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

2024-05-17 14:02

1. 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

1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探索
3 政府责任视角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4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比较研究
5 “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
6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问题研究
7 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8 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生存保障问题研究
9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10 论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11 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12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3 关于构建我国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研究
14 农村土地产权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5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研究
16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7 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18 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19 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20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差异化研究
21 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
22 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风险及其控制
23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企业年金研究
24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25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的影响与对策
36 论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对就业的影响
37 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38 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39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与防范机制研究
40 中国农村养老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研究
41 构建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研究
42 转型条件下中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研究
43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可持续发展问题探索
44 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养老保障功能研究
45 应对老龄化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
46 养老保障中的政府角色研究
47 东亚国家养老保障模式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48 新时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49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研究
50 中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研究
51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模式研究
52 城镇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初探
53 论我国医疗保障事业中的政府责任
54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及其构建路径研究
55 制度边缘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研究
56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
57 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
58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59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研究
60 我国医疗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及其控制
61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医方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62 河南省医疗保险运行状况分析及对策研究
63 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
64 医疗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
65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
66 我国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控制对策研究 67 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机制研究
68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研究
69 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探究
70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研究
71 论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政府责任
72 我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3 论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4 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缺失与对策研究
75 城镇弱势群体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6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7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8 我国城市反贫困问题研究
79 我国城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80 建构城市贫困大学生统一社会救助体系
81 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82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研究
83 中国农村社会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84 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研究
85 城镇灵活就业问题研究
86 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
87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88 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89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90 家庭功能变迁中养老模式的选择
91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
92 人口迁移中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93试析我国医疗费用增长过快问题
94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刍议
95论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96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机制
97论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
98论我国工伤保险的预防职能 
99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100论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机制
101论我国社保基金的运营
102医疗保障的政府责任研究
103医疗保障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
104养老保险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
105论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106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保障
107论医疗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
108 我国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09 对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110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111 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思考
112 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
113 社会保障基金与资本市场互动关系研究
114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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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

2.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如何建立与发展的?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建立开始于“七五”期间。根据国家“七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的“建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雏形”的任务,针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原有社会保障制度趋于瓦解的状况,1986年10月,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农村贫困地区,基层社会保障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社会救济和扶贫;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等的地区,多数人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但还有残疾人和老年人两个困难群体,在这些地区,基层社会保障的主要任务是兴办福利工厂,完善五保制度,建立敬老院,以解决残疾和老人的生活困难;在农村经济发达和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发展以社区(乡、镇、村)为单位的农村养老保险。
1987年3月,国务院决定由民政部负责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各级民政部门的努力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富裕地区,以村(少数为乡镇)为主体的社区型养老保险有所发展,到1989年6月,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养老保险试点,参加人数达90多万,积累资金4100万元,有21.6万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这一时期的社区型农村养老保险不是十分成功,但也加深了对养老保险的认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①范围小,层次低,效率不高;②养老保险金主要由集体承担,有的完全由集体负担,个人不缴费,不但使集体背上沉重的包袱,也没有体现自我保障原则;③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保证制度的稳定和安全,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混乱,没有科学的标准;④养老保险资金的使用缺乏监督、约束机制,保值增值问题无法解决,存在很大风险。
在总结前一阶段农村养老工作的基础上,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的“老有所养”问题,1990年7月,国务院第111次总理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问题,会议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负责的精神。
1991年1月,国务院决定让民政部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立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同年2月,民政部成立“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同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农村养老保险(含乡镇企业)由民政部负责。
1991年6月,在总结经验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民政部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以县为单位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并在山东组织了较大规模的试点。
1991年8月,山东牟平等5个县(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启动,仅一个半月,共计30个乡镇、281个村、38家乡镇企业近8万人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积累保险资金近500万元。
1992年1月,民政部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正式下发全国。同年7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交流会”,重点推广了武汉市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到1992年底,全国有1000多个县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确定的原则,由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组织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其中,170个县基本建立起了面向全体农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国已有3500多万农民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共积累保险费10多亿元。
1992年12月,民政部在江苏张家港市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重点推广了江苏省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这次会议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大区域、大规模的试点工作告一段落,转入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3. 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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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养老最主要和最突出的是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我国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已严重影响我国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十分紧迫。本文从法律制度层面提出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以期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更加完善,我国城镇养老社会保险发展比较成熟,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资金筹资主要以国家财政拨款、单位负担一部分及个人上缴一部分三方共担的形式。而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发展得比较缓慢,仍是采取“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与国家扶持为辅”的资金筹集模式。特别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农村,社会保障只能以社会救济以及“五保”等传统办法尽量达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则没有力量投入资金了。因此,综观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农村养老保险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意义:解决好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矛盾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更是整个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同时,解决好农村养老保险也对国家安全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意义如下:第一,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亿万农民发出国家将为他们建立由财政全额支付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一信号,使他们老有所养。农民无后顾之忧,就会敢于消费,这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第二,第二,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就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随着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就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这方面的差距,这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统筹第三,第三,从农村当前的新情况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首先,它将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与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再次,它将有效化解一些农村集体组织无钱办事的困境,使它们能够集中有限财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从而形成文明的乡村风气与和睦的邻里、干群关系,有利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希望采纳

