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销老年人医疗保险?

2024-05-12 17:06

1. 如何报销老年人医疗保险?

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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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医(住院)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而那些在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则是报销不了的。​
社会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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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注:医保报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乙类为非医保用不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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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武汉市80%/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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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并没有调整任何医疗报销的比例,根据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为50%,而在缴费机构进行报销手续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医疗保险手册的复印件、诊疗费单据、收据、明细等等东西的

如何报销老年人医疗保险?

2. 老年人医疗保险报销吗

凭社保卡去医院或者社区门诊看病:
1、如果卡上有钱且能门诊治疗好的病,花钱不多就使用卡上的钱支付就行了,门诊治疗(除特殊疾病外)是不能报帐的。
2、如果住院,根据你选择医院的级别,住院费用的类别,可纳基本医疗报销的费用,扣除起付标准、自费金额、比例自付、年龄比例给予报销的,必须是定点医疗机构才行,直接与医院结算。
3、报销比例根据各地区的规定,可纳基本医疗报销的费用,扣除起付标准、自费金额、比例自付、年龄比例,医院级别给予报销的,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一、医保卡报销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一)购药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
(二)门诊医保报销:带上相关报销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三)住院医保报销: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2、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3、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二、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1、规定标准:80%2、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88%其他医疗机构:未经转诊45%,经转诊5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门诊大病、慢性病。

3. 老年人住院报销的政策

老年人住院报销的政策如下: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2、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3、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门诊补偿如下: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第三十条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第三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老年人住院报销的政策

4. 老年人住院报销的政策

法律分析:老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老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当地规定的老人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具体规定如下: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老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老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老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5. 老人医保如何报销?

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医疗保险报销的前提是需要符合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另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10万元以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医院最高可以报销65%,不会设置起付标准。在二级医院最高可以报销的55%;在三级医院最高可以报销到50%,另外还设置了500元的起付标准。
2、 学生或者儿童。居民医保报销的前提是需要符合报销范围,产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18万元以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医院最高报销比例为65%,不会设置报销,起付标准。二级医院最高能报销60%;三级医院最高能报一下55%。
3、 其他年龄阶段的城乡居民。居民医保报销的前提是需要符合报销范围,产生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医院最高可以报销到60%,不会设置起付标准。二级医院最高可以报销到55%;三级医院最高只能报销到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老人医保如何报销?

6. 老年人住院报销的政策

老年人住院报销的政策如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2、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3、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门诊补偿如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7. 老年人医保报销比例

一、老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一)、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1、300元以下的,报销30%;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3、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1、500元以下的,报销25%;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三)、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1、500元以下的,报销25%;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四)、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1、1000元以下的,报销20%;2、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3、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二、门诊报销标准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一、70岁老人住院费用报销的比例如果参加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一样的,但不同医院的比例略有不同。约75~85%的70岁以上老年人有门槛费优惠标准。一年内第一次住院门槛费减半,第二次根据医院等级不同从100~300元不等。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为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全省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70岁以上(含70岁)老年人的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包括:住院、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免赔额线按现行政策减半收取;取消个人自付乙类药品和专项检查治疗的比例;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低于80%的由医保统筹基金补足差额。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1.城镇登记居民按户缴费并办理了代扣代缴保险手续的,需确保代扣代缴费用存折余额充足;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凭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代缴手续。2.农村户籍居民:由各村(社区)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收工作,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相关参保、变更手续。3.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一起参保缴费,也可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医保一年内,普通门诊没有免赔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老年人医保报销比例

8. 老年人住院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医疗保险报销的前提是需要符合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另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10万元以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医院最高可以报销65%,不会设置起付标准。在二级医院最高可以报销的55%;在三级医院最高可以报销到50%,另外还设置了500元的起付标准。
2、 学生或者儿童。居民医保报销的前提是需要符合报销范围,产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18万元以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医院最高报销比例为65%,不会设置报销,起付标准。二级医院最高能报销60%;三级医院最高能报一下55%。
3、 其他年龄阶段的城乡居民。居民医保报销的前提是需要符合报销范围,产生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医院最高可以报销到60%,不会设置起付标准。二级医院最高可以报销到55%;三级医院最高只能报销到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