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自曝直播唱歌被索赔版权费 10 万,你认为合理吗?

2024-05-05 11:25

1. 主播自曝直播唱歌被索赔版权费 10 万,你认为合理吗?

PDD真名叫刘谋,之前是英雄联盟项目电子竞技选手,现在是一位游戏主播,微博粉丝有771.4万。据了解,近日PDD在一次直播中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被原作者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  直播唱歌被起诉,是PDD自己在直播中说出来的。PDD表示虽然自己很难接受,没想到唱歌会被起诉,但是他还是会积极配合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要赔偿他也会赔偿,以后也不会再唱了。  在PDD自己公开的截图中,他所在直播平台的法务也建议他这段时间直播时不要再唱歌了。如果真想唱歌,要通过直播平台内置的点歌软件,用其他平台的软件唱歌可能会再次面对这样的问题。



对此,北京宝盈(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勇认为,网络直播唱歌属于收费表演,其收入主要包括平台工资和观众打赏两部分,不能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应当构成侵犯其著作权。
另外,网络直播唱歌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和表演权以及《著作权法》中第十条列举的权利。但是,网络直播唱歌未经许可的作品使用行为,的确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袁勇个人认为,网络直播唱歌可以归入和适用《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项的兜底条款“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追究网络主播及其平台的侵权责任。
黄春海认为,跟营不营利没关系,“在信息网络传播的情况下,它(指在直播间唱歌的行为)让公众能够广泛地、方便地获得这个歌曲,通过这个侵权人的演唱行为来传播这个作品,所以对权益人的利益会造成损害。它不以是否营利为标准,只要通过网络传播了这个作品,如果是非网络的,比如说是在私人聚会的场合,那就属于是一种合理使用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是通过网络,即便是非营利的,也需要承担责任。既然他不属于合理使用,那他就属于侵权了。”
对于这次赔偿的金额,黄春海个人认为不合理。“本案中游戏直播虽然带了一点营业性、商业性,即便如此,‘十万’在版权这个领域也算是额度比较高的侵权赔偿了。希望大家能够理性妥善地处理,做到既保护版权人的利益,也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主播自曝直播唱歌被索赔版权费 10 万,你认为合理吗?

2. 主播自曝直播唱歌被索赔版权费 10 万,你认为合理吗

你好朋友,对于这样的事情也是应该合理的去解决。只要真正侵犯到对方的情况下,也应该是受到赔偿的。
那么直播翻唱没有用于商业用途,也就是没有获得利益算不算侵权呢?很多时候我们都会看到版权声明,写着未经允许禁止用于商业用途。PDD这次的案件告诉我们,即便是PDD没有明显的商业用途,
但是直播属于网络公开平台,是直接对全国网友开放的平台,即使翻唱者没有获取任何利益,也属于侵权,必须要得到原作者的许可,或者向其交付版权费用,否则就是属于侵权。通过这次的案件,PDD表示以后自己再也不唱歌了,会配合守法,该怎样赔偿就怎样赔偿。而平台针对PDD这次的唱歌侵权行为,提醒PDD近期不要在直播间唱歌,
如果真的想唱歌,可以通过平台的点歌软件进行唱歌。但是,这次原作者张宏光要求索赔10万元的价格,属实属于过高的索赔价格,希望双方可以妥善处理,尊重别人的版权利益,也要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提醒大家直播千万不要瞎唱别人的歌曲,如果被原作者起诉,
一般的小主播你根本就赔不起这个版权费用。

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
根据事情的真实情况进行一定的赔偿也是合理的。

3. 斗鱼因其主播直播间唱歌侵权被判赔1000元,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

一斗鱼主播没有得到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就私自演唱该公司的歌曲,而她所在的斗鱼公司并未审查出她的侵权行为。经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审判,被判定刘飞儿所处的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赔偿1000元,并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我认为这种审判很合理。

