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否属于中介机构

2024-05-06 16:41

1. 保险公司是否属于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介入保险交易,推动保险市场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加快了保险公司与中间商之间的社会分工,提高了保险经营集约化程度,更加有效地配置了保险资源。《若干意见》提出“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第一,风险定价。是指保险中介机构具备对风险状况进行定价甄别的能力,可以通过风险管理使保险标的风险状况有所改善,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帮助客户提高与保险公司的谈判能力,为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达成一致价格提供技术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具备通畅的询价渠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也可以使客户在保险交易中获得更合理的保险价格。第二,防灾防损。是指保险中介机构能够深入参与到企业、工程等保险标的一线,寻找可能的风险隐患、提供必要的防范措施和指导,从而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减少风险损失。还包括在事故发生时,积极采取抢救施救工作以降低损失。第三,风险顾问。是指保险中介机构能够为客户提供从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防范、成本测算、风险转移到灾后防损、索赔等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为风险处置提供专业化意见。充分考虑客户的实际情况,度身定做最适合的保险方案,使客户能够以科学、合理的保险条件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第四,损失评估。是指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托参与到保险标的损失处理过程中去,为委托方提供损失原因分析、保险责任归属、理算报告出具等服务,确定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金额,为理赔提供实际损失价值参考依据。第五,理赔服务。是指保险中介机构在客户出险后,可以代表客户参与到理赔过程中,协助准备必要资料,与保险公司交涉,以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协助客户处理赔案,争取及时、快捷、公平合理的赔偿,通过参与降低客户获得赔偿的难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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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否属于中介机构

2. 保险中介机构指的是

保险中介机构介入保险交易,推动保险市场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加快了保险公司与中间商之间的社会分工,提高了保险经营集约化程度,更加有效地配置了保险资源。《若干意见》提出“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第一,风险定价。是指保险中介机构具备对风险状况进行定价甄别的能力,可以通过风险管理使保险标的风险状况有所改善,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帮助客户提高与保险公司的谈判能力,为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达成一致价格提供技术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具备通畅的询价渠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也可以使客户在保险交易中获得更合理的保险价格。第二,防灾防损。是指保险中介机构能够深入参与到企业、工程等保险标的一线,寻找可能的风险隐患、提供必要的防范措施和指导,从而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减少风险损失。还包括在事故发生时,积极采取抢救施救工作以降低损失。第三,风险顾问。是指保险中介机构能够为客户提供从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防范、成本测算、风险转移到灾后防损、索赔等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为风险处置提供专业化意见。充分考虑客户的实际情况,度身定做最适合的保险方案,使客户能够以科学、合理的保险条件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第四,损失评估。是指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托参与到保险标的损失处理过程中去,为委托方提供损失原因分析、保险责任归属、理算报告出具等服务,确定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金额,为理赔提供实际损失价值参考依据。第五,理赔服务。是指保险中介机构在客户出险后,可以代表客户参与到理赔过程中,协助准备必要资料,与保险公司交涉,以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协助客户处理赔案,争取及时、快捷、公平合理的赔偿,通过参与降低客户获得赔偿的难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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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公司如何选择中介机构

