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变相赌博

2024-05-05 14:27

1. 什么是变相赌博

有几种可能: 1、水质不适合。大多水草喜欢瑞酸性环境,如果水质偏碱性,或是硬度太高,可能造成水草的不适应。这个你可以用相应的测试剂试下,PH最好控制在6.5左右。 2、光线不足。你的灯光是否是三基色灯管?多少瓦?每天光照多久?这些都是有所讲究的。虽然不必说很精确,但是偏差过量对大多水草来说也是致命的。 3、肥力不足。水草生长需要适量的肥料。所以要么采用底肥,要么定期添加液肥。缺乏水草需要的肥料和微量元素会导致水草的萎缩、黄化、溶叶等情况。 4、水温。大部分的水草都不怎么适应高温。水温28度以后,很多水草就容易减缓、停止生长、溶叶甚至死亡。所以水温太高的话,需要用一些物理措施来进行降温,比如用水冷机、风扇吹水面等。试试调整下吧。

什么是变相赌博

2. 什么叫变相赌博 ?

赌博是指以获取非法收入为目的,聚众进行以财物作抵押,就偶然的输赢决定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变相赌博在本质上仍是赌博,但是以间接的方式进行。赌博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不仅助长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投机思想,造成有些人因嗜赌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且会诱发盗窃、抢劫、诈骗、甚至图财害命等犯罪,因而为国家法律所禁止。未成年人如有上述行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加强管教,屡教不改的,可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摘要】
什么叫变相赌博【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目前,在西方社会中,它有一个经济的定义,是指“对一个事件与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钱或具物质价值的东西,其主要目的为,赢取得更多的金钱和/或物质价值”【回答】
赌博罪(Crime Of Gambling)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1] 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 赌博不仅危害 社会秩序 ,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回答】
股票,彩票,快乐8是属于的【回答】
赌博是指以获取非法收入为目的,聚众进行以财物作抵押,就偶然的输赢决定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变相赌博在本质上仍是赌博,但是以间接的方式进行。赌博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不仅助长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投机思想,造成有些人因嗜赌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且会诱发盗窃、抢劫、诈骗、甚至图财害命等犯罪,因而为国家法律所禁止。未成年人如有上述行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加强管教,屡教不改的,可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3. 变相赌博是什么意思

赌博跑包是很常见的犯罪行为,既涉及赌博罪,又涉嫌诈骗罪。赌博跑包是指聚众赌博的首要分子,又称庄家的人将众人的赌资、钱款占为己有,在被抓包或者趁人不备时将赌资、钱款全部带走,逃离赌博的地方,不让他人找到。赌博跑包首先是以赌博的名义成立,后庄家又实施诈骗将赌资骗走,也就是赌博跑包了。
一、打麻将也可能构成犯罪
(一)什么是赌博罪?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二)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立案情形: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赌场放水是什么意思
赌场放水就是在赌场放高利贷获利,为赌博提供资金,并从中抽取高额利润。在法律中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的,涉嫌聚众赌博罪,属于犯罪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节依法判决。从犯罪构成理论上分析,赌场放高利贷具有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显而易见,放贷人具有赌博罪的主体、客体和主观上的要件。客观上,其做法系聚众赌博。放贷人主动到赌场提供高利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客观上使赌博活动在时间上得以延长,在规模上得以扩大,赌注得以提高,扩大了赌博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其做法与参赌人员聚集赌博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众所周知,因赌博产生的债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赌博活动的输赢通常是当场兑现。所以,放贷人虽未“聚众”、“赌博”,但其不但使已有的“聚众”、“赌博”活动得以延续,而且使“赌博”活动得以升级,系聚众赌博的表现形式。
三、多少钱构成赌博罪
我们需要知道赌资只是构成赌博罪的一个关键点,除此之外,还要结合赌博的人数、方式来确定是否构成赌博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站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第七条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变相赌博是什么意思

4. 变相赌博犯罪吗?

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会构成赌博罪。

5. 什么叫做赌博?

凡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动,都是赌博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这里规定了参与赌博构成违法的,只是“赌资较大”,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数目,那么,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一般来说,一次输赢五元十元以下的(赌资在百十元左右甚至更多些)都不构成赌博,所以你们只赌一块当然更不算赌博   而且,还有一条解释就是:“亲朋好友之间带有彩头的娱乐活动,不认为是赌博”,都是朋友在一起打,也一般不认为是赌博,所以你们也不算赌博   所以,你们的行为不叫赌博。至少构不上行政处罚   而治保队员的做法是错误的,一方面是你们不属于赌博,另一方面,即使你们构成赌博,需要受到行政处罚,那么治保队员并不具备执法主体身份,他们是无权执法的,也更无权扣押收缴赌资,这个做法是完全违法的   你可以向公安局纪委反映此情况,另可向检察院反映其行为

什么叫做赌博?

6. 什么是赌博

  赌博是一种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是人类的一种娱乐方式。任何赌博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有不同的意义。目前,在西方社会中,它有一个经济的定义,是指“对一个事件与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钱或具物质价值的东西,其主要目的为,赢取得更多的金钱和/或物质价值”。

  参见:http://baike.baidu.com/view/288265.htm

7. 什么是赌博

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赌博罪 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逗灶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旅指早博拆雀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 治安处罚 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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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赌博

8. 什么叫赌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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