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允许女性在三年内怀孕,那我应该辞职吗?

2024-05-06 06:48

1. 公司不允许女性在三年内怀孕,那我应该辞职吗?

马云曾说过,如果你想做成一家优秀的企业,那么至少应该雇佣50%的女性;而一家顶级的公司,应该女性比男性更多。但事实上,在考虑到用工成本、工作效率等因素的情况下,企业往往都对女性求职者带有一定的偏见,而女性在职场上也会受到很多"不公平"的待遇,尤其是在面对婚育问题时。
近日,就有网友在脉脉上发帖称:入职新公司一周,已婚但未育,刚刚HR让我写一个承诺书,承诺自己三年内不会怀孕,否则就自己主动离职。

对此,部分脉脉用户表示:现在的职场都是这样,企业比较自私。实际上,站在企业角度上来看,这样的想法也可以理解,毕竟,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为了避免资源浪费,企业基本上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各项工作也都是对接到人;处在婚育年龄的女性,随时可能会结婚、怀孕,怀孕之后则会因为孕检、生育、哺乳等各种原因请假、休假,是非常不稳定的因素。

而一旦女性因怀孕等原因请假,企业就需要找其他员工、或再招新人接手其工作,不仅影响其他同事的工作,也可能导致企业用人成本直线上升。因此,许多企业在招聘女性员工时,都会先问清楚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或向楼主那样,在入职后要求女员工签署承诺书。但很显然,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首先,企业不能探听女性求职者的婚育状况。此前,人社部、教育部、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对招聘环节存在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做了细化规定。
其中就规定,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的过程中,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也不能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楼主入职一周,便被要求写承诺书,可见,该公司不仅询问了楼主的婚育情况,且将限制生育作为了楼主工作的条件。这就违反了《通知》中的要求,因此,有脉脉用户建议,不要接受公司的要求,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而根据《通知》,在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会针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展开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惩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也有脉脉用户表示:承诺书可以写,但要让公司盖章,并且一式两份,这样一来,楼主就完全占据了主导地位。一方面,这样的承诺书显然不合法,因此不会生效;另一方面,一旦公司因怀孕原因要求楼主自动离职,这份盖章的承诺书反而会成为证据,真追究起来,楼主打官司获得的赔偿要远比离职补偿金更多。

综上,也有部分脉脉用户表示:承诺书本身就不合法,让员工写这样的承诺书,非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惹出一系列问题,这个HR是跟老板有仇吗?

公司不允许女性在三年内怀孕,那我应该辞职吗?

2. 员工入职时要保证三年内不怀孕,合法吗?


3. 员工入职一年不能怀孕的要求合理吗

不合理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女员工入职一年内不得怀孕”的条款,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规定,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员工入职未满一年怀孕可以辞退吗?
若能有直接证据证明该员工在工作期间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在调岗培训后仍无法胜任工作,可以依法进行辞退,但不能以其怀孕为由,将其辞退。若一定要在其怀孕期间辞退,是需要进行经济赔偿的。
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辞退怀孕员工怎样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员工入职一年不能怀孕的要求合理吗

4. 员工入职一年不能怀孕的要求合理吗

法律分析:不合理。劳动合同中关于“女员工入职一年内不得怀孕”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规定,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