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系由哪些环节构成

2024-05-07 07:20

1. 财政体系由哪些环节构成

  财政政策体系的分类是为了便于财政政策的制定,研究分析和贯彻执行,而按不同的原则标准对财政政策的体系构成进行划分。主要有七种分类方法。

  (一)按照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期间划分,可以分为中长期财政政策和经常性财政政策两类。

  1、中长期财政政策。
  为了指导财政分配中期(5年左右)、长期(10年左右)活动而制定的基本方针和行为准则。它主要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提出的发展任务,对财政分配中的一些重大的政策,提出战略性的、总体性的方针。中长期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收支水平的增长目标及达到这一目标的基本途径;财政收支结构的发展方向、积累和消费比例的调整,财政分配格局的调整和财政管理体制变动的走向等。

  由于中长期财政政策涉及的时间较长、计划期内不确定的因素较多,因此,它只能是对财政发展基本方向和重大问题提供的一个比较粗略的设计。但是,它对于保证财政、经济发展的连续性、稳定性有着重要意义,它也是制定经常性财政政策的依据。

  2、经常性财政政策。
  贯彻实施中长期财政政策目标和偏重于经常性、短期性的财政政策,具有明确、灵活和可操作的特点。它根据每一年度的实际情况,把中长期财政政策所规定的战略原则加以具体化,并且随着国民经济实际运行状况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调整、补充。其主要内容包括:年度的预算收支规模结构、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变动,税率、税负的变动,税收减免或优惠,企业利润上缴基数和地方预算基数的调整,补贴范围和项目的调整,预算平衡或赤字规模的控制等。经常性财政政策更加切合实际,更有利于贯彻实现中长期财政政策提出的政策目标,是实现国民经济灵活调控不可缺少的政策工具。

  按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期间来分类,一般适用于在倡导制定和分析研究不同期间内的财政政策时使用。

  (二)按财政政策所规范的活动内容划分,主要包括三类。

  1.财政收入政策。
  规定财政收入的总量水平及结构,征收对象和范围,收入的方法和方式。

  2.财政支出政策。
  规定财政支出的总量水平、支出结构和支出方式。

  3.财政调控政策。
  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国家与企业的收益分配关系,国家预算内、预算外收支关系,财政、信贷、物资,外汇之间的平衡关系,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

  按财政政策所规范的活动内容来分类,一般适用于在倡导制定和分析研究总体财政政策时使用。

  (三)按财政政策的构成划分,主要包括七类。

  税收政策、国债政策、投资政策、补贴政策、经费开支政策、国家预算政策、国有企业收益分配政策。

  按财政政策的构成分类,一般适用于在倡导制定和分析研究某一项,或某几项具体财政政策时使用。

  (四)按财政政策作用和影响范围划分,可分为宏观财政政策和微观财政政策两类。

  1、宏观财政政策是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实施的,对国民经济活动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重大财政政策。它能对国民经济活动的总量特别是总供给和总需求产生重大影响。

  2、微观财政政策是指对局部地区和单位实施,对整个国民经济活动总量不产生重大影响的财政政策。

  按财政政策的作用和影响范围分类,一般适用于在倡导制定和分析研究不同范围内的财政政策时使用。但这种分类方法对微观财政政策的表述,不够科学,也不具体。因为,财政政策既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公共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公共政策所要解决的是公共问题。具有普遍性,财政政策要解决的问题是公共问题,因此不应当只针对某一个单位,有悖于普遍性原则。

  (五)按财政政策的功能效果划分,可分为总量调节政策、结构调节政策和经济利益调节政策三类。

  1、总量调节政策是指国家为了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而规定的调整财政收支总量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它构成了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2、结构调节政策是国家为了调节社会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平衡而规定的调整财政收入结构和支出结构的基本原则和方针。

  3、经济利益调节政策是国家为了调节社会经济利益关系而规定的调整收支变动的基本原则和方针,它主要是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和各经济单位的收入。