网络热歌会成为主播暖场的背景工具。有些网络主播为了博取众人的眼球,会选择演唱一些热门的歌曲,以此来节目的收视率,获得更多的打赏。他们在演唱这些网络歌曲时,需要注意该歌曲是否能够被别人翻唱、演唱等等。
斗鱼不仅仅是一个直播平台,更是一个把控直播质量、内容的平台。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斗鱼公司告上法院,这是维护自己原创的表现。这种举动可以很值得赞扬,但是向斗鱼公司索赔15000万元,赔偿价格相对过高。法院在调查清楚斗鱼平台和主播间的合约关系后,让大众明白了斗鱼不仅仅是一个为主播提供直播的平台,更是一个审查主播内容是否得当的平台。

主播和斗鱼平台是互利共生的关系。由于斗鱼平台没有将该主播侵权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音视频的事件审核出来,而且斗鱼平台因和主播签订了合同,也会获取一定的收益,所以斗鱼平台也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需要积极向被侵权公司赔偿。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斗鱼赔偿1000元,是根据主播、主播同斗鱼的合约、音视频的相似性,如作曲风格、歌词等多方面进行审判,结果很公平,判决十分合理。希望以此为例,能够积极正视网络侵权的问题。

斗鱼因其主播直播间唱歌侵权被判赔1000元,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

4. 主播唱歌被索赔10万,是版权意识淡薄还是对方在找事?

主播唱歌被索赔10万这件事情揭露了版权意识淡薄的问题,这确实是主播的错,并非是对方在故意找茬。该主播在直播的时候所唱的歌曲平台没有版权,而且他直播的时候还接收了粉丝的打赏,所以这也相当于是在利用他人的作品进行商业活动。在商业场所唱他人的歌曲不能超过三句,否则的话就是一种非常明显的侵权行为,所以主播在直播间里唱歌的这种行为确实触及到了法律的底线。
在这件事情发生过后该主播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以还特意的发布视频向原创作者道歉了。粉丝们也对此感到认可,并且跟着喜欢的主播一起去道歉了。通过这一系列的行为大家也应该明确的认识到版权到底有多么的重要,今后尽量不要做出这种侵权的行为。可能有些网友发现其他的主播经常在直播间里唱歌却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因为他们唱的歌曲都是有版权的。
因为不同的主播在不同的平台直播,他们直播的平台对于很多歌曲都是有版权的。所以主播在直播的时候可以打开自己的直播伴侣,从这里面找到的歌曲都是有版权的,唱这些歌曲没有任何的问题同时也不会出现侵权的现象。但是在这之外的歌曲就有可能会侵权了,所以主播一般都不会特意的去唱其他的歌。
可能有的时候想到了一首歌曲主播会在直播间里轻轻的哼唱,但是他们一般都会将歌词控制在三句之内,这样也不会被追究法律的责任。其实说白了这就是大众的版权意识不够强,否则的话是不会出现这种争议的。原创歌手之所以会追究责任,也是希望通过这件事情来让众人都意识到版权的问题,希望大家能够明白歌手的良苦用心。

5. 如何看待斗鱼主播唱歌侵权被判赔千元?

直播中主播向不特定公众传播他人作品,获取流量或者打赏等经济利益,已经触犯著作权法。但主播侵权,平台在用户直播表演的过程中提供了所谓“中立的直播技术服务”,可以当作自己并不知晓涉案行为,也没有因此直接获利,就无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吗?

事实上,平台无法置身之外。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知道”,如果平台与主播或者主播所属的经纪公司存在聘用、委托、合作等法律关系,提供直播策划、内容引流等服务,那就是“明知”。即便是普通主播,其为平台带来流量、打赏等经济效益,此时也是“应知”,平台依旧不能摆脱侵权行为“获利者”的身份。所以,对于直播容易成为侵权重灾区的事实,平台不能忽略自己提前应知的义务,也不能强行推卸依法承担的责任,假如提示、审查、监督等工作不到位,对造成的侵害后果就难辞其咎。技术是中立的,平台要确保技术被依法使用,无法独善其身。

本案再一次重申了直播平台对于主播直播时表演未经授权歌曲侵权行为的共同侵权责任,被侵权人选择直接起诉平台,无非看中平台赔偿和承担风险能力较普通主播更强。这也倒逼平台更加注重审核监管职责的落实,比如提前获得歌曲的授权许可,合作做好事先防控侵权工作,以及对平台使用者加强预防侵权的提示说明,加大投诉处理等等,都将助力平台更健康发展。

这起判例无疑在点醒直播平台,不要再试图将侵权责任与自己剥离,把精力放在逃避责任、与主播割席上,否则散落在直播平台各处的大小侵权行为将让平台诉讼不断,声誉受损。

如何看待斗鱼主播唱歌侵权被判赔千元?

