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建中的操纵赔偿案

2024-05-08 23:54

1. 汪建中的操纵赔偿案

经过四个多月的等待,2011年3月份立案的股民王某诉“股市黑嘴”汪建中、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于7月25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汪建中是国内因市场操纵被提起民事赔偿的第一个被告人,此案备受各界关注。 王某委托代理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接受,此案是国内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索赔案,原告王某因误信被告发布的证券投资咨询报告,造成亏损额10万余元。据原告王某诉称,2007年至2008年间,其因误信被告发布的“实战掘金报告”等一系列证券投资咨询报告,分别多次买入中信银行、中国石化、万科A等股票,造成亏损额共计10万余元。为此,王某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人民币101079.75元,并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此前,经检察机关认定,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1日间,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9个证券账户,交易38只股票,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5.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5亿余元。2008年10月3日,经证监会认定,汪建中构成《证券法》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并按照规定对汪建中进行行政处罚,没收其超过1.5亿元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5亿元。同时,对汪建中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不过,据张远忠提供的最新资料:被告方辩称,原告证据对证监会认定北京首放和汪建中操纵中国石化、中信银行、万科三只股票的时间与证监会真正认定北京首放和汪建中操纵中国石化、中信银行、万科三只股票的时间不符;同时,除去证监会认定操纵的38只股票、55次外,北京首放其他时间推荐的股票均为合法业务,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此外,被告方还认为,原告出示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交易的这三只股票与北京首放掘金报告有直接因果关系。此间法律界人士表示,当前原、被告双方主要争论点在于原告证据中对证监会认定北京首放和他操纵中国石化、中信银行、万科三只股票的时间与证监会真正认定北京首放操纵中国石化、中信银行、万科三只股票的时间是否符合;另外,原告交易三只股票所受损失是否与北京首放报告存在因果联系。

汪建中的操纵赔偿案

2. 法院最后是怎么判汪建中的?我很想知道汪建中到底有没有罪。

经过调查和审理,证监会认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证监会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汪建中非法所得125757599.50元,并处以罚款125757599.50元。同时,按照《证券法》第226条的规定,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鉴于汪建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汪建中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称作中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的“汪建中荐股案”,2010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汪建中无视国家法律,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汪建中的调查审理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2008年11月21日)通报了三起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建中,由于“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被没收非法所得1.25亿元,并罚款1.25亿元,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证监会于2008年5月对汪建中、北京首放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他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经过调查和审理,证监会认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证监会已于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汪建中非法所得125757599.50元,并处以罚款125757599.50元。同时,按照《证券法》第226条的规定,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鉴于汪建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汪建中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汪建中1968年11月出生,为北京首放的大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本人及汪公灿、汪小丽、段月云、汪伟、何玉文、吴代祥、汪建祥、汪谦益等九人的身份证开立资金账户17个、银行账户十个,并下挂以上述个人名义开立的股票账户进行股票、权证交易。上述账户由汪建中管理、使用和处置,汪建中为上述账户的实际控制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29日期间,北京首放向社会公众发布咨询报告,方式包括在首放证券网上发布名为“掘金报告”的咨询报告,并提供给东方财富网、新浪网、搜狐网、全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或刊载。在北京首放的咨询报告发布前,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入咨询报告推荐的证券,并在咨询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实施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汪建中以上述方式买卖的证券包括“工商银行”“交大博通”“中国联通”“四川长虹”“*ST夏新”“深康佳A”“上海贝岭”“士兰微”“新疆天业”“重庆钢铁”“马钢CWB1”“武钢CWB1”“长江电力”“马钢股份”“一汽夏利”“一汽轿车”“五粮液”“中国铝业”“包头铝业”“金证股份”“北大荒”“中信银行”“红豆股份”“好当家”“中信证券”“中国石化”“华泰股份”“深发SFC2”“万科A”“伊利CWB1”“申能股份”“皖通高速”“梅雁水电”“民生银行”“三佳科技”“中海集运”“上港CWB1”和“吉林化纤”等38只股票和权证。以上买卖证券行为中,买入证券金额累计52.60亿元,卖出金额累计53.86亿元。根据统计,上述账户买卖证券行为合计55次,其中45次合计获利1.50亿元;十次合计亏损0.25亿元,累计净获利1.25亿元。经证监会调查,在北京首放发布咨询报告对相关证券做出推荐或者投资建议时,汪建中参与了决策过程并拥有最终的决定权。证监会认为,汪建中和北京首放利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地位和优势,违背诚信和执业操守,严重损害公众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还曾表示,汪建中在公开推荐前买入证券,在公开推荐后卖出该种证券,通过或意图通过市场波动获取不当利益,其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通过此种违法交易行为获取的所有利益,应当被认定为违法所得。对此,汪建中的代理律师表示,依照法律法规,此类行为定性为操纵市场还有争议。法律实务中也没有将投资咨询公司的此类行为认定为操纵市场行为并予以处罚的先例。从历史情况看,股市“黑嘴”受惩并非孤例,但涉嫌操纵市场移交司法,汪建中却为第一人。在2002年,东方趋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未能通过证监会的年检,其董事长、名噪一时的股评人士赵笑云最后出走英国,至今未归。曾被称为中国证监会最大一笔个人罚单经西城法院法官近两周的工作,顺利执结。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汪建中因被认定操纵市场,被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罚款1.25亿余元。总额超过2.5亿钱款已上缴国库。

