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

2024-05-05 17:14

1. 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是指的是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是金融业的强监管年,而这份资管新规,就是迄今为止强监管下的最重量级政策,资产管理行业迎来后监管时代。
《指导意见》按照产品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八大重点:
一、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
资管产品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强化“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
二、降低影子银行风险。
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避免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
三、减少流动性风险。
金融机构应加强流动性管理,遵循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加强资管产品和投资资产的期限匹配。
四、打破刚性兑付。
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
结合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从负债和分级两方面统一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越严。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作出不同规定,明确可以分级的产品类型,分别统一分级比例。
六、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公平准入,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七、切实加强监管协调。
强化资管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对同类资管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全部资管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
八、是合理设置过渡期。
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业务的存续期、市场规模,同时兼顾增量资管业务的合理发行设置过渡期,实施“新老划断”,不搞“一刀切”。

扩展资料:
指导意见的五大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的投融资功能,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针对资管业务的重点问题统一标准规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指导意见释放三大利好:市场将受益于流动性修复和风险偏好的有效提振。
一、资管新规细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
二、降低资产回表过程对于市场的影响;
三、适度缓解当前实体经济面临的信用紧缩压力。
参考资料来源: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意见》

资管新规?

2. 资管新规解读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在符合“资管新规”有关非标投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前提下,公募资管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产品;二是在整体规模之内允许过渡期内发行的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适用摊余成本计量法的适用产品类型;四是明确对未到期存量非标资产可以通过发行新老产品对接、资产证券化、非标转标等方式消化,并在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鼓励银行通过多种途径补充资本金;五是明确了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资产的处理方式;六是充分考虑金融机构意愿,不对金融机构过渡整改提出硬性要求。

3. 资管新规的内容

法律分析:资管新规的核心是打破刚兑、破除多层嵌套与禁止资金池模式,清理理财乱象,降低分级杠杠,让资管业务回归主动管理本源,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金融对实体的支持力度。短期来看,清理违规理财资金可能引起市场波动,但长期来看对股市健康发展非常有利。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资管新规的内容

4. 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是指的是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是金融业的强监管年,而这份资管新规,就是迄今为止强监管下的最重量级政策,资产管理行业迎来后监管时代。
《指导意见》按照产品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八大重点:
一、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
资管产品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强化“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
二、降低影子银行风险。
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避免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
三、减少流动性风险。
金融机构应加强流动性管理,遵循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加强资管产品和投资资产的期限匹配。
四、打破刚性兑付。
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
结合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从负债和分级两方面统一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越严。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作出不同规定,明确可以分级的产品类型,分别统一分级比例。
六、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公平准入,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七、切实加强监管协调。
强化资管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对同类资管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全部资管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
八、是合理设置过渡期。
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业务的存续期、市场规模,同时兼顾增量资管业务的合理发行设置过渡期,实施“新老划断”,不搞“一刀切”。

扩展资料:
指导意见的五大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的投融资功能,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针对资管业务的重点问题统一标准规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指导意见释放三大利好:市场将受益于流动性修复和风险偏好的有效提振。
一、资管新规细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
二、降低资产回表过程对于市场的影响;
三、适度缓解当前实体经济面临的信用紧缩压力。
参考资料来源: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意见》

5. 资管新规内容

法律分析:资管新规细则包括:
1、将理财划分为公募和私募,公募就是可以公开募集,而私募则不能超过200名投资者属于是吃小灶的,公募产品可以投一些非标,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2、非标资产要求执行严格的期限匹配,继续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延续对理财产品的单独管理,单独核算。
3、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和6个月以上定开产品可以参照货币基金,实行摊余成本法。
4、公募银行理财也能投资证券了,投资证券额度不能超过该理财总净资产的10%,也不能超过您所投资的单只股票或者基金的30%。
5、部分股权类以及其他目前特殊原因不能回表的,或将做出妥善安排。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四、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资管新规内容

6. 资管新规是谁发布的?