6. 斗鱼回应主播唱歌侵权被判赔千元,这件事主播有责任吗?

对于主播们在直播间翻唱一些歌曲,究竟属于“表演权”还是其他权?主播们演唱一些未经允许的歌曲,是属于主播侵权还是直播平台侵权。在近日,国内的斗鱼直播平台上就有一位主播在直播间唱歌之后受到了法院判定侵权,赔款千元。这位主播就是刘飞儿。
说起刘飞儿许多老水友应该也不陌生,这位因为火爆照片闻名的网红同时也还是一名主播,可惜因为直播的内容太豪放经常被黑粉骚扰,最后还犯上了抑郁症,而后本人也因为吃药体型发胖,人气越发低迷。 
盈利平台需承担侵权责任 
互联网法院法官介绍,网络直播平台的蓬勃发展带来了互联网文化的新繁荣。对于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而言,平台注册用户及主播粉丝数量的增长,意味着其点击量与关注度的提升,也意味着其收益可能提高。该法官提示,网络直播平台在运营中获益的同时,必须对其他权利人的既有知识产权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主播和平台谁才是侵权的主体?
我认为,如果主播与直播平台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但双方约定主播在直播期间产生的所有成果应该由平台享有全部的知识产权。但因为主播并不享有对这些视频的产权,所以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不承担视频中存在侵权内容产生的责任。应该由平台方面的责任人来承担。
直播主播公开表演,需获得音乐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要求,网络直播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只要公开表演,就需要获得授权,这些音乐使用都需要事先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音著协相关负责人认为,无论盈利与否,公开场合(未经授权)都不能公开表演别人的作品,如果还有盈利,就是商业使用行为,是侵权行为的加重情节。 

7. 斗鱼回应主播唱歌侵权被判赔千元引热议,什么情况下才构成侵权?

只有在你利用别人的知识产权为自己创造利益的时候才构成侵权,或者是非法对别人的作品进行改编这也构成侵权。我们国家现在在知识产权方面管理的非常严格,所以近些年有关侵权的案件层出不穷,这充分证明了我们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别人在创作一件作品的时候,一定是付出了自己极大的智慧和辛劳的,在没有征得别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使用别人的作品来为自己创造利益,这样的行为难道不应该处罚吗?如果人人都侵犯别人的著作的话,那么就没有人会愿意进行创作了。

我们国家为什么这么重视知识产权呢?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激起创作人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只有尊重知识产权,才是对这些科研人员以及创作者的最大的激励,如果别人辛辛苦苦创作或者发明了一件东西,而你却不费吹灰之力的就剽窃到了这件东西,那么对发明者或者是创造者是一种多么大的打击呀,他还会对这件作品或者是商品进行优化吗?那肯定不会了,这样就使得大量的创作者没有了创作或者是发明的积极性,我们国家的很多科研发展或者是文学创作就会陷入停滞,这是非常可怕的。

相反我们非常尊重知识产权,当你创作某一件东西或者是发明出一件物品的时候,利用知识产权可以创造出非常大的收益,那么一个人的创作积极性就将会被完全的激发出来,有激励和没激励,对一个人的状态影响实在是非常的大,所以我们一定要尊重知识产权,严惩侵权行为。

尊重知识产权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做到的,别人辛辛苦苦创作的东西,我们就要给予他们尊重,就算是需要使用或者是借鉴,也应该向创造者说明,这是对创造者最基本的尊重。

斗鱼回应主播唱歌侵权被判赔千元引热议,什么情况下才构成侵权?

8. 直播间唱歌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网络主播在直播间唱歌,会收到各种名义的打赏,所以属于收费表演,不能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如果未经词曲著作权权利人许可进行表演的,理论上主播有侵权之嫌,直播平台也有构成共同侵权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