汪建中的调查审理

4. 汪建设的违纪违法

 胡佳泉自称是举报汪建设的人之一。胡佳泉曾是黄山市一名城建设计师,2001年受雇于一家房地产公司。他称曾将一张光绪四年的花鸟图送给他的老板,并陪老板将这画送给了汪建设。因与老板薪酬纠纷,胡佳泉称,为讨债他曾写过一封威胁信,信中涉及其老板工程手续造假,除此还有汪建设受贿等问题。2008年,胡佳泉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6年半。胡佳泉称,他在狱中写过多次举报材料称受陷害;2012年年底,安徽省纪委人员曾到他服刑的监狱,向他了解汪建设的事。另一名房地产商称,他打官司胜诉,涉及资金1000多万,本该到了法院执行阶段,汪建设找到他,说要中间调解。后来案子被压三年多。他称曾向汪送钱被拒绝。他认为这是因汪“讲信誉”,对立双方只收一方的钱,“这符合他的性格”。这名开发商称,他们一些“受迫害的开发商”2009年开始调查汪,查到了汪建设的女儿入股一家公司,还查到汪的几套房产,包括上海的一套。汪建设的妻子汪秀霞则称,汪建设做事硬朗,领导愿把难题交给他解决。对于汪建设受到的一些指控,她称主导者并不是汪本人。多名黄山市官员称,汪建设与开发商走得很近。屯溪区退休干部黄明(化名)记得,汪建设2000年11月出任屯溪区委书记,不久就带着汇鑫公司老总到区内乡镇考察。有黄山市退休干部称,汇鑫公司老板与汪建设关系密切。汪任屯溪区委书记期间,汇鑫公司也被从休宁县带到屯溪,拿地生猛。 汪建设与一名叫方萱(与汪建设同乡,曾为黄山市人民广播电台记者,2012年48岁。)的男子关系紧密,方也因汪案被抓。据方家人介绍,机关指控方萱向汪建设行贿。方萱案已在蚌埠法院开过庭。在安徽省纪委的调查中,涉及汪建设违法、违纪行为中,包括“违反规定投资入股,进行营利性活动”一项。方萱被认为在汪建设的一些受贿行为中,充当中间人角色。据黄山当地多名地产商称,黄山市很多人都知道,方萱与汪建设是多年好友。方萱曾在牌桌上称汪“铁哥们”,汪也曾在某个场合称,“方萱可以代表我”。在一份工商登记材料中显示,方萱于2006年11月注册过一家公司,名为“黄山市轩威工贸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万。出资人共3人,其中,方萱是最大股东,出资10.4万元。2007年2月,一名叫汪婧(汪建设的女儿。)的女子成为轩威公司股东,持股23%。其中方萱转让给她12%的股份,另2名股东共转让11%。据方萱亲属讲,有一次汪秀霞找到方萱,希望能让汪婧入股。工商资料显示,这家公司2006年、2007年均“亏损”。2010年吊销营业执照。方萱家属称,轩威公司曾给汪婧分过十几万“红利”。2012年12月21日,汪秀霞称不知女儿汪婧入股之事。她称,对汪建设的受贿指控,有的是方萱打着汪建设的幌子干的。汪秀霞称,她治疗癌症期间,的确有很多机关人员、汪建设的朋友,也有部分开发商送钱。她认为这是“礼尚往来”,不应算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