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新政策

2024-05-06 09:29

1. 加装电梯新政策

加装电梯新政策:1、如现行有关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中业主投票比例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不一致,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投票比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业主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并应当经过加投票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和三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2、对于不支持合作的少数居民,大多数愿意居民应尽最大努力做好说服和劝导工作。如果真的不能协调,可以向社区或政府职能部门反映,社区或政府职能部门可以调解或申请相关组织调解,以促进所有业主的同意。对于反对和阻止加装电梯的业主,大多数愿意加装电梯的居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持加装电梯,排除障碍,并按楼层比例分担费用。如果判决不自动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对于少数业主因所谓影响通风、采光、安全隐患、房价贬值等不同原因要求停止加装电梯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好调解工作,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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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川旧楼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四川旧楼加装电梯最新政策:2018年8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办函〔2018〕134号)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增设电梯协议由增设电梯住宅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增设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有异议的,所在社区居委会应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为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2019年7月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补充通知》(成办函〔2019〕7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增设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实名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社区居委会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未达成一致的,社区居委会可引导相关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目前,区住建交局严格按照《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办函〔2018〕134号)、《关于做好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补充通知》(成办函〔2019〕78号)等文件开展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一条  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越来越引起民众,尤其是居住在无电梯楼房中的老年住户广泛关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2015年底,根据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等3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房发〔2015〕422号)文件精神,我委联合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制定了《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成建委〔2015〕447号),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18年,市政府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将“开展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我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加强学习调研相关省市政策办法,组织召开数场专题讨论会,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区、市县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3. 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加装电梯新政策:1、如现行有关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中业主投票比例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不一致,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投票比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业主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并应当经过加投票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和三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2、对于不支持合作的少数居民,大多数愿意居民应尽最大努力做好说服和劝导工作。如果真的不能协调,可以向社区或政府职能部门反映,社区或政府职能部门可以调解或申请相关组织调解,以促进所有业主的同意。对于反对和阻止加装电梯的业主,大多数愿意加装电梯的居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持加装电梯,排除障碍,并按楼层比例分担费用。如果判决不自动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对于少数业主因所谓影响通风、采光、安全隐患、房价贬值等不同原因要求停止加装电梯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好调解工作,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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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装电梯政策

法律分析: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治原则,明确规范业主自治。要求按照业主自治、民主协商原则,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坚持居民自治为主,对业主书面协议内容以及矛盾异议处理进行调整和完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治的原则,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5. 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治原则,明确规范业主自治。要求按照业主自治、民主协商原则,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坚持居民自治为主,对业主书面协议内容以及矛盾异议处理进行调整和完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治的原则,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开展加装电梯工作:一是有意愿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具有占用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够出示相关证据;二是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等规范、标准要求。三是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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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加装电梯新政策

法律分析:加装电梯这项工作在实行过程中并不通顺,所以国家和地区又出了很多优惠政策来推进工作。最主要就是对加装电梯进行补贴。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7. 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一、《实施办法》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一方面,我市老旧住宅建筑数量较多,群众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愿比较强烈;
另一方面,《乐清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乐住建发〔2020〕453号)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广泛认可和积极配合,加装电梯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因此通过新一轮的资金补助工作,能进一步加大群众增设电梯的积极性。
二、《实施办法》适用于哪些住宅?
本办法适用于乐清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按照要求履行开工相关审批审查手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电梯)后,可按本方案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三、补助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本办法参考了温州市及周边其他县市区的补助办法,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15万元/台的资金补助。
四、补助资金应如何使用?
补助资金由业主协商分配使用。
五、如何得知申请是否成功?
申请人向属地街道(乡镇)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后,将经过属地街道(乡镇)、市住建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申请结果由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以函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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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1.多层装电梯政策规定需遵循业主自愿、自主实施、街办指导、确保安全的原则,电梯加装需取得2/3以上涉及占用小区土地或者专有部位的相关业主同意。电梯家装需在不影响原有房屋的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设计,并满足城市景观、通风、采光、消防等管理要求。
2.多层装电梯需要所有业主同意。三分之二人同意即可。因为加装电梯会涉及到非常多的费用,包括加装费用、电梯、维护费用等等,这些费用数目大,需要业主共同承担,而且加装电梯不仅仅方便了居民出行,同时还会影响到住户,电梯运行会有噪音影响、电梯井会遮挡一定光线。
3.电梯使用注意事项:
①.检查电梯的年检日期是否过期:在进入电梯时,最好能看看电梯内部所贴的年检日期,如果已经超过了截止日期,最好还是不要乘坐,以免发生意外,或者致电给相关的物业管理,提醒及时做好年检工作。
②.避免电梯超载:一般来讲,在人太多或者装载物过多的时候,会致使电梯出现超载的情景,这时会发生警报,应当主动退出电梯,因为当电梯超载的时候,很容易发生一些意外事故,必须小心谨慎,不可大意。
③.莫按应急按铃:在电梯里通常都会设有一个应急按钮,它的存在是为了应对一些突发情况,所以如果不是特殊的事故发生,一定不要按铃,否则或多或少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④.注意选择靠谱的电梯安装公司:正常情况下电梯都是政府组织下安装的,采用直接招标形式来选择安装公司,可以更好保证居民利益、安全,不过对于住户自行安装的话,一定要注意电梯安装公司了,尤其要选择有售后服务的电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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