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时没有告知健康情况,是否会导致不予理赔的情况发生?

2024-05-09 11:36

1. 购买保险时没有告知健康情况,是否会导致不予理赔的情况发生?

序言:保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当事人发生事故的时候所带来的损失,因此,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为了加强对自身的保障而去选择购买保险,那么如果购买保险的时候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自身的健康情况,会影响最终的理赔事宜吗?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进行讲解吧。
一、健康状况影响最终的理赔。很多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荐保险的时候,并不会询问客户的自身身体健康情况。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之前,要将自身所患有的疾病或者是问题告知给保险公司。以便让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推荐更加适合自己的保险。如果在购买保险之后发现自己并未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就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请补充健康告知。补充健康告知,一般都会追加相应的保费,但是也有部分保险公司会给予退保等相关服务。健康状况对于保险后续的赔偿有着巨大的影响。
二、购买保险的注意事项。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之前,需要仔细的阅读保险合同,上面的相关条例,尤其要对免保条款的部分进行着重的注意。由于保险的种类不同,其所保障的人群也不同,所以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类别。并且由于老年人发生意外,或者是患上重大疾病的几率要远高于青年人和儿童,所以需要尽早的为老年人购买相应的保险。而对于家庭中的顶梁柱,如青壮年一类的人群来说,则需要购买保金较大的保险,因为家中的顶梁柱,一旦出现意外,则会对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保险的意义。保险交易的意义不仅在于保障了消费者关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的经济发展。并且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三大功能,所以保险的作用于社会来讲是不容小觑的。

购买保险时没有告知健康情况,是否会导致不予理赔的情况发生?

2. 保险拒赔原因健康告知

您好!买保险,健康告知无非就以下3种:1、询问告知:问什么,答什么,不问就不答。保险公司有严格的核保系统,专业的核保人员,他们制定的健康询问一定跟本产品严密相关的,会对投保、核保、保费或者理赔等产生影响的,具有明确性和针对性的问题。而对于他们没有问到的情况,即使严重,我们也可以不说。只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不需要主动进行告知。2、有记录的告知:如身体健康状况,以医院或者体检机构留下的记录为准。3、体检不能免除如实告知义务:2015年出台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不能免除。最后,投保人不能抱着敷衍的心态进行健康告知。如实告知不仅是对保险公司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否则,会因为告知不实被保险公司拒保或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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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判断1健康告知书中未询问的重要事实,投保人无告知义务。2保险利益丧失则保险合同失效

一、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从现代保险立法趋势看,各国立法例均不同程度地确立了未告知之重要事实与保险事故之发生间的因果关系调整模式。例如德国保险契约法第21条规定:“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解除契约者,若告知义务之违反与保险事故之发生及保险人之给付范围无关,则保险人仍负有给付义务。”我国《保险法》第17条对于违反告知义务的处理,因是否出于故意而有所不同:出于故意,不论未知事项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影响,一律可由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非出于故意,则仅限于未告知事项与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时,保险人才能解除合同。原则上,该规定值得赞赏。考虑了投保人的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时之恶性严重,故不须要求未告知事项与事故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以示对其严加惩罚;但投保人因过失违反时,须要求未告知事项对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不过,应将“严重影响”解释为告知之重要事实与保险事故之发生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以符合现代保险立法之演进趋势。对于投保人隐瞒或遗漏,或者过失为错误说明,不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而且不影响保险事故的发生及投保人无过失的情形,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方能否可以重大误解为由主丙变更或撤销合同,或以未达成合意为由而主丙合同不成立呢?笔者认为,除以保险利益原则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外,不得引入重大误解或错误为由,主丙保险合同不成立或可撤销,否则将违背保险提供保障的基本精神。二、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而且保险人对保险具有丰富经验,投保人并不应负担无限告知的义务。保险法中应明确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事项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危险情况的重要事项(即直接影响保险费率的确实和危险发生的程度的事项),且以保险人在投保书中列明或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询问的事项为限。保险人已经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知道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义务”并同时在明确规定以下免除告知的事项:1、任何降低风险的情况;2、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的业务活动中应当知道的情况;3、经保险人申明不需告知的情况;4、任何与默示或者明示担保相重叠的情况;三、什么是保险索赔索赔是指购买保险的人不幸成为小概率风险事件的受害者而要求保险公司兑现其事先承诺的行为。很多人对保险公司有“投保容易索赔难”的感觉,其实,这主要是一些曾经买过人身保险的客户由于种种原故没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而形成的认识上的误区。四、保险索赔的注意事项导致索赔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去极少数人恶意骗保的因素外,对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的不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原因。如果在索赔的过程中借助保险索赔公司的力量,注意了以下几点,索赔还是很容易的。第一,必须及时报案:保险索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若投保人是用口头通报的形式报案的,则事后须补填正式的出险通知单。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第二,符合责任范围: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保险索赔师或拨打保险索赔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如自杀、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第三,备齐所需单证: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手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第四,准备医疗分割单:如果被保险人有公费医疗,单位和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单位开具的医疗费用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单位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第五,进行事故调查: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保险公司也许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研,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证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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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1健康告知书中未询问的重要事实,投保人无告知义务。2保险利益丧失则保险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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