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的下属单位

2024-05-11 02:53

1.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的下属单位

※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 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 广州生物工程中心※ 广州市光机电技术研究院※ 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 广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广州市生物防治站※ 广州市电子政务中心※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广州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广州信息协会※ 广州市无线电监测计算站※ 广州市无线电技术服务中心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的下属单位

2.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的介绍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位于广州市下塘西路37号,是广州市政府机构之一,主要贯彻和拟定拟定广州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等,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强化高新技术推广等一系列科技工作。

3.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信息化发展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的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信息化专项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三)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和区域信息一体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四)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计划;监测分析高新技术产业运行态势并预测预警,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科技、信息化示范基地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转化工作。(五)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信息化专项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投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六)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并推进相关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推进民营科技工作,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七)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科技和信息化评估管理以及统计管理;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参与组织指导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八)组织拟订科技与信息化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科学技术奖评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九)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十)协助推进国家、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综合汇总全市信息系统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平衡、协调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资金并监督使用。推进全市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促进网络互通,资源共享。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十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审批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指配无线电台呼号,负责组织本市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十二)拟订科技、信息化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间的科技、信息化合作项目,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信息化合作与交流事项。(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

4.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科协常委会、主席办公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协调科协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调查研究、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文秘、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档案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内外联络、组织协调;负责起草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学会学术部负责本会所属全市性学会的管理和科技类社会团体的业务指导;负责联系科技类学术团体的科技工作者;负责综合性重点学术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有关学会、科技团体开展学术活动和相关的科技活动,参与国家、省等有关科技、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和承办重大决策咨询、成果发布、技术难题招标和项目评估论证等活动;组织优秀论文评选及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学会学术类期刊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对口联系和学会其他业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广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科学普及部、企事业科协联络部(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全市示范性的大型科普活动,以及参与全国、全省性的大型科普活动;负责联络和指导区、县级市科协开展工作;负责联系基层科协的科技工作者;负责组织和指导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基层科协开展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和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科协组织,协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事业单位科协的联系和合作;指导企事业科协配合和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制定科技工作规划,为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建言献策;指导企事业科协成为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指导企事业科协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普教育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推动企业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指导“两新”组织(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的科协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做好系统内对口联系工作,组织专兼职干部、科技人员培训。国际交流部(挂港澳台交流部牌子)负责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科技团体的联络和开展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联系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和广州地区留学归国的科技工作者;指导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科协的涉外活动,检查本系统外事纪律、外事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因公出访报批、涉外接待和国际科技会议与展览的组织、审核、申报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制订本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科协事业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的经费预、决算;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财经法律法规,对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有关经济、财务、资产、基金等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本系统内部的财务、统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小车定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企业单位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负责与市发展和改革、经贸、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对口业务联系工作。组织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办理党组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福利、公费医疗、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知识分子及专业技术干部管理、职工工种技能鉴定和等级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联系本系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负责统战、侨务和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和党建、党务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督办、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处。 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起草重要文稿。   (三)财务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五)运行监测处。  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负责企业有关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   (六)规划与产业政策处。 织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执行;提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修订并组织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   (七)产业发展处(省稀土办公室)。  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承担全省稀土管理的统筹协调;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八)技术改造投资处。 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   (九)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指导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推动完善企业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十)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改项目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电力能源处(与重要物资协调处合署)。 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运输,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和重要物资供应;承担相关领域应急管理、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春节旅客运输的牵头工作;组织协调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依法审核油品经营资格,监督管理煤炭经营工作。   (十二)工业园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认定、调整及相关目标考核评价工作。   (十三)生产服务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十四)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 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软件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五)信息化推进处。  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编制信息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消费发展;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国家及省重点信息化工程;研究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七)军工处。 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对国家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并提供保障服务;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监督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工作;实施国家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十八)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 拟订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   (十九)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培训、工资福利、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十)省中小企业局(与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合署)。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管理、服务;指导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工作;指导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城镇集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二十一)省大数据管理局。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组织制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形成全社会大数据形成机制的建立和开发应用;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负责企业数据收集和存储;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协调省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等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负责统筹政务信息网络系统、政务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6.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直属单位

◇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广州市科学技术中心◇ 广州市青少年科技中心(广州青少年科技馆)◇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与交流中心(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广州分会)◇ 广州市科协机关服务中心◇ 广州市科协信息中心◇ 广州市科技咨询中心

7. 广州科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信息化发展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的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信息化专项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三)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和区域信息一体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四)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计划;监测分析高新技术产业运行态势并预测预警,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科技、信息化示范基地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转化工作。(五)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信息化专项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投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六)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并推进相关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推进民营科技工作,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七)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科技和信息化评估管理以及统计管理;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参与组织指导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八)组织拟订科技与信息化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科学技术奖评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九)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十)协助推进国家、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综合汇总全市信息系统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平衡、协调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资金并监督使用。推进全市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促进网络互通,资源共享。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十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审批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指配无线电台呼号,负责组织本市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十二)拟订科技、信息化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间的科技、信息化合作项目,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信息化合作与交流事项。(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科信局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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