中介购险:一种新型便捷的购险方式据了解,保险中介机构在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尽管普遍存在资本金少、实力不强的不足,但与其他销售渠道相比,保险中介有着可为市民量身订做不同保险公司产品组合的独特优势;对市民而言,是一种新型便捷的购险方式。在传统的保险购买模式下,市民购买一份保险,首先需要花时间比较多家公司的产品,常常会被繁杂的保险条款和诸多的理赔限制弄得不知所措。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市民很难作出最佳选择。保险中介则能提供专业咨询和分析服务,成为消费者选择合适保险商品的参谋和助手。打比喻说,市民在中介购买保险如同在苏宁、国美购电器,不但选择品种多,而且由于保险中介机构法源上是代表客户利益的,他们有义务和职责为客户争取应当的权益,并凭借独立法人机构的身份督促保险公司改善服务效能。中介机构更能从中立的角度,按市民的不同需求,为市民度身订做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组合,设计和规划出最合适的保险方案,提供一站式的套餐服务。这些都是保险中介的优势所在。●可量身订制综合保险方案目前在广东保险市场,约有10多家保险公司将其产品通过保险中介渠道销售,保险中介的产品销售范围已经涵盖健康险、养老险、万能险、投连险、意外险以及财产保险。如中英人寿、中德安联、太平洋寿险、生命人寿保险、长城保险、海康保险、幸福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安泰的个险业务,中保健康的团险业务,均可通过代理公司来购买以上产品。通过保险中介公司购买保险,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大多保险公司来说,目前产险产品和寿险产品是分开销售的,且只能销售自己公司的产品;但保险代理公司就可以突破这个界限,把不同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打包,为投保人量身订制综合的保险方案。与保险公司传统的营销方式相比,中介模式如同保险产品的超市,可以为消费者介绍、分析各家保险产品优劣,并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其量身定做一个由不同公司产品组合的最佳方案,如将A、B、C三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组合起来,达到在保费支出基本相同时,保障范围最大化。●投保简易,代理服务贴心投保简易,是保险中介的另一便民之处。保险中介聚合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通过产品的强强组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供全面完整的保险保障。因此,市民无需像以往因为投保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面对多个保险代理人而搞得头晕脑胀;相反仅仅是只需要面对一个代理人,他即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给出合适的保险产品组合,解决一家人的保障问题。以后无论是哪个产品调整、续保或理赔的话,都只需找到同一个人即可。对之前曾在保险公司购买过保险产品的市民来说,到保险中介去购买新产品同样也不吃亏,反而有"着数",这是因为保险中介可以为市民提供代理服务。举例说,如果一位市民分别购买了三家公司的防癌险、意外险和住院险,可以跟保险中介签订代理协议,在万一出现三者之一的情况下,保险中介都可以代表客户去跟保险公司谈判,利用机构身份和专业知识为客户赢得更大的利益。同样,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因为和缺少专业知识的客户直接交涉引发纠纷,也乐于跟保险中介打交道,或者直接跟保险中介签订代理协议,委托中介为其处理承保和理赔事项。"保险中介机构充当了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润滑剂’,使得两者更和谐更彼此理解。"●订制产品有"看头"随着保险中介公司销售经验的提高和客户资源的丰富,它们已不满足于只是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而是立意创新、别出心裁,根据以往数据自行设计出新型产品,再向保险公司订制此类产品,然后推出市场独立销售,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而这类产品以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为主,避免与保险公司主线产品直接竞争,而是作为市场补充产品的形式出现。打比方说,一年期的家庭健康险,可保一家三口,保额在三个人之间合理分配,保障范围基本可以涵盖意外、意外医疗、疾病住院医疗等。这样一张保单,保额为100万的话保费则仅需100元左右,可以说是物美价廉,非常适合普通市民家庭的保险需求。目前市场上较为有影响力的中介公司是泛华保险、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华康保险。泛华和华康已进入市场一段时间,大童保险是最近两年刚刚杀出的一匹黑马,其优质的服务快速获老百姓好评,因此,也是成长性最快最好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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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如何选择中介机构

