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该怎么计算?

2024-05-03 13:43

1. 出口退税该怎么计算?

出口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 出口退税率。
如果你的企业只有出口业务,出口退税就是出口商品的出口收入×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如果你的企业既有出口业务又有内销业务,你单证收齐的当月有应交增值税,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就是出口递减内销,
税务不用退税,单证收齐的当月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大于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额,
当月的退税就是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额,如果留抵税额小于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额,当月的退税就是留抵税额,余额是出口递减内销。

扩展资料: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该怎么计算?

2. 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计税金额和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 =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1)对于一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和多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方式,退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进货单价×退税率
  (2)对于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方式,同一关联号下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的计算公式为(按相同商品码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
  加权平均单价=∑每笔进货计税金额/∑每笔进货数量
  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每笔应退税额/∑每笔进货计税金额
  (3)对于多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方式,同一关联号下多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的计算公式为(按相同商品码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加权平均单价×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
  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关联号内各笔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内进货数量)
  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各笔进货计税金额/∑各笔进货数量
  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每笔应退税额/∑每笔进货计税金额
  (4)在关联号内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每笔出口的实际退数额,出口及进货均不结余。

3. 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出口退税按照以下计算:
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1)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确定:退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
(2)对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
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
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合计应退税额=原辅材料应退税额+加工费应退税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凡属于从价定率计征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货物应依据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根据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4. 出口退税的计算

外贸出口退税计算公式,进来看看吧

5. 出口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新规定:全发你学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四、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
  五、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上述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
  六、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因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词:流转税 
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对象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必须了解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3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退税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二、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出口退税计算

6. 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外贸出口退税计算公式,进来看看吧

7. 如何计算出口退税,

外贸出口退税计算公式,进来看看吧

如何计算出口退税,

8. 出口退税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环节免税,同时按税率退税,前提是购进货物时,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不知道5.2$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含税价要换算成不含税价。港 杂费要换算成不含税价。
退税额=(5.2+0.2/1.17)*外汇牌价*16%或=(5.2+0.2)/1.17)*外汇牌价*16%
2、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办法
出口免税。
退税额=(5.2+0.2/1.17)*外汇牌价*16%或=(5.2+0.2)/1.17)*外汇牌价*16%
但是,实际通税多少,要与企业当期内销和购进货物时取得的进项一并计算,具体方法是: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 汇人民币牌价×(17%-16%)。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企业当期留抵)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5.2+0.2/1.17)*外汇牌价*16%或=(5.2+0.2)/1.17)*外汇牌价*16%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企业当期留抵)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