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否包括公司资产

2024-05-03 12:51

1. 股权转让是否包括公司资产

股权转让不包括公司资产,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股东把自己在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公司资产是公司财产,是不属于股东的股份。
一、转让股权前公司盖出去的章是否一定要有
股权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若发生股权物权变动的效果,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此时,公司公章是需要加盖的,这样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个人转让股票需要交税吗
个人转让股票需要就转让行为交税。当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当转让方是企业,需要交纳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股权转让未办理登记告谁
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负责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如果涉及股权转让方提供资料而其不提供的,需要本人到场而不到场的,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及公司作为被告。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指立法部门为了保护股权变更前后的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外部债权人等相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义务人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履行的变更登记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是否包括公司资产

2. 股权转让是否包括公司资产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不包括公司资产,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股东把自己在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公司资产是公司财产,是不属于股东的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股权转让包括公司资产吗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不包括公司资产。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将其股东依法转让人他人的行为,转让的是个人的财产,公司的资产为公司所有,不能为股东个人所支配,不属于转让的范围。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资产,而不能转让属于公司股东的股权,否则就是侵犯股东权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包括公司资产吗

4. 股权转让是否包括了公司的资产

股权转让不包括公司资产,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股东把自己在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公司资产是公司财产,是不属于股东的股份。
二、变更股东还需要股东本人去吗
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但是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低价转让股权是否合法
低价转让是合法的,但国有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暂停交易,经有关产权转让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进行补偿,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对股权转让存在一定的价格限制。在某些情况下,低价转让股权是违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有什么区别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将其股东依法转让人他人的行为;而资产转让是资产所有人对其资产进行处理的经营管理行为。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
一、转让的客体不同。
资产转让的客体为资产,股权转让的客体为股份。
二、来源不同。
资产来源于三个方面,即股东(出资人)对于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和通过举债所获得的资金来源。股权则不同,它只存在于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业就不存在股份。股权转让所转让的是股权,资产转让所让渡的是资产。就资产而言,与其说是一个法律概念,不如说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机器设备、现金、土地使用权等。就一个公司或者企业而言,资产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资本,二是企业经营过程中获得的财产,他是一个整体的概念。而股权只存在于公司中,非公司制企业不存在股权。
三、交易的主体不同。
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资产,而不能转让属于公司股东的股权,否则就是侵犯股东权利的行为。相应地,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自己拥有的对公司的股份,不能转让公司的资产,否则就是股东对公司权利的侵犯。因为股东在投资设立公司时就已经把财产所有权交付给公司,以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获得股权。公司一旦注册成功,就成为一个与公司股东完全不同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它与公司的股东是平等关系。
三、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不同。
一旦转让活动被认为是资产转让,就应缴纳营业税,而如果被认定为股权转让,则不需缴纳营业税。因此,一项交易被认定为资产转让还是股权转让,对于公司或者个人来说利益攸关。尤其是一些巨额的交易,营业税可能高达几百万元之巨。因此,资产转让不能等同于股权转让,必须明确转让性质。而在工商部门也只可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四、获得的权利不同。
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即资产收购交易完成后,收购企业对向被收购企业已收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存货等可直接或派人组织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所经营的资产享有绝对的处置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财产也没有直接的处置权。
五、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
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如采购风险、销售风险、资产储备风险、运输风险、决策风险、投资风险、纳税风险等等。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也远远不如实施资产收购的企业。
六、在利益分配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被收购企业经营成果的直接分配者,而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管理,除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比例并出任董事长外,一般均是被动地接受经营成果的分配。
七、会计核算运用的科目不同。
对于资产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资产都应按资产收购清单中的交易资产名称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应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等。而股权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股权一律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

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有什么区别

6. 股权转让包含公司财产有效吗

	公司人格独立原则和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法的基本和核心原则,两者相辅相成,不得违背。股东可自由转让股权,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方利益。公司是股东、经营者、职工、社会利益的集合体,股东在享有相关权利时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否则有可能损害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公司财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处分。股权转让包含公司财产,事实上属于变相抽逃公司资本,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职工、经营者及国家利益,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股权转让包含公司财产有效吗

公司作为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意志以及独立承担责任。基于公司法人的独立性,股东股权转让不能包含公司的财产,股权转让包含公司财产的,公司财产部分无效。公司人格独立原则和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两者相辅相成,不得违背。公司人格独立原则要求公司和股东各是独立民事主体,财产不得混同,股东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行使股东知情权、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而不得直接或擅自支配、使用、处分公司财产。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要求公司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一定规模的财产,股东出资、公司增资、减资、公司盈余分配等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股东不得抽逃或变相抽逃公司财产。股东可自由转让股权,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方利益。公司是股东、职工、社会利益的集合体,股东在享有相关权利时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否则有可能损害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
一、抽逃出资出纳人员责任是怎样的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35条,第43条等规定,除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等权利。可见,股东平等是《公司法》的重要原则。如果股东抽逃出资,将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因此,在此情况下,可以参照《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和第84条第2款之规定,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第152条之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将抽逃的资金退还公司。
2、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条之规定,公司具有财产、名义和责任独立的特征。同时根据《公司法》第36条和92条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发起人、认股人不得抽逃出资,即不得抽回股本。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严格分离是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前提和显著特征。股东在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构成对公司法人独立财产权的一种侵权行为,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公司可以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及赔偿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3、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3条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股东以其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可见,公司的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严重侵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同时,抽逃出资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理应获得赔偿。
二、股东对担保事项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公司系拟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称为法人,公司和股东对外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人人格的体现,也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股东与公司是完全独立、分立的民事主体,股东的资产不属于公司资产,所以,公司债务不能要求股东清偿。但在现实生活中,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却屡见不鲜,比如抽逃注册资金、转移公司资产等。为了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新公司法设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第三款规定:“司股东应当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一定情况下,公司债务可以要求股东予以清偿,一般包括虚假设立公司行为(包括虚假出资、出资不足等行为)、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行为、公司脱壳经营行为、交易转移行为等等。

股权转让包含公司财产有效吗

8. 股权转让时包括公司财产吗

股权转让包含公司财产无效。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性,股权转让不能包含公司的财产,是无权处分,该部分转让协议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协议其他部分仍有效。
一、空股股权的转让规定是怎样的
所谓空股股权,即通常所说的未缴付资本的股权。
空股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空股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空股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之更加有利于公司资本的真实与维持。
除非空股股权转让人隐瞒空股的事实,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宜仅以空股为由即判定此类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二、有限公司转让股权需要做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股权转让事项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方式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该书面通知应包含拟受让人的有关情况,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及履行方式等主要转让条件。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将拟转让的股权转让给该股东而不得对外转让,否则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因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而无效。
三、未取得股东资格的股权转让有效吗?
未取得股东资格的股权转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