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险

4. 如何构建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机制

  (一)完善农村家庭保障制度
  第一,道德约束家庭养老,就是在社会上尤其是广大年轻人当中进行尊老传统的宣传和教育,避免现代农村普遍存在的重幼轻老现象的蔓延和恶化;第二,经济条件保障家庭养老,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提高农民参与养老保障的意愿性和可能性;第三,法律强制家庭养老,通过法律的规定,强化社会上养老爱老的意识,减轻人们受社会上金钱至上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不良思潮的影响;第四,政策倾斜家庭养老,所谓政策倾斜就是要求政府相关政策能够向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扶持上倾斜,加大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投入力度,改变二元体系的结构,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首先,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成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所以要因地制宜第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不同的管理,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形成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次,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多种形式。第一是村域社区养老,把社区作为改善养老的环境,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并且提高运行效率;第二是社区化居家养老,社区化居家养老强调了社区照顾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这样一来可以发挥家庭和社区这养老中的作用,,二来可以协调进行农村工作的展开。 
  结语: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制度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如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将越来越严重地阻碍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有关当局必须结合我国当前的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多元化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传统的家庭养老,社会养老、集体养老制度,更好地完善发挥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功能。

5. 如何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一)完善农村家庭保障制度第一,道德约束家庭养老,就是在社会上尤其是广大年轻人当中进行尊老传统的宣传和教育,避免现代农村普遍存在的重幼轻老现象的蔓延和恶化;第二,经济条件保障家庭养老,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提高农民参与养老保障的意愿性和可能性;第三,法律强制家庭养老,通过法律的规定,强化社会上养老爱老的意识,减轻人们受社会上金钱至上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不良思潮的影响;第四,政策倾斜家庭养老,所谓政策倾斜就是要求政府相关政策能够向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扶持上倾斜,加大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投入力度,改变二元体系的结构,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首先,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成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所以要因地制宜第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不同的管理,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形成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次,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多种形式。第一是村域社区养老,把社区作为改善养老的环境,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并且提高运行效率;第二是社区化居家养老,社区化居家养老强调了社区照顾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这样一来可以发挥家庭和社区这养老中的作用,,二来可以协调进行农村工作的展开。结语: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制度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如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将越来越严重地阻碍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有关当局必须结合我国当前的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多元化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传统的家庭养老,社会养老、集体养老制度,更好地完善发挥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功能。

如何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6. 如何构建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机制

(一)完善农村家庭保障制度第一,道德约束家庭养老,就是在社会上尤其是广大年轻人当中进行尊老传统的宣传和教育,避免现代农村普遍存在的重幼轻老现象的蔓延和恶化;第二,经济条件保障家庭养老,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提高农民参与养老保障的意愿性和可能性;第三,法律强制家庭养老,通过法律的规定,强化社会上养老爱老的意识,减轻人们受社会上金钱至上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不良思潮的影响;第四,政策倾斜家庭养老,所谓政策倾斜就是要求政府相关政策能够向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扶持上倾斜,加大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投入力度,改变二元体系的结构,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首先,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成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所以要因地制宜第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不同的管理,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形成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次,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多种形式。第一是村域社区养老,把社区作为改善养老的环境,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并且提高运行效率;第二是社区化居家养老,社区化居家养老强调了社区照顾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这样一来可以发挥家庭和社区这养老中的作用,,二来可以协调进行农村工作的展开。结语: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制度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如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将越来越严重地阻碍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有关当局必须结合我国当前的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多元化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传统的家庭养老,社会养老、集体养老制度,更好地完善发挥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功能。