  按财政政策功能效果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国家履行经济调控者,经济建设者和社会管理者职能的体现。这种分类方法一般适用于在分析研究财政政策对经济总量、经济结构和经济利益所起的作用时使用。

  (六)按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方式划分,可分为自动发挥作用的财政政策和人为发挥作用的财政政策两类。

  1、自动发挥作用的财政政策又称内在稳定器,非选择性财政政策,是指在经济波动时期能够自动迅速地发挥调控作用的财政政策,是稳定经济活动和减轻经济周期波动的有力因素。自动发挥作用的财政政策包括累进的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失业补助、其他福利转移支付、政府预算支出方案等,

  2、人为发挥作用的财政政策又称斟酌使用的财政政策、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或选择性财政政策,是根据稳定经济活动和减轻经济周期波动需要而采取的财政措施。主要包括改变公共工程和其他开支的方案,实际上是改变政府预算的支出规模;改变转移支付的开支方案,即通过修正转移支付的条件,增加或减少转移支付的数额;根据经济周期的情况而改变税率,即提高或降低税率。还包括折旧政策的改变。

  按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方式分类,实际上是总量调整政策的一个内容,是西方经济理论中关于财政政策的一种分类分析方法,一般适用于在分析研究抑制经济周期波动的财政政策时使用,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七)按财政政策对总需求的影响划分,可分为紧缩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财政政策两类。

  1、紧缩性财政政策是指对总需求可以起到抑制作用的财政政策。如果经济过度繁荣,有效需求的扩张造成了通货膨胀,应采取减少政府需求以抑制总需求过多的财政政策。主要包括减少政府支出、减少转移支付、增加税收。提高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少消费需求;提高公司所得税可以减少利润,降低投资意愿、减少投资需求;减少政府支出和减少转移支付都可以促使总需求减少。紧缩性财政政策有利于达到稳定物价的目标。

  2、扩张性财政政策,又称膨胀性财政政策,是指对总需求的增加起刺激作用的财政政策。如果经济萧条,有效需求不足,生产设备过剩、失业增加,应采取增加政府需求的扩张政策。主要包括增加政府支出、增加转移支付和减少税收等。增加政府支出和增加转移支付,都会使有效需求增加;减少个人所得税可增加消费需求,减少公司所得税可提高利润、刺激投资,增加投资需求。增加有效需求,通过乘数作用,可以使国民收入水平作倍数增加,从而可以提高产量和就业水平。

  按财政政策对总需求的影响分类,一般适用于在分析研究消除经济波动、促进经济总量平衡的财政政策时使用。这种分类分析方法是在西方经济学界比较常见的方法,属于总量调控政策的内容。

财政体系由哪些环节构成

2. 财政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是

  预算管理体制是整个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即预算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体系是指处理国家各级政权之间、国家与企事业之间、国家与居民之间财权财力等的分配关系和组织制度。它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基建财务管理体制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等。

3. 我国财政体系包括

我国财政体系由国家预算,预算外资金、国家信用和国有企业财务四个环节组成。
 
一、国家预算
国家预算是经法定程序编制和审批的国家对集中性财政资金进行统筹分配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以收支一览表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地位的文件,是国家财政实现计划管理的工具。国家预算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编制,我国采用“二上二下”制的编制程序。国家预算在编制完成,经国务院审查同意以后,要由国务院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代表会议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后的国家预算即成为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国家预算在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作为预算执行的机关负责组织国家预算的执行。财政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负责国家预算的具体执行。
国家预算又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这是从国家预算同综合财政信贷计划以及整个国民经济计划的关系讲的。综合财政信贷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资金方面的综合反映,国家预算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包括国家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银行信贷收支、企业财务收支等计划。国家预算是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中心环节,这是因为国民收入的相当大部分是通过国家预算集中进行分配的。在社会主义财政体系中,国家预算处于主导环节。这是因为国家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国家预算的计划安排反映着国家的施政方针、社会经济政策、国家的活动方向和范围,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预算还反映着社会主义的主要财政分配关系,它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间、国家和群众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预算外资金
所谓预算外资金,是指在国家预算以外,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自收自支、自行管理的资金。它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主要组成环节。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情况干差万别,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应给予其一定的财权和财力,以便因时因地制宜地解决一些问题。预算外资金的涉及面广,项目繁多,零星分散,具有分散性、自主性、专用性的特点。国家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为保证国家预算内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范围和用途进行,不能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更不能胡花乱用,否则,就会挖走预算内资金,造成资金分散,影响整个经济的宏观调节。
随着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的改革,地方主权扩大,企业的经营权进一步到位,预算外资金迅速扩大,预算外资金占财政资金的比重由“一五”时期的10%上升到现在的90%左右。预算外资金在财政体系中的地位越显重要,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也日益增强。在继续发挥预算外资金在满足地方、部门、单位的特殊性资金需要的同时,必须加强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监督,以免冲击计划、冲击市场,对经济运行产生不良的影响。
 
