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专业:经济学还是法学好些

2024-05-02 08:47

1. 大学的专业:经济学还是法学好些

要看个人兴趣,专业好坏没有绝对的。
经济学专业
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现代经济学基本理论,比较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培养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与经济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法学专业介绍
  

法学类本科只设一个单一的法学专业,按照一个专业(可分不同专业方向)招生。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了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的14门核心课程,即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司法和国际经济法。法学一级学科下包括十个二级学科:法理学、法制史、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诉讼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军事法。

大学的专业:经济学还是法学好些

2. 大学里经济法研究的是什么 ?

念
  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经济法这一定义的理解,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而不是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对于这种经济运行的协调是一个国家的协调即国家协调,而不是国际协调。为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这种协调,制定或认可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一个国家,经济法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意志,而不是两个国家的协调意志。所以,经济法不同于国际经济法,不属于国际法体系,属于国内法体系。

  第二,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特定经济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人身关系等其他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这种本国经济关系体现了国家协调。所以经济法不同于国内体系的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经济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第三,经济法是一系列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的称呼。

  从我国经济立法的实践来看,经济法的渊源形式是多样的,它由一系列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综合组成。经济法是由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组成的,在我国,凡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都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一国法律部门的主要依据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这种“不同的社会关系”指的是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有区别的,是可以分开的,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称物质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其中,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而不是一切经济关系;经济法更不调整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比如说,财产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虽然是经济关系,但不在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之内;经济法律关系是思想关系、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人身关系也不是经济关系,它们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所谓的国家协调,是指政府根据国家授权运用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使经济运行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行为。

3. 经济法学怎么样?

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律系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学生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法学专业对人才高素质、高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随着近年来对法学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但高学历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特别是与经济、国际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前景广阔。

经济法学怎么样?

4. 大学经济法

关于这个问题,简单查找了下相关法条,希望对你有帮助。主要是公司法 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二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
第九条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
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
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
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
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
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
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
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
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
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
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
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
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
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
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大学经济法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6.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项、第3项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大学经济法

6. 大学经济法

注册资本有两重意思,一层按照《企业法》规定对于不同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另一层意思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表示了企业应该承担的最大责任。 
 
简单的来说,按公司刚成立的来看,注册资本就是投资额,表示各股东认缴的法定资本,作为投资总额资金来源的一个部分,即自有资金;但如果从公司运营的过程中看,投资额就不一定等于注册资本了,因为公司通常会从其他各个渠道获得额外的资金支持,作为投资资金,例如贷款,这个时候一般会叫做投资总额。
 
考经济法概论的话,一般都是看公司刚成立的时候的,所以说注册资本比较书面化,投资额比较口语化,两者是一样的。

7. 经济法都学了什么?


经济法都学了什么?

8. 经济法概论难吗

不难,经济法概论比较好考,都是客观题。理论联系实际学好经济法概论1.由于经济法概论主要涉及的是经济部门法的内容,尽管我们也介绍了一些法理的基本知识,但我们的介绍对于内容丰富的25部经济法律来讲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建议同学在学习经济法概论之前要翻一翻民法学等教材,了解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法人、代理、时效、物权、财产权、债权等内容,为学好经济法奠定法理知识。2.经济法概论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同学们要理解每一部法律的立法理论基础、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立法的基本原则,这是理解掌握每部法律精髓的前提,同时对于成千上万的法条没有必要死记硬背,也不可能背地下来,即使是法官断案、律师辩护也不可能对每一部法律的法条全都记下来,但也不能一点都不知道,怎么办呢?关于需要记忆的内容请大家以经济法概论期末复习指导或考核说明规定的为依据进行。3.经济法概论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大家在掌握每部法律立法宗旨和精髓的基础上,要时时刻刻关注我们国家火热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现象,能够运用法律理论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方案。这样既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即知法,又可以运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即守法,还可以减少学习过程中的枯燥,提高学习兴趣,锻炼联系实际、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即用法。4.制定一个学习计划。认真阅读本课程的教学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学习计划。计划包括学习目标、时间安排、学习方法、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坚持课前预习、坚持上课听讲习、坚持课后巩固练习(以经济法概论概论学习指导上提供的练习为主)。5.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各种资源。在以文字教材为学习的基本资源外,还要看录像讲座(18讲)、浏览网上提供的教学辅导、发电子邮件与老师和同学交流、打电话进行垂询。总之要业余时间抓紧学,老师授课认真学,同学交流互相学,工作忙时抽空学,与时俱进勤奋学。这样才能达到较好的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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