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分为哪几类

2024-05-11 16:31

1. 债分为哪几类

债分种类包括:1、法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包括侵权行为制作、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拾得遗失物之债;2、意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债,包括合同之债、单方行为所生之债、多方行为所生之债;3、劳务之债,指债权人须提供一定劳务来履行债务的债,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表演合同、授课合同等。劳务之债有标的,但是没有标的物;4、财物之债,指债务人应给付一定的财产来履行债务的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财物之债由标的也有标的物;1、简单之债,指仅有一个标的的债。例如,甲和乙约定“甲向乙出售50头羊和10头牛。”这是简单之债,因为虽然标的物有很多歌,但是标的只有一个;2、选择之债,指债的标的有很多个,只能就其中之一为给付,可选择履行的债。选择之债一经确定其给付,转化为简单之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债分为哪几类

2. 债的分类指的是什么

   
     债的分类: ①按照债的发生根据,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②按债的标的物的属性,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③按债的主体数量,分为单一之债和多人之债,其中,多人之债有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3. 债的种类分类是什么

债的分类包括:1、按照债的发生原因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2、按照债的设定及内容是否由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可划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3、按照债的标的物可划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4、按照债的主体双方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划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的种类分类是什么

4. 债券的分类有什么

债券的分类有:1、按发行主体划分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企业)债券。2、按财产担保划分可分为抵押债券、信用债券。3、按债券形态分类可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债券。4、按是否可转换划分可分为可转换债券、不可转换债券。5、按付息的方式划分可分为零息债券、定息债券、浮息债券。6、按能否提前偿还划分可分为可赎回债券和不可赎回债券。7、按偿还方式不同划分可分为一次到期债券、分期到期债券。8、按计息方式分类可分为单利债券、复利债券、累进利率债券。9、按债券是否记名分类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10、按是否盈余分配分类可分为参加公司债券和不参加公司债券。11、按募集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12、按能否上市分类可分为上市债券和非上市债券。

5. 主债可以分为哪几类

主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其中,债权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的,称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的,称为按份债务。在按份债权中,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债权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和接受给付,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在按份债务中,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额负责清偿,无须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连带之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入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发生效力。连带之债有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之分。在连带之债中,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债务的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在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由于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主债因瑕疵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从债也随之失去效力。
3、当主债因清偿等原因消灭时,从债也随之消灭。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主债是“从债”的对称。债的分类之一。在相互联系的几个债中不以其他债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债。主债是相对于从债存在的,没有主债不发生从债,没有从债也就无所谓主债。一般情况下,主债是从债的存在前提,从债的不成立和无效,并不影响主债的存在和无效。但是,对于一些以担保为成立前提的债来说,具有担保作用的从债的存在则是主债的成立条件。例如某些承包经营合同,法律要求承包经营人必须先提供担保,否则合同不能订立。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之债就是主债成立的条件了。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主债的命运决定从债的命运,主债终止,从合同亦终止;主债无效,从偾亦不发生效力。而从债无效,不能当然使主债无效。

主债可以分为哪几类

6. 债的分类

债的分类
一、

1、按份之债债的一方主体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
2、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二、
1、简单之债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
2、择之债债的标的是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三、
1、单一之债债的双方主体各为一人的债,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比较简单
2、多数人之债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的或者一方为一人,而另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
四、
1、主债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为前提的债
2、从债不能独立存在而须以主债存在为成立前提的债
五、
1、特定之债以依当事人的意思具体指定的物即特定物为标的的债
2、种类之债以不特定的种类物为标的的债
六、
1、财物之债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的
2、债劳务之债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不能由第三人履行

7. 债的分类有哪些?

	国法律规定按照债的发生原因可分为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等。
	按照债的设定及内容是否由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可划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按照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按照债的主体双方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划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照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债的分类有哪些?

8. 债的分类有哪些?

负债一般按其偿还速度或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类: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