三、国家税收
税收就是国家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椒卧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国家税收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重要环节。税收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之一,在积累资金和调节经济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在,税收占整个国家预算收入的比重在90%.以上。以后,随着税利分流、财产关系的明确,税收占整个国家预算收入的比重将有所下降。
 
四、国家信用
又称国家财政信用,是指国家直接以债务人的身份,采取信用方式筹集财政资金的行为。国家信用在社会主义财政体系中属调剂环节。国家信用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公债、国外借款、财政性信贷及支农周转金等。国家信用作为筹集建设资金的一种手段,对于克服财政困难,平衡财政收支,保证国家建设的资金需要起着重要的作用。建国初期,为克服财政经济困难,缓解严重的通货膨胀,于1950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年发行经济建设公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在国内用发行国库券、保值公债等方法筹措财政资金,同时也向国外借款,尽量利用外资,以加快我国的经济建设步伐。实践证明,以国家信用筹措财政资金,只要数量得当,使用合理,对加快我国的经济建设,缓解财政困难,抑制通货膨胀等都有着积极作用。
 
五、国营企业财务
国营企业财务是国营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反映企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它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基础。国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也是国家财政分配的物质基础。国家财政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国营企业的税收交纳和利润的上缴。近几年,随着各种经济成份的日益发展和扩大,财政来自于国营企业的收入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仍然是财政分配的基础。国营企业财务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的资金运动,而不仅仅是分配。因此,并非整个国营企业财务都属于财政体系,纳入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主要是国家财政和国营企业之间的缴拔款关系。即国营企业在实现销售收入以后,按规定向国家财政上交税金和利润;同时国家财政又根据国营企业的资金需求情况,通过财政拔款或银行贷款等形式满足国营企业对基本建设资金、挖潜改造资金以及流动资金的需要。在新的财会制度实施以后,还从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以满足企业发展、集体福利等的资金需要。

