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2010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

2024-05-05 01:36

1. 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2010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

  (1)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a、董事会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的决定违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决定董事的报酬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b、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职工张某参加监事会的决定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c、董事会认为将公司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董事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通过。

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2010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

2. 甲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有董事11名。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中,甲提出了一项议案,9名董事参加

不能通过,同意通过的董事只有4人,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一半。
董事会在表决的时候是按人头多数决的。
跟董事所占股份的多少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董事长在董事会表决的时候没有特权。只要董事会在决议时没有半数通过,那么该决议一般为无效。


PS:不懂还可继续问。。。

3.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该董事会某次会议发生的下列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 因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指定的一位副董事长王某主持该次会议。 
  B. 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C. 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总经理,由副董事长王某兼任总经理的决议 
  D. 会议所有决议事项载入会议记录后,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王某和记录员签名 
  E. 决定公司发行5000万元的3年期公司债券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B、D、E 
   【答案解析】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4. 【经济法】论述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甲、乙、丙、丁四人组成。其中,甲持有公司10%的股份,并由?

乙合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乙已满4年。丙合法: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丁不合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不能通过.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无权就公司的投资计划作出决定:股东会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长应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人数只有4人,不到法定人数(5-19人);甲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侵犯了董事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对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由监事会行使,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5. 2011年5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提高董事会报酬并增选胡某为公司的新的懂事,股东李某对此决议不满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根据该规定,可以从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几个方面入手,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011年5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提高董事会报酬并增选胡某为公司的新的懂事,股东李某对此决议不满

6. 我们公司是家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月刚刚开完的股东会上选举了高某为公司董事,但是同年4月份高某

问:我们公司是家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月刚刚开完的股东会上选举了高某为公司董事,但是同年4月份高某便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董事职务的辞呈。从高某提出辞呈到现在也已经有段时间了,公司在这期间也没能及时做出改选董事的决议。那么,陈某在此期间是否有义务继续行使董事职务?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根本意思就是,股东以出资为限,用出资来承担公司的经营和分红以及债务。通俗说,就是亏了,让出资打了水漂,除此不承担任何债务或经济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 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7. 案例分析二:(40分)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案例分析二:(40分)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

8. 甲贸易公司董事长李某,使公司经营陷入困难。在后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7月5日免去其董事长职务。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变更法人代表,应根据公司的章程并及时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否则,即使登报也是违反法律程序的。目前,对于李收取人家的定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涉及诈骗,要求追回其造成的损失。
至于与乙公司的销售合同,只能由甲公司承担,因为对方到工商查询,完全可以认为其具备这方面的资格签署的合同。要么违约支付违约金,要么继续履行合同。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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