4.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

一、推行保险中介渠道与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化管理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保险中介渠道(机构和人员)及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应实现四项基本功能:一是保险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联网出单管理;三是佣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询汇总管理。二、规范佣金支付管理严禁通过虚列费用、虚假批退、虚假赔款、保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支付各类费用;严禁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严禁向员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性质的人员支付佣金;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佣金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不得通过营销员或其他渠道支付。三、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卖者有责”制度。具体要求:一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营销员销售的保单,应在投保单、保单正副本明示销售中介的机构名称或营销员姓名。二是投保单、保单记载的销售中介名称或姓名必须与系统记载、佣金结算凭证、佣金转账支付对象一致。四、推行佣金支付零现金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中介佣金转账支付制度。具体要求:一是中介佣金一律转账支付(包括营销员佣金),严禁现金支付。二是转账支付对象必须与投保单、保单、中介业务佣金提取支付系统记载保持一致。三是佣金由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实行交叉销售机构结算制度同一集团内不同保险公司建立交叉销售代理关系的,佣金结算方式采取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营销员支付佣金。六、建立申报兼业代理机构实地调查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机构、车商及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机构外,其他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须经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实地调查,并向保监局提交调查报告(需注明调查人)及该机构营业场所照片。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关键部门的关键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应明确:(一)出单人员应严格区分保单的归属渠道,严禁将直销业务归属中介业务;(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中介渠道,确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严禁虚列中介机构和营销员;(三)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佣金、费用报销等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不得配合、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四)稽核审计部门应把中介业务作为审计稽核的重点,发现问题的,应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稽核审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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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证券中介机构的中介机构

(一)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服务等机构。(二)代理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律师、会计、收养服务,以及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签证代理服务等机构;(三)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服务等机构。

证券中介机构的中介机构

6. 证券中介机构包括哪两类

证券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1)证券公司。它是指依法设立可经营证券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承销、经纪.自营、投资咨询、购并、受托资产管理、篆金管理等。证券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一般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2)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中介机构它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证券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中介机构证券信用评级机构等。拓展资料:证券交易模式类型有:1.现货交易所谓现货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所以,现货交易的特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以现款买现货方式进行交易。2.远期交易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3.期货交易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有类似的地方,都是定约成交,将来交割。但远期交易是非标准化的,在场外市场进行;期货交易则是标准化的,有规定格式的合约,一般在场内市场进行。另外,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以通过交易获取标的物为目的;而期货交易在多数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收,而是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4.回购交易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从运作方式看,它结合r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巾运用。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朱来某一时问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在债券网购交易中,当债券持有者有短期的资金需求时,就町以将持有的债券作质押或卖出而融进资金;反过米,资金供应者则因在相应的期间内让渡资金使用权而得到一定的利息回报。5.信用交易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商信用而进行的交易,也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这一交易的主要特征在于经纪商向投资者提供了信用,即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资金或证券有一部分是从经纪商借入的。

7.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包括

一、推行保险中介渠道与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化管理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保险中介渠道(机构和人员)及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应实现四项基本功能:一是保险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联网出单管理;三是佣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询汇总管理。二、规范佣金支付管理严禁通过虚列费用、虚假批退、虚假赔款、保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支付各类费用;严禁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严禁向员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性质的人员支付佣金;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佣金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不得通过营销员或其他渠道支付。三、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卖者有责”制度。具体要求:一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营销员销售的保单,应在投保单、保单正副本明示销售中介的机构名称或营销员姓名。二是投保单、保单记载的销售中介名称或姓名必须与系统记载、佣金结算凭证、佣金转账支付对象一致。四、推行佣金支付零现金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中介佣金转账支付制度。具体要求:一是中介佣金一律转账支付(包括营销员佣金),严禁现金支付。二是转账支付对象必须与投保单、保单、中介业务佣金提取支付系统记载保持一致。三是佣金由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实行交叉销售机构结算制度同一集团内不同保险公司建立交叉销售代理关系的,佣金结算方式采取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营销员支付佣金。六、建立申报兼业代理机构实地调查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机构、车商及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机构外,其他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须经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实地调查,并向保监局提交调查报告(需注明调查人)及该机构营业场所照片。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关键部门的关键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应明确:(一)出单人员应严格区分保单的归属渠道,严禁将直销业务归属中介业务;(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中介渠道,确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严禁虚列中介机构和营销员;(三)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佣金、费用报销等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不得配合、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四)稽核审计部门应把中介业务作为审计稽核的重点,发现问题的,应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稽核审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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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包括

8. 证券中介机构的证券服务机构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概念和种类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证券投资咨询和资信评估的机构,包括专业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主要是指经批准可以兼营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资格《证券法》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鲥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两年以上经验。认定其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三、证券服务机构行为规范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投资咨询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者收费办法收取服务费用。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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