法律分析:“资管新规”既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资管行业乃至整个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新规实施三年来,一方面,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前期若干行业乱象得到根本治理,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资管行业发展先破后立,逐步迈向新阶段,呈现出新模式、新产品、新格局特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7. 资管新规

法律分析:资管新规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大资管行业进入了以正本清源、防控风险、转型发展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时代,新规对于资管机构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需要各家机构在产品、客户、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重新梳理。法律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客户利益至上原则,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业务开展与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在表内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资管新规

8. 资管新规是什么时候出台的

2021年资管新规细则      2021年6月11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这里提到要将现金管理产品的过渡期设定为2022年底。但这和此前资产新规过渡期延长时间不同,那么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是到什么时候?      【1】资管新规过渡期:2020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      本来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金融受到一定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所以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2】现金管理产品的过渡期:此次《通知》中提到要将现金管理产品的过渡期设定为2022年底,就有更多较长期限的老资产可以自然到期,不仅充分考虑机构承受能力,甚至略超市场预期,消除不确定性,降低后续现金管理类理财的调仓压力,有助于减轻存量资产集中处置会给金融市场的冲击。      但无论这两个过渡期如何延长,都肯定存量资管产品的风险化解并没有达到预期,风险出清的工作还会持续,监管可能会加快速度。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文,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18年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指导金融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指导意见》,确保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平稳过渡,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 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三、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 *** 进行估值。      四、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      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五、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执行,同时抄送银保监会、 *** 当地派出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18年7月20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 工作报告、十九届中央财经委员会之一次会议的精神,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开放,规范金融秩序,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进一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 *** 制定了《通知》,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以促进《指导意见》平稳实施。
资管新规是什么      资管新规一般是指,让央行、银保监会、 *** 、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通常是按照产品类型,并且一次为依据,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目的是为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 *** 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资管新规是什么意思?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最近有一个鲜明的感受,就是关于资管新规的报道多了起来。也难怪,资管新规过渡期还剩不到半年时间,大家都很关注银行以及相关行业的整改情况。      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资管新规是什么意思?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资管新规,就是关于资产管理的新规定。(皮一下,哈哈哈)      资管新规的是指2018年4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资管新规 ”)正式出台。      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等,并且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      过渡期为2020年底的,为什么到现在还没完成?      因为疫情等因素影响,人民银行发布通知:      这个通知微言大义,很值得玩味。除了能看到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也能感受到这个影响深远的政策,推行的不易。      这个原因比较复杂,严谨些说,是因为近几年我们各类资管机构业务发展迅猛,资金规模体量已超过百万亿。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日渐凸出不容忽视。      例如部分中小银行可能会通过“同业扩张+大规模委外”、代持出表等方式放大杠杆,使得大量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加剧了跨机构间的风险传递。再比如商业银行将资金从银行体系绕道券商资管、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影子银行体系,经过多层嵌套后的金融产品,结构过于复杂、底层资产信息不透明,风险也就不易识别。      之前 包商银行倒闭 事件,还历历在目。