我国财政体系包括

4. 公共财政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公共财政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依法促进公平分配,调控宏观经济,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做好国有资产管理,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公共财政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缺陷。公共财政的历史使命,在于它支持、促进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有市场经济体制,必有公共财政,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交替推动,共同前进,是一种紧紧捆在一起的双边互动的关系。只有真正推行公共财政,才能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目录 [隐藏]1 特征2 存在问题3 对策4 建议5 相关词条6 参考资料公共财政-特征
公共财政具有以下特征:公共财政
1.以弥补市场失灵为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但也存在市场自身无法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公共问题。比如,宏观经济波动问题、垄断问题、外部性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是首要的“责任人”。政府解决公共问题,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需要以公共政策为手段。而公共财政的制定和执行,又以公共资源为基础和后盾。公共财政既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执行公共政策的保障手段。相对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包大揽的生产建设型财政而言,公共财政只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职责范围,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不介入;而市场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就必须介入。
2.公平性。公共财政政策要一视同仁。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公平竞争,体现在财政上就是必须实行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为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财政条件。不管其经济成分,不管其性别、种族、职业、出身、信仰、文化程度乃至国籍,只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政府就不能歧视,财政政策上也不应区别对待。不能针对不同的社会集团、阶层、个人以及不同的经济成分,制定不同的财税法律和制度。
3.非市场营利性,又称公益性。公共财政只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己任,追求公益目标,一般不直接从事市场活动和追逐利润。如果公共财政追逐利润目标,它就有可能凭借其拥有的特殊政治权力凌驾于其他经济主体之上,就有可能运用自己的特权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影响公平竞争,直接干扰乃至破坏经济的正常运行,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打乱市场与政府分工的基本规则;财政资金也会因用于牟取利润项目而使公共需要领域投入不足。公共财政的收入,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措资金;公共财政的支出,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不能以赢利为目标。
4.法制性。公共财政要把公共管理的原则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以法制为基础,管理要规范和透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约束规范下进行;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形式,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保障手段,社会公众得以真正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活动,确保其符合公众的根本利益。具体而言,获得财政收入的方式、数量和财政支出的去向、规模等理财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或者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公共财政-存在问题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需要建立公共财政。虽然中国的公共财政管理已具雏形,但受计划型财政管理模式的影响,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公共财政
1.财政供给“越位”和“缺位”并存。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供养范围过大,包揽过多,特别是对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延伸和干预过多,大大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和财力承受水平。相反,应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和事务却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障,推给市场竞争主体去承担。突出的问题有:巨额的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除政策性亏损补贴外,国家财政实际上承担了大量的经营性亏损补贴,成为国家财政沉重的负担。过长的事业单位供给战线。一些不属于公共物品范围,可以由企业及个人举办,完全能够商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仍然由国家掌握,财政供给经费。行政经费膨胀。这与政府机构的臃肿、人浮于事及效率低下相一致。科技、教育投入不足。从绝对数量看,改革开放后,科教投入确有较大增加,但从占财政支出的相对比例分析,近两年还出现下降的趋势,而且财政科教支出占GDP的比重在世界上也是居于后列。财政供给方面的上述问题,与政府职能的界定与转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活动范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格局及其运行机制的调整是非常困难的。
2.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近年来,中国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的情况下,将财政支出逐步向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1998年以来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财政预算的约束力逐步下降,财政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重点支出的需要,教育、科技、农业等发展领域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提高的速度较为缓慢。相反,大量的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却被用于竞争性生产建设和行政管理开支等非重点领域,导致财政对国家重点支出项目难以实施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
