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组织关系

2024-05-10 06:00

1. 关于党组织关系

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组织党员参观革命遗址,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和电教片,听取先进实际和英模报告等思想政治教育。
组织生活一次二次请假可以,但你总是请假就说不过去了。要是按党章规定,半年不过组织生活,都可以按自行脱党处理,况且你还是预备党员,将来转正的时候你得参加转正大会。而且你长时间不在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人家怎么对你考察?
所以,如果你不想把关系放到单位的街道,可以转到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这样对你的转正和过组织生活以及缴纳党费都是方便的。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但是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党小组会一般一月一次,其他活动可根据情况而定

关于党组织关系

2. 什么叫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主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很多党员居住地、工作单位经常发生变化,流动日益频繁,必须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3.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的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第一条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 6 个月及 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 3 个月及 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4.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5.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有哪些

党员应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于确因不慎遗失需要补办的,应在上次介绍信开具之日起3个月之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党总支出具的组织关系证明,经校组织人事处审核同意并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后,给予重新办理。超过3个月提出补办申请但无正当理由的,组织人事处将不予办理,只负责出示原介绍信的存根复印件予以证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与党组织联系的,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摘要】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有哪些【提问】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回答】
党员应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及时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有效期的,校组织人事处将不再办理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限期办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回答】
党员应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于确因不慎遗失需要补办的,应在上次介绍信开具之日起3个月之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党总支出具的组织关系证明,经校组织人事处审核同意并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后,给予重新办理。超过3个月提出补办申请但无正当理由的,组织人事处将不予办理,只负责出示原介绍信的存根复印件予以证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与党组织联系的,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回答】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干事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核实党员的姓名、转移去向、正式或预备党员、党费交至年月等有关信息,避免发生错误,严禁给非党员身份的人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回答】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有哪些

6. 党员组织关系有几种类型?

党员组织关系有两种类型,即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因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临时(一般六个月内)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应按规定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证明信。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 党员 党组织 关系

  要说明党员与党组织的关系,首先要确定什么是组织。一般来说,组织具有六大特征:一、组织由部份成员组成,他们之间建立了互动的特定模式;二、组织成员具有某些确定的目标,他们为了这个目标走到一起来;三、组织有其共同的行动规范作指导;四、每个成员都在组织中担当一个角色,履行一套功能;五、组织的集体功能与其在社会的地位相一致;六、组织成员对其所属组织表现出一种认同感和归属感。
  这里已经说明了党员与组织的一般关系,它既不是家族式的依存关系,也不是俱乐部式的联谊关系,但党员与党组织在共同理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志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出现一些新的情况。

  一、隐私权的提出,反映了党员与党组织关系的一个重大变化,由于个体意识的强化,党员已经把私人生活与政治生活分离开来了。
  党员个体意识的强化,使党员与党组织的亲密度降低了,党员对党组织的依存度也降低了,这说明党员的自主性增强了,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在党员的思想观念中,公与私有了一个明确的界限。我们对党员隐私的态度是,党员有权在党组织面前保护自己的隐私,但党员保护自己的隐私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他个人的私事不影响到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不给我们党带来负面影响。党的干部掌握的公共权力越多,他的隐私权就越少,越要受到社会全方位的监督。如果有的党员私人生活需要党组织帮助,党组织必须为他保密,随意泄露党员隐私,给党员生活带来伤害的干部,要受到党纪的处分。

  二、党员与党组织关系的变化是由党员的生存环境、党员的人格发展及党员与党组织在社会资源配置中所处的不同位置决定的。
  党员与党组织关系变化的根本原因,是生存环境的变化。从革命战争年代到和平建设年代,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绝大多数党员生活的主要栖息地已经从军队、社会回归家庭,分配上的供给制转向工薪制,更强化了这种转变。在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条件下,党组织要依靠公共资源为党员的生存发展提供条件的可能越来越小。党员从革命队伍的集体生活,回归到一家一户的单元家庭,他们思想情感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房子是他们自己买的,贷款是他们自己还的,工作是他们自己找的,进修也是他们自己出学费。这样,他们对党组织的依存度减弱了,而生活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却大大加强了。这种现代人格的发展使他们在党内更要求有一种平等的关系。
  过去的党员说,我的一切都是党给的,对党有一种朴素的感情,这是一种凝聚力;但今天的青年党员会说,我是父母含辛茹苦培养大的。情况不一样了,过去是党员靠组织,现在组织也要靠党员,要凝聚他们,主要的是靠共同的理想和信念。党组织就是具有共同信仰和为信仰共同行动的集合体。这个共同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如果今天的党组织负责人还把党员看作是自己的下属、附庸、追随者,而不是合作者的话,这种共同的事业是建立不起来的。

