准、发放;高级职称评审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指导。监察室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机关党委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市场管理;人才信息发布。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再教育、经济资格、职称外语、计算机培训考试;公务员培训考试。

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的机构设置

8.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人事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政策研究和宣传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牵头组织研究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农牧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开展农牧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等问题的研究;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农牧民工工作办公室工作。法规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规划财务处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就业促进处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议办公室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军官转业安置处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工资福利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处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统筹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参与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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