3.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突出表现是税收的费化和收费的“越位”问题严重。这种税收“缺位”和收费“越位”并存的现象必将直接导致收费规模的扩张和政府收入机制的混乱。同时,也将严重影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保障来源。从产生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分析,主要有:社会公共权力缺乏制约,众多公共权力机构直接介入分配领域。突出的问题是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屡禁不止。财政的职能被肢解,国家财政不能统管政府收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如物价部门可以核准行政部门收费等。
4.财政分配秩序不规范。目前,在财政分配中,仍存在将一部分财政资金切块分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自主安排使用的问题。与此同时,不少主管部门还设立了各种收费和基金,拥有大量预算外资金。这种分配方式的结果,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
5.财政预算管理不科学。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预算分配过程中,预算指标到位率低,执行中追加频繁,往往造成年度的实际支出数高于年初预算数;预算分配,特别是转移支出和专项支出缺乏可靠的科学依据,人为因素较多,随意性较大;预算年度的起始日期先于人大审批日期,造成预算审批通过前就已经开始执行,形成预算审批的法律空档以及预算约束的缺位;法与法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以法压法”的现象严重,如教育、科学、农业等方面的法律和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宣传等方面的规章,都对财政支出作了限定性的规定,要求某项支出增长必须高于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增长等,而《预算法》却又要求在安排预算时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统筹兼顾。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与不一致性弱化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性,造成了预算管理的不规范;预算编制方法上欠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没有统一政府收支,大量财政性资金在预算体外循环。国家财政实际上没有能力通盘掌握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规模、结构及效益,难以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职责。
公共财政-对策
1.财政资金应突出公共性特征,逐步退出经营性与竞争性领域。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公共财政起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办得了、办得好的,就不应由政府承担。但长期以来,财政职能的“越位”与“缺位”并存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一方面财政干了许多应该由市场配置去解决的事情,由于广泛介入了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对国有企业供应资金,弥补亏损,审批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妨碍了企业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的形成和确立;另一方面,那些本来应该由政府去做、通过履行财政职能去实现的一些事情,反而因为财力“缺位”而没有能力做到或做得不好。今后财政资金必须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转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方面来,逐步提高财政对政权建设、教育文化、科学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
2.科学界定和规范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是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支出效率的基础和前提。在具体实施中,重点是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对一些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包揽过多、不合理的补贴和投资过多问题。当前,主要应该是紧紧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做好定编定岗工作,清理超编人员,控制人员经费,有效遏制行政经费过快增长的势头。通过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集中财力,保障政权建设和科技、教育、社保、农业、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出需要。
3.逐步建立规范的政府收入保障体系。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应根据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划分和对它们各自保障方式的不同,对现行的税费收入体系进行合理调整和定位,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机制。一是将现有收费中一些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收费方式,逐步推向市场,依法经营和纳税。比如勘察设计收费、咨询服务收费、各种公证收费等;二是根据纯公共产品由税收提供保障的观点,取消现有收费中用于提供纯公共产品、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代之以税,即进行费改税。如农村的乡统筹和村提留、交通部门的各项收费等;三是保留现行收费中那些用于提供受益面确定、体现受益性原则比较明显的准公共产品的收费,并进行了合理规范。通过税收与收费的科学“归位”,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
公共财政-建议公共财政积极推进公共财政的管理手段。这是公共财政顺利推行的重要保证。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加强公共支出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这项制度也是现阶段有效节约财政开支的最直接的办法。近年来,中国各地都不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效果十分明显。今后,应逐步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各类办公用品、设备工程、公共设施、大型会议及有关劳务等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应积极探索“零基预算”等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管理手段和办法,以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断强化财政宏观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为充分发挥好公共财政稳定经济、调节分配、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职能,应把主要精力放到研究和把握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带有战略性的大事上来。因此,在职能转变中,财政应逐步减少直接管理,学会用制度法规来实施间接管理,学会运用宏观经济手段管理微观事务。基于这种认识,今后财政宏观管理的重点应该是: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财政经济形势的跟踪分析和政策研究,提高驾驭宏观经济的能力。

