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有什么要求?

2024-05-02 13:18

1. 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有什么要求?


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有什么要求?

2. 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有什么要求?

个人如何成立基金:
一、根据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个人慈善基金成立的条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摘要】
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有什么要求?【提问】
个人如何成立基金:
一、根据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个人慈善基金成立的条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回答】

3. 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有什么要求?

可以的。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将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会管理条例

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有什么要求?

4. 建立基金会有什么条件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北京地区新成立基金会领导人专题培训班
北京地区新成立基金会领导人专题培训班 (2张)
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 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 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 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5. 怎么建立个人基金啊

买基金首先要开户。如下
买基金可在银行开户或证券公司开的证券交易卡,以下为细节,
银行开户买基金如下。。
1.开户与购买:拿身份证去建设银行开户,然后再办一张证券卡(金色的),然后将你的银行帐户和这张证券卡关联。接着跟工作人员说你要办理基金定投(为什么叫你办理基金定投?因为目前直接申购基金的起点是1000元,而建行基金定投最低点是100元)。 
2.建议: 
①定投的基金品种尽量选择风险大、收益高的指数型基金,因为指数型基金是牛市中的强势品种(如易方达50,长城久泰300),而且定投的意义之一在于通过长期投资分散风险,降低成本。 
②定投是每个月一次,时间你自己定(为提高成功率,最好选在8号~28号,因为8号之前假期多,8号之后银行开始扎帐)。在每月约定的划款日期之前,你的钱一定要到账。 
③持之以恒(3~5年方可见效)。 
3.开户费用: 
①建行储蓄开户费用:存折1元(或者龙卡储蓄卡10元); 
②证券卡10元。 
4.建行代销基金的定投门槛较低,定投一两百完全可以。 
证券交易卡买基金开户费率较优惠但开户不像银行简单方便,如果你只买基金的话建议你到银行开户
银行开户只能买开放式基金,而封闭式基金要在证券公司开A股股票帐户才能购买,也就是股票开户

炒股也要先开户,如下
炒股需要先开户,开户的话可以找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柜台办理,柜台营业员会帮助办理相关事宜;现在一些开通银证通的银行柜台也可以代理开户。具体流程可参考下面步骤:
  投资者如需入市,应事先开立证券账户卡。分别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卡和上海证券账户卡。 
  (一)办理深圳、上海证券账户卡 
  深圳证券账户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所在地的证券营业部或证券登记机构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人: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办理。 
  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开设账户卡则需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办理。 
  开户费用:个人50元/每个账户;机构500元/每个账户。 
  上海证券账户卡 
  投资者:可以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处,办理有关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手续,带齐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法人: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开户费用:个人纸卡40元,个人磁卡本地40元/每个账户,异地70元/每个账户;机构400元/每个账户。
更重要的是你要多学投资股票相关的知识,从小额资金开始,投资股市就真正的开始了。
股市是有风险的,
要记住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赚钱是建立在保本的前提下。

怎么建立个人基金啊

6. 个人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88】18号,个人成立基金会需要以下条件
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 
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参考资料:基金会的功能

可用于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以自愿的方式被聚集起来。据不完全统计,到 20 世纪末,美国的基金资产总额为4800 亿美元,每年向社会提供的基金高达300 亿美元,基金会数量有56000 之多。在不完全统计中,欧洲国家的基金多达10 万之多,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中的基金会大量出现。
基金会的目的是为全人类的明天服务,为了实现更美好的社会愿想,基金会需要对自身进行思考,实现一种自身发展的创新。
基金会是法人为主体的体系模式,能筹到的资金高于其他非营利机构,这使得现代基金会具有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基金会是公民社会发育的推进器。公民社会强调每个人的独立行为能力。基金会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和财富结构,不仅推动了在政府和企业部门之外的社会财富的聚集,而且通过基金会的公益运作将社会资源的支配权交给了公民的代表,将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愿集中起来,将公民的权利回归到公民手上,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
参考链接:《基金会管理办法》-政府官网

7. 个人想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有些规定,去当地民政局咨询吧,个人成立基金会愿望是好的,但基本很难实现,现有做法是依附在某基金会下设立单独的基金。下边是摘要,有敏感词,发不了全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 
 
  第二章 管 辖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个人想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8. 个人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具体条件包括: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