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有法律效力吗

2024-05-10 06:00

1. 曾用名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话,这个曾用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需要说明的是,曾用名在过去使用时对当时发生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当用现用名替换曾用名以后自然人进行相关的法律行为就应该使用现用名。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可以证明身份。更改姓名所需材料有: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曾用名有法律效力吗

2. 曾用名有没有法律效应

有,譬如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而这记录记载是有法律效力的。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 曾用名有没有法律效应

法律分析: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可以证明身份。如果户籍簿上有曾用名的话,这个曾用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曾用名有没有法律效应

4. 曾用名有没有法律效应

如果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话,这个曾用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可以证明身份。
需要说明的是,曾用名在过去使用时对当时发生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当用现用名替换曾用名以后自然人进行相关的法律行为就应该使用现用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 【人格标识许可使用】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5. 曾用名有没有法律效应

如果户口簿上有曾用名,主要是用来证明身份的,一般不会用在其他地方,是指本人曾经使用过的名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曾用名有没有法律效应

6. 曾用名有没有法律效应

如果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话,这个曾用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可以证明身份。需要说明的是,曾用名在过去使用时对当时发生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当用现用名替换曾用名以后自然人进行相关的法律行为就应该使用现用名。

7. 曾用名有什么用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曾用名的作用就是为了证明以前那个名字跟现在这个名字是同一个人,因为你有些资料可能是用的之前那个名字,比如毕业证,结婚证,或者房产证等。
如果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话,这个曾用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户口簿上没有曾用名的话,法律上认为,改过名字的这个人跟之前那个名字的人不是同一个人。
同时要说明的是,曾用名在过去使用时对当时发生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当用现用名替换曾用名以后自然人进行相关的法律行为就应该使用现用名。

曾用名有什么用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8. 曾用名字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可以证明身份。 如果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话,这个曾用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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