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医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2024-04-27 22:22

1. 肥西县医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亲,肥西县医保中心电话与详细地址汇总如下,供您参考。


地 址:肥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站前路和乐平路交口)1楼


业务电话:0551-68899725 0551-68850779


肥西县代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肥西县支行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1号


业务电话:0551-68842313

合肥市医保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人社局三楼15-18号窗口


业务电话:0551-63536000


合肥市代发银行: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79号

业务电话:0551-62667533 0551-62690996【摘要】
肥西县医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提问】
亲,您好!肥西县医保局电话号码是:0551-63536000【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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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肥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站前路和乐平路交口)1楼


业务电话:0551-68899725 0551-68850779


肥西县代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肥西县支行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1号


业务电话:0551-68842313

合肥市医保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人社局三楼15-18号窗口


业务电话:0551-63536000


合肥市代发银行: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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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肥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站前路和乐平路交口)1楼


业务电话:0551-68899725 0551-68850779


肥西县代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肥西县支行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1号


业务电话:0551-68842313

合肥市医保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人社局三楼15-18号窗口


业务电话:0551-63536000


合肥市代发银行: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79号

业务电话:0551-62667533 0551-62690996【回答】
拓展资料

途径肥西医保局公交

692路

李湾小区-肥西县医院

李湾小区

金仙路口

金三路口

永良购物广场
杨桂塘市场

肥西妇幼保健院

古埂塘

潭冲河湿地公园
宏图中学

丽景小学

肥西县社保局

派河家园
青龙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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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二中

天地城

金星和园
上派镇政府

肥西实验中学

停靠站[肥西县医院]

肥西县医院【回答】

肥西县医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2. 肥西县医保办在哪里?

在当地社保局办理即可。 

流程如 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 (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   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3. 肥东医保中心电话号码

关于个人帐户的使用和查询1、使用:参保人在领取个人帐户卡后应及时到省分行营业部办理个人帐户卡的加密手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持医疗保险证和个人帐户卡到省分行合肥市区各营业网点办理取款手续。2、查询:省医保中心每月从26日开始,根据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的到帐情况,办理个人帐户资金的划配工作。需要查询个人帐户金额的,可在次月15日后到省分行合肥市各营业网点进行查询。征缴业务联系电话:2624239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肥东医保中心电话号码

4. 合肥长丰县医保办电话号码

合肥医保卡办理时间:合肥社保局业务办理时间是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上班,下午6点。周六日节假日除外。合肥医保卡领取时间:合肥社保卡办理是在提交照片采集表后的次月底,就可以拿到了,一般也就在2个月,最多不超过3个月(在照片等无误的情况下)合肥医保卡领取地点:单位名称地址电话(0551)肥东县社保局肥东县店埠镇人民路15号县政府三楼67711016肥西县社保局政务环路88号三楼68841062长丰县社保局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路58号66671374庐江县社保局庐江县人民政府综合楼六楼87325040巢湖市社保局巢湖市东风路政府大院82313294瑶海区社保局合肥市明光路3号64496518庐阳区社保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65699505蜀山区社保局合肥市望江西路279号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65597578包河区社保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63357376合肥医保卡领取条件: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3、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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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肥市城镇职工医保电话号码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政务环路88号三楼(合肥市政务中心,天鹅湖附近)主要业务:1.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办理窗口:16-18号电话:3536218、35362012.异地转院办理及医疗费审核;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备案及医疗费审核;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备案及医疗费审核;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病门诊费用审核;医疗救助费用审核;办理窗口:10—12号电话:3536433、35361113.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审核办理窗口:20-21号电话:35363184.城镇职工医保个人退费、报销办理窗口:13号电话:353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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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镇职工医保电话号码

6. 肥城行政大厅医保电话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是查询医保的相关内容和电话号码,您可以参考一下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摘要】
肥城行政大厅医保电话【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是查询医保的相关内容和电话号码,您可以参考一下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回答】

7. 肥西医保报销在哪里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只有去定点医院看病、住院才能够报销费用。否则,治疗费用是没办法报销的,只能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肥西医保报销在哪里

8. 合肥市医保局电话

合肥市医保局咨询电话:0551-63536000。合肥各县(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合肥市医保中心:63536208;巢湖市医保中心:82636060;肥东县医保中心:67739702;长丰县医保中心:66662108;肥西县医保中心:68850928;庐江县医保中心:82567076拓展资料:国家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国家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