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2024-05-07 04:19

1. 医保政策

法律分析:看当地的医保政策,门诊是否能报销。如果当地的医保政策是能报销门诊的,就可以申请报销。如果当地的医保政策不支持门诊报销,那这笔钱只能是自担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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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医保政策

【法律分析】: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为:一年是121.00元/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3. 医保政策

【法律分析】: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这次改革中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的控制标准: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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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保政策

【法律分析】: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1、筹资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2、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普通门诊 2021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40元;纳入“两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门诊慢性病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有26个,分别为:恶性肿瘤;丙型病毒性肝炎;肝脏、肾脏、骨和骨髓移植术后;结核病;重性精神障碍;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脏搭桥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有心、脑、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眼并发症之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心力衰竭;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及神经并发症之一);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慢性肾功能不全(含高血压病肾并发症和糖尿病肾并发症);肺间纤维化;癫痫;帕金森氏病;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视网膜静脉阻塞。患有上述病种的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可在选定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支付比例为80%)。
重特大疾病 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有33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有35种,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0%(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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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医保政策

【法律分析】:1、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今后随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调整统账结构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
3、个人账户可以家人使用,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4、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稽核、内控等制度,严肃查处虚假住院、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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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保政策

以下为大家解答“医保政策是什么”的问题。  医保政策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18年医保政策具体有以下内容:1、门诊报销比例2018年的最高报销比例提高到了55%。其中,城镇居民一级及以下医院的门诊起付线降至100元,门诊的年度封顶线统一为了3000元。2、住院报销比例  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80%,住院年度封顶线提高到了20万元。3、大病报销比例  自2018年1月1日起,大病起付线由2017年的16500元提升至19000元。其中:5万以下,个人承担50%;5-10万,个人承担45%;10-15万,个人承担40%;15-20万,人承担35%;20万以上,个人承担30%。  并且丙类药、进口药、自费药不在报销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7. 医保政策

国家基本医疗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制度。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城镇职工为核心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该指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国务院关于开展试点的指导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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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医保政策

法律分析: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