5. 公共财政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公共财政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依法促进公平分配,调控宏观经济,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做好国有资产管理,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公共财政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缺陷。公共财政的历史使命,在于它支持、促进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有市场经济体制,必有公共财政,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交替推动,共同前进,是一种紧紧捆在一起的双边互动的关系。只有真正推行公共财政,才能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目录 [隐藏]1 特征2 存在问题3 对策4 建议5 相关词条6 参考资料公共财政-特征
公共财政具有以下特征:公共财政
1.以弥补市场失灵为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但也存在市场自身无法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公共问题。比如,宏观经济波动问题、垄断问题、外部性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是首要的“责任人”。政府解决公共问题,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需要以公共政策为手段。而公共财政的制定和执行,又以公共资源为基础和后盾。公共财政既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执行公共政策的保障手段。相对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包大揽的生产建设型财政而言,公共财政只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职责范围,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不介入;而市场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就必须介入。
2.公平性。公共财政政策要一视同仁。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公平竞争,体现在财政上就是必须实行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为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财政条件。不管其经济成分,不管其性别、种族、职业、出身、信仰、文化程度乃至国籍,只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政府就不能歧视,财政政策上也不应区别对待。不能针对不同的社会集团、阶层、个人以及不同的经济成分,制定不同的财税法律和制度。
3.非市场营利性,又称公益性。公共财政只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己任,追求公益目标,一般不直接从事市场活动和追逐利润。如果公共财政追逐利润目标,它就有可能凭借其拥有的特殊政治权力凌驾于其他经济主体之上,就有可能运用自己的特权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影响公平竞争,直接干扰乃至破坏经济的正常运行,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打乱市场与政府分工的基本规则;财政资金也会因用于牟取利润项目而使公共需要领域投入不足。公共财政的收入,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措资金;公共财政的支出,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不能以赢利为目标。
4.法制性。公共财政要把公共管理的原则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以法制为基础,管理要规范和透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约束规范下进行;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形式,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保障手段,社会公众得以真正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活动,确保其符合公众的根本利益。具体而言,获得财政收入的方式、数量和财政支出的去向、规模等理财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或者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公共财政-存在问题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需要建立公共财政。虽然中国的公共财政管理已具雏形,但受计划型财政管理模式的影响,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公共财政
1.财政供给“越位”和“缺位”并存。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供养范围过大,包揽过多,特别是对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延伸和干预过多,大大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和财力承受水平。相反,应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和事务却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障,推给市场竞争主体去承担。突出的问题有:巨额的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除政策性亏损补贴外,国家财政实际上承担了大量的经营性亏损补贴,成为国家财政沉重的负担。过长的事业单位供给战线。一些不属于公共物品范围,可以由企业及个人举办,完全能够商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仍然由国家掌握,财政供给经费。行政经费膨胀。这与政府机构的臃肿、人浮于事及效率低下相一致。科技、教育投入不足。从绝对数量看,改革开放后,科教投入确有较大增加,但从占财政支出的相对比例分析,近两年还出现下降的趋势,而且财政科教支出占GDP的比重在世界上也是居于后列。财政供给方面的上述问题,与政府职能的界定与转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活动范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格局及其运行机制的调整是非常困难的。
2.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近年来,中国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的情况下,将财政支出逐步向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1998年以来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财政预算的约束力逐步下降,财政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重点支出的需要,教育、科技、农业等发展领域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提高的速度较为缓慢。相反,大量的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却被用于竞争性生产建设和行政管理开支等非重点领域,导致财政对国家重点支出项目难以实施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
3.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突出表现是税收的费化和收费的“越位”问题严重。这种税收“缺位”和收费“越位”并存的现象必将直接导致收费规模的扩张和政府收入机制的混乱。同时,也将严重影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保障来源。从产生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分析,主要有:社会公共权力缺乏制约,众多公共权力机构直接介入分配领域。突出的问题是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屡禁不止。财政的职能被肢解,国家财政不能统管政府收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如物价部门可以核准行政部门收费等。
4.财政分配秩序不规范。目前,在财政分配中,仍存在将一部分财政资金切块分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自主安排使用的问题。与此同时,不少主管部门还设立了各种收费和基金,拥有大量预算外资金。这种分配方式的结果,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
5.财政预算管理不科学。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预算分配过程中,预算指标到位率低,执行中追加频繁,往往造成年度的实际支出数高于年初预算数;预算分配,特别是转移支出和专项支出缺乏可靠的科学依据,人为因素较多,随意性较大;预算年度的起始日期先于人大审批日期,造成预算审批通过前就已经开始执行,形成预算审批的法律空档以及预算约束的缺位;法与法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以法压法”的现象严重,如教育、科学、农业等方面的法律和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宣传等方面的规章,都对财政支出作了限定性的规定,要求某项支出增长必须高于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增长等,而《预算法》却又要求在安排预算时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统筹兼顾。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与不一致性弱化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性,造成了预算管理的不规范;预算编制方法上欠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没有统一政府收支,大量财政性资金在预算体外循环。国家财政实际上没有能力通盘掌握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规模、结构及效益,难以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职责。
公共财政-对策
1.财政资金应突出公共性特征,逐步退出经营性与竞争性领域。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公共财政起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办得了、办得好的,就不应由政府承担。但长期以来,财政职能的“越位”与“缺位”并存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一方面财政干了许多应该由市场配置去解决的事情,由于广泛介入了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对国有企业供应资金,弥补亏损,审批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妨碍了企业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的形成和确立;另一方面,那些本来应该由政府去做、通过履行财政职能去实现的一些事情,反而因为财力“缺位”而没有能力做到或做得不好。今后财政资金必须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转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方面来,逐步提高财政对政权建设、教育文化、科学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
2.科学界定和规范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是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支出效率的基础和前提。在具体实施中,重点是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对一些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包揽过多、不合理的补贴和投资过多问题。当前,主要应该是紧紧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做好定编定岗工作,清理超编人员,控制人员经费,有效遏制行政经费过快增长的势头。通过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集中财力,保障政权建设和科技、教育、社保、农业、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出需要。
3.逐步建立规范的政府收入保障体系。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应根据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划分和对它们各自保障方式的不同,对现行的税费收入体系进行合理调整和定位,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机制。一是将现有收费中一些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收费方式,逐步推向市场,依法经营和纳税。比如勘察设计收费、咨询服务收费、各种公证收费等;二是根据纯公共产品由税收提供保障的观点,取消现有收费中用于提供纯公共产品、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代之以税,即进行费改税。如农村的乡统筹和村提留、交通部门的各项收费等;三是保留现行收费中那些用于提供受益面确定、体现受益性原则比较明显的准公共产品的收费,并进行了合理规范。通过税收与收费的科学“归位”,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
公共财政-建议公共财政积极推进公共财政的管理手段。这是公共财政顺利推行的重要保证。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加强公共支出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这项制度也是现阶段有效节约财政开支的最直接的办法。近年来,中国各地都不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效果十分明显。今后,应逐步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各类办公用品、设备工程、公共设施、大型会议及有关劳务等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应积极探索“零基预算”等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管理手段和办法,以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断强化财政宏观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为充分发挥好公共财政稳定经济、调节分配、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职能,应把主要精力放到研究和把握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带有战略性的大事上来。因此,在职能转变中,财政应逐步减少直接管理,学会用制度法规来实施间接管理,学会运用宏观经济手段管理微观事务。基于这种认识,今后财政宏观管理的重点应该是: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财政经济形势的跟踪分析和政策研究,提高驾驭宏观经济的能力。