2020年11月23日,著名的“包商银行”就被传出了破产的消息,在我们的印象里,银行一直扮演着“财大气粗”的角色,似乎与“倒闭”无缘,但在近些年,银行发生倒闭的新闻不免有些频繁。      银行倒闭了,我们的钱怎么办?      这个倒不必担心,因为根据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只要存款所在的银行参加了“ 存款保险 ”,那在倒闭后,储户们还是能够拿到赔偿的。 存款本息在50万元以下,可以获得全额赔偿 ; 本息超过50万,超过的部分按照清算情况进行赔付 。所以我们存款所在的银行只要带有“存款保险”标识,那基本就是安全的,不用害怕银行倒闭使得自己的存款不见了。      保险保险,保障风险。金融行业终归还是要靠保险兜底啊。      总而言之,那些绕开了监管的资管业务,既加大了金融风险在跨行业、跨市场、跨产品之间的传递,甚至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又使大量资金在影子银行体系内空转,加剧了资本的脱实向虚,同时也抬高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宏观调控构成了干扰。      在此背景下,央行、银保监会、 *** 、外管局于2018年4月27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旨在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更大限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和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资管新规”及其系列配套细则提出了以下一些重要的改革方向:打破刚兑、禁止资金池、限制非标、限制期限错配、实行平等准入、统一杠杆要求、鼓励子公司化运作等。三年以来已经收获一定成效。      对市场有哪些影响呢?      影响的层面很多,包括:通道业务和嵌套投资规模明显下降而以通道业务居多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余额、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定向资管产品余额也在大幅下滑;限制通道和去除嵌套后,投资杠杆率有所下降;影子银行规模有所压降,金融风险得到一定化解,等等。      看着费劲是吧......那说人话, 对我们的生活有哪些影响呢?      最明显的,就是打破刚性兑付了。 刚兑逐步被打破,净值型产品比例明显提升,产品波动幅度提高。      以理财产品为例,在“资管新规”之前,理财产品大多是保本型理财。而在“资管新规”发布后,保本理财产品规模快速压降,净值型理财产品占比大幅提升。 净值型理财产品意味着在产品发行时,不设定也不承诺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而是根据实际市场报价来计算收益率,收益和亏损均由投资者承担。      以2020年为例,能够看到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净值型产品,波动幅度也明显提高。大部分净值型产品收益率在1%-7%的区间内波动,甚至还有部分理财产品跌破初始净值。也就是说, 很多理财产品不是保本的,很有可能赚不到钱,还会亏钱 。      资管新规最终落实之后,会大大加强对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降低其中风险;也会使资管行业的分化愈发明显,逐渐向差异化定位和精细化分工的方向转型;投资者可以通过优选管理人来进行相应的资产配置,对资产管理者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要求更高。      我们作为普通消费者和投资者,可以做些什么?      打破刚性兑付,一定意义上意味着投资者的资产风险波动更大。在进行资产配置,选择理财产品时需要更加理性,对产品的风险和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有着清晰认知,明确是否匹配。      简单来说,买理财买的什么,配置多少,亏了怎么办,这些问题要想清楚。建议懂的才入手,不懂的不要轻易投资。      明确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之后,就可以匹配不同风险产品之间的份额。      例如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工具,股票、基金、投资性的房产、甚至还有外汇期货等等这些高风险高收益的工具,视家庭具体情况,一般占比建议不要超过 30%,以免超过风险承受能力。      如果抗风险能力较弱,建议增加储蓄、保险、信托债券等形式的比例。      除了高、中、低风险合理配置之外,也建议短、中、长期资产合理配置。      除了选择短期,例如30天、90天、180天的理财产品之外,也可以增加中长期资产的配比,例如基金定投,将资产配置周期延长至1-5年,通过拉长周期达到摊平风险,稳健收益和延迟满足的效果。此外增额寿险、年金险、分红险等类型的保险,也是很好的选择。      很多人对增额寿还不是很熟悉,它是一种保额随着时间不短递增的寿险。除了身故保额以3.5%递增,而保单的现金价值也以合同的形式约束,意味着被保险人健在的时候也可以领取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不会受利率下行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它的特点就是长期安全稳健、复利增值。      以一位30岁女性,每年2万保费,交费期10年为例,10年后保单现金价值为249055元,50岁时保单现金价值为351233元,为所交保费的1.76倍;60岁时现金价值为495400,为所交保费的2.48倍,而且能够看到,越到后期,现金价值增长越快;当然中间如果急需用钱,现金价值是可以随时退保支取的,非常灵活方便。      资管新规,对于我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显著。无论是金融从业者,还是普通消费者、投资者,对于政策和市场,都需要足够的敏感性,这样在时代变革的大潮中,我们才能驾驶着各自的大船小船,左右逢源,安全平安。资管新政包含的主要文件有哪些      资管新政包含的主要文件有三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      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 *** ,鼓励使用市值计量,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      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扩展资料:      资管新规细则在监管去杠杆的节奏上做出了微调:      在部分操作上做出了更务实的安排,政策边际有所放松,但打破刚性兑付、解决期限错配、去除资金池运作和解决多层嵌套四大原则没有改变,仅仅是对非标投资限制、过渡期内整改节奏、过渡期内产品发行、估值和资产投向限制等方面做出明确和适当调整,保证资管新规落地执行的平稳过渡。      之所以保持监管大方向不变,是因为之前的资管业务模式,尤其是银行理财类似于表外存贷款业务的运作模式,造成了较大的“影子银行”监管难度和风险。资管新规是针对过去几年金融领域的重点风险问题,经过长期酝酿、慎重决策后出台的,大方向上不会也不应进行较大调整。什么是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是指的是由央行、银保监会、 *** 、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按照产品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拓展资料: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之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 *** 投资创办、按照 *** 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