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在什么情况可以使用大维基金?

2024-05-10 17:00

1. 物业公司在什么情况可以使用大维基金?

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房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不低于八年,其他部位的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内不得使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小区内的共用部位因破损需要维修或是更新,如果超过保修期,已经成立业主委员的小区,经由相关业主同意后,可由业主委员会申请使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确定维修方案委托专业维修单位实施,所需的经费在物业维修基金中支取;物业所在区域内未实施物业管理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行使相应责权。

物业公司在什么情况可以使用大维基金?

2. 物业公司在什么情况可以使用大维基金?

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房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不低于八年,其他部位的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内不得使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小区内的共用部位因破损需要维修或是更新,如果超过保修期,已经成立业主委员的小区,经由相关业主同意后,可由业主委员会申请使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确定维修方案委托专业维修单位实施,所需的经费在物业维修基金中支取;物业所在区域内未实施物业管理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行使相应责权。

3. 没有业主委员会怎样申请物业维修基金

你好,为你解答,望采纳
小区没有业委会如何申请维修基金 一、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法律法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有明确的条件和程序。
1、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前提是该房屋已经交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有交存就没有使用。
2、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还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需要维修的部位属于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 第二,需要维修的项目已经超过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承担的保修期。楼顶漏水保修期最低是5年,以该幢楼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载的备案时间和房屋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时间来计算保修期的开始日期。如果交付时间早于备案时间,则以备案日期开始计算。如果备案时间早于房屋交付时间,则以房屋交付时间开始计算。
第三, 需要维修的项目属于重大修缮项目。具体到楼顶漏水项目,要求渗漏部位超过所在整幢楼屋面的20%以上。漏水面积未达到这个指标,则属于日常维修或小修项目。超过保修期的重大修缮才能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维修或小修项目,该小区有物业公司的,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物业费已经包含日常维修或小修费用;该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的,则由楼顶住户自行出资维修。
第四,超过保修期且符合重大修缮条件的维修项目,还应当经本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建立了该小区
的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并且这个具体的管理制度经本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则可以按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约定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二、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一般程序:
一是编制维修项目预算和与维修施工单位草签维修合同。 二是使用申报。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提出使用申请。 三是主管部门对照使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四是召开业主大会或者按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约定条件进行业主投票表决,街道或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
五是业主大会同意后,由申报人组织维修和竣工验收。
六是主管部门按预先审查的材料和维修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账户分期支付维修资金,并留存保修期内的质保金直到保修期满后支付。
三、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
一般情况下,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应当首先由业主委员会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但有物业公司的,应当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既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又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受屋顶漏水影响的业主可以向所在街道报告,由街道指定机构或所在社区来申请使用。当然,业主也可以直接在小区内
组织其他业主联名提出使用申请,但联名签署的业主人数应当达到小区业主总人数20%以上望采纳

没有业主委员会怎样申请物业维修基金

4.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如何申请物业维修基金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摘要】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如何申请物业维修基金【提问】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回答】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回答】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回答】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回答】
不是我想要的答案【提问】
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维修基金怎样申请,社区可以申请吗,依据是什么【提问】
亲,不可以申请【回答】
需要申请委员会才可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