  三、知情权是实现党内平等第一个需要保障并且必须保障的权利,没有知情权,党内信息不对称,党员就不能说话,不敢说话,他们就成了弱势群体。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了党员至少有8种权利,包括学习权、讨论权、建议权、批评权、表决权、申辩权、保留权和请求帮助权。这8项权利背后都有一个知情权的问题。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发表了不同意见,党组织负责人说:“你情况都不了解,瞎说些什么!”党员只能闭上自己的嘴巴。有了知情权,党员才可以讨论、建议、批评、表决。党员在党内的平等地位首先在于信息的对称,战争年代强调保密是必须的,这是党的生命。今天,一个政党的现代性首先在于它的公开性。党务必须向党员公开,因此在基层党的工作中如果过份地强调保密,把占有党的信息作为特权,这是人为地设置障碍;另外,有意无意地不将党内情况让党员知晓,这也是剥夺党员的知情权。

  四、党内民主必须把“少数服从多数”作为基础性法规;重大的党内事项必须通过表决,这样才能实现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我们经常说党内民主主要是作风问题,那么在决策前先让党员说话的干部就成了有民主作风的干部,“先民主、后集中;党员民主、书记集中”似乎就成了民主的样式。可以说,这样的“民主”,封建皇帝也能接受。他们在朝廷议事不也是“先民主、后集中”,先大臣谏言,后皇上拍板。这种“民主”与党内民主的区别是,前者最终是由个人决定全体臣民的事,而后者是由多数人来决定党的重大事项。
  党内民主确立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主要应当表现在党员是决定党内重大事项的主体,党员是监督和评价党内工作成效和党组织负责人优劣的主体,党员是身体力行贯彻党的决定的主体。这个主体地位是由党的民主集中制中重要的一条“少数服从多数”来实现的。“少数服从多数”是确定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的根本原则。讲“四个服从”,全党服从中央最重要,这是正确的。但还必须补充一点,在“四个服从”中,少数服从多数是前提,是基础,因为离开了这个前提和基础,后三个服从就难以成立。
  因此,要真正贯彻好“少数服从多数”,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制度上确定:重大问题上必须实行表决。表决就是民主,表决就是集中,表决的结果体现了多数党员的意志,这种制度安排将使党员成为党组织内真正意义上的主体。
  五、如果决定是党组织集体作出的,党员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强调个人家庭的利益不服从党组织的安排,是把私人生活价值凌驾于党的集体价值之上。
  党员作为党内生活的主体,他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党的领导机构是党员自己选出的,或者由选出的机构任命的,如果党组织的决定是党组织集体作出的,那么党员必须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党的战斗力首先在于党的纪律。
  党内前几年有个调查,当问及如果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会影响他配偶的生活,影响他子女的学业,他能不能接受时,有相当一部分的党员表示不接受或不愿直接回答。这在党员干部调动中已经表现出来,有的党员干部不服从组织分配,强调的理由是“现在不是封建社会,不能因为我而牺牲家庭利益”。这种理由经不起推敲。今天党员的利益单元就是家庭,党员与家庭的利益不可分割。有的领导干部房子、票子是组织给的,他的家庭成员也享用了,可是要为党作出点奉献,他却说了这么一句话。他这是把私人生活价值凌驾于党的集体价值之上。
  在党员与党组织利益关系上,应当强调几点:1、党的利益高于党员个人利益,在任何时候,党员都必须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来服从党的利益。借口家庭利益而不服从党的安排,是违背党的纪律的。2、党组织有责任维护和关心党员的生存和发展,并尽可能地将党的利益与党员的个体利益结合起来。这种利益的包容度越大,党的凝聚力就越强。3、在有可能的条件下,党组织要对为党作出牺牲的党员给予补偿,这体现了一种公正和关怀。要防止党员因为作出过多的牺牲而酿成生活悲剧。4、每个党员自由和全面的发展,是党兴旺发达的前提。党要成为团结人才、聚集人才的高地,因此,对党组织来说,民主、互助、学习、使命感、关爱是党内最好的生活方式。

党员 党组织 关系

8. 党组织关系

你好:按照党组织管理有关规定,辞职职工的一般是这样的:
1、辞职后待业在本地的党员,其组织关系转至长期居住地所属的社区或村(居)党支部。
2、辞职后经工商登记在本地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党员,其组织关系转至个体工商协会党支部或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党支部。
3、辞职后外出务工经商有相对固定地点,且有党组织挂靠的党员,原单位党组织要动员其将组织关系转至务工单位或经商地党组织。
4、辞职后外出务工经商无相对固定地点或没有党组织挂靠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放在原单位党组织;若原单位党组织已撤销的,由原所属党委将其组织关系调整到党委或总支所在的机关支部,并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