公共财政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6. 地方财政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体制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直辖市辖区)、县(自治县、市、旗)和乡(镇)五级政权,按照一级政权一级财政的原则,地方财政是由省级财政、省辖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和乡级财政四级组成。地方财政受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同时在业务上受国家财政部的指导和宏观调控。

7.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什么体系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统计分析等工作。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统计分析等工作。财政部门依法决定所出资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转让。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
一、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流程怎么走
1、调查摸底,收集材料
对重组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资产财务状况、内部组织机构状况、人员状况、企业办社会状况、产品技术设备状况、企业管理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2、明确思路,设计方案
成立企业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得力人员,着手对本企业内部、外部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明确企业重组的目的与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着手拟订企业重组实施方案,公司章程,集团章程,配套方案等一系列重组文件。
3、职工讨论,上报审批
《实施方案》交职工讨论,将重组原则及步骤告诉职工,听取职工意见,同时对职工进行思想动员和学习教育,并对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进行分类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将《实施方案》送各有关部门听取意见,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最后修订方案,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4、清产核资,界定产权
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资产清点、盘库、造册等。对准备进行重组的资产进行准确评估。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划分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从总资产中剔除和剥离三类资产(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5、拟定重组企业的股权结构
在重组企业中,如何实现产权多元化,国有股是控股、参股还是完全退出,社会法人股和职工股的股权比例如何确定才能激励和约束有效制衡,需要确定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建立规范的现代产权制度。
6、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确定重组资产价格
国有资产的处置要进入依法成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不得私下交易,必须充分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利用协议、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手段,确定重组资产价格。
7、办理产权交割及法律手续
根据《产权转让合同》,办理产权交割,然后持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办理工商、土地、产权等变更手续。
8、发布重组公告
二、股权转让关于付款的一些问题
1、对于国有股权转让,受让方支付转让款的付款方式有限制,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
2、我国法律中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其次,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无限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是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什么体系

8.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什么体系

法律分析: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统计分析等工作。财政部门依法决定所出资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转让。
法律依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统计分析等工作。财政部门依法决定所出资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转让。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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