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和基本工资的区别。

2024-05-19 02:08

1.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和基本工资的区别。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和基本工资的区别:
约定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工资构成的一部分。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包括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结构性工资的话是岗位工资+基础工资+津补等。
合同中要如实约定工资标准,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扩展资料:
基本工资和底薪的区别:
1、基本工资是报酬的主要部分
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
企业员工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2、底薪不包括加班、保险和津贴
底薪即劳动法规定的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基数。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底薪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和基本工资的区别。

2.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定时支付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报酬发放时间应当注明何时发放,不定时注明的若为几月一发放或年发放也需写在劳动合同里,否则劳动合同不合法。

3.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定时支付是否有效

工资支付时间的约定无效
工资支付应该有固定周期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定时支付是否有效

4. 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这有法律依据吗?

加班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 )第一条规定,计算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工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作标准。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支付的劳动者所在岗位正常劳动时间时间工资支付。劳动者每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难以区分的,一些省市规定可按本人全部工资收入70%确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 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有效

无效,加班工资是以您的工资为基准的。

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有效

6.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什么意思

就是劳动合同上写的工资

7.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工资中包含加班费吗

加班工资专题:有人认为: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支付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更大限度地利用劳动者,常常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事实上,正常的工资和加班工资是两回事,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属于非法约定,因此没有效力,用人单位在工资之外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纪要》第23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规定在实践中作为仲裁的重要依据,可以发现,笼统回答“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的约定无效,是不合适的。应该认为:这种约定在满足“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的,此约定有效。
本站律师在实务中碰到类似案例,我们代理单位方,该公司的员工是一个销售人员,在该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申请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得另申请支领加班费。”该规章有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且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含该部分加班工资,最终,裁决结果不支持申请人索要加班工资的请求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工资中包含加班费吗

8. 劳动合同中约定具体加班工资 有效吗

  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无效,但可以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基数。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时间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用人单位约定具体加班费金额无效。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法定工作时间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