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增值税么?

2024-05-04 13:41

1. 纳税人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增值税么?

可以。纳税人凭行程单上注明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纳税人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增值税么?

2. 飞机票抵扣的进项税怎么算?

拿到飞机票你会抵扣进项税额吗?

3. 我司为客户报销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费用,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不可以抵扣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因此,公司为客户报销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费用,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我司为客户报销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费用,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5.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面金额问题

你说的这个价格应该是国际票,国内票的价格是由票机加机建和燃油附加费组成,而国际票是由票价加税组成,这里的税也就相当于机建和燃油了。你看到的总额就是加完价的钱了。因为国际的税是不稳定的。所以会有零头。国内的一般都是到十块。不会有单元。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面金额问题

6. 航空机票发票能抵税吗?

不可以的。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第六条、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7. 飞机票如何报销

法律分析:1.家长如果是用自己的有效证件帮孩子购买高铁儿童票时,取票时只要带上所用证件及订单号码即可。家长朋友们可以选择去代售点或者去车站窗口或者是去自动售票机取票。在代售点,不管是本地票还是异地票都会收取5元手续费。在...2.家长如果是用孩子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买的高铁儿童票,取票时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或者由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作为换票凭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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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发票报销吗?

可以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根据相关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因此,电子行程单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


扩展资料:
旅客在购买电子客票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旅客购买电子客票,付款后应向出票单位索取《行程单》;《行程单》为一票一单,遗失不补,《行程单》不能任意涂改,旅客应核对《行程单》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等所列项目;《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发生变更时旅客须出示《行程单》原件;退票时旅客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
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后7天以内,向原出票单位申请领取。逾期则因民航系统限制,航空公司不负责提供。
旅客购买不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客票又未使用的,《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程单》在一年有效期内都可以打印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