7. 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险

中国的养老最主要和最突出的是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我国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已严重影响我国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十分紧迫。本文从法律制度层面提出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以期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更加完善,我国城镇养老社会保险发展比较成熟,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资金筹资主要以国家财政拨款、单位负担一部分及个人上缴一部分三方共担的形式。而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发展得比较缓慢,仍是采取“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与国家扶持为辅”的资金筹集模式。特别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农村,社会保障只能以社会救济以及“五保”等传统办法尽量达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则没有力量投入资金了。因此,综观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农村养老保险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意义:解决好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矛盾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更是整个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同时,解决好农村养老保险也对国家安全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意义如下:第一,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亿万农民发出国家将为他们建立由财政全额支付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一信号,使他们老有所养。农民无后顾之忧,就会敢于消费,这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第二,第二,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就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随着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就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这方面的差距,这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统筹第三,第三,从农村当前的新情况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首先,它将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与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再次,它将有效化解一些农村集体组织无钱办事的困境,使它们能够集中有限财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从而形成文明的乡村风气与和睦的邻里、干群关系,有利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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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险

8.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制是什么?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实现农民的老有所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的现状用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存在,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仍然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农民子女扶养与农民个人自养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随着社会变革进一步加剧,传统养老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农村很多地区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农村土地养老保障不断弱化
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曾经世代以土地为中心。改革开放推动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递减。目前,我国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有660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半亩,已经接近或低于联合国测算的、土地对人类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线0.8亩。这意味着,减少了农作物播种面积,加大了农业生产继续增长的难度[1]。加上农业天生弱质和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依然低下,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非常巨大,绝对收益越来越低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有限的土地越来越难以承载农民的养老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挑战
我国农民的养老一直是以家庭为主。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家庭养老的问题日渐增多。 首先,家庭养老投入受到制约。人口流动性增强和社会价值观转变,使得更多的农村年轻人到外地独立谋生,以至于不能够切实地承担起扶养老人的责任。在农村,农民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费,远远高于所支付的养老费用。农民家庭的财富由父母向子女转移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产生了“重幼轻老”的社会现象。
其次,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农民子女凸显养老负担。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规模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农村家庭户均规模3.65人。越来越多的农民独生子女将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对夫妇可能赡养4个老人。农民子女的养老负担逐渐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
再次,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上升。子女不赡养,或者只提供很低的养老保障,老年农民只有自养。目前,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逐渐上升。他们年老体衰,生产经营能力很低,导致生活质量不断下降,已经沦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拖累农民改善养老状况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2006年2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国社会的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0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97%。同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 557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2]。我国农村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民老年人队伍数量庞大,不仅影响他们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重大人口因素。
(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家庭养老负担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农村人口,特别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进城务工搞基础建设。而城镇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松动,促进了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但是,
长期的聚少离多所带来的“空巢家庭”和“代际”分化,造成了农村人口结构老化,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去了依托。在此情景下,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得到好转,而是面临着更多的新困境。
(五)农村税费改革冲击集体养老基础
在我国农村,赡养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年人,多年来实行的是以五保户和养老院为主要形式的集体养老制度。集体养老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物质丰富和管理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整体负担,但也削弱了县乡两级的财政实力。村级集体经济趋于瓦解,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又相当有限,致使原来由乡镇统筹和村级集体经济负担的部分五保户和其他一些农村贫困对象失去了救济保障。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情况更为严重。一些符合五保政策的对象,因为财政下拨资金有限而被挡在五保门外,未能实现应保尽保。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直接影响到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迅速变化,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农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20多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积极工作,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创新制度模式、建立增长机制、防范基金风险,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到2006年末,全国已有1 900个县(市)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5 374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4亿元[3]。农村特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也逐步展开,全国有1 200多个县(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达到445万。
然而,从总体上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口覆盖范围有限,保障水平低。已有的保障措施具有应急性,缺乏制度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居民发展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待发展
1.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分割。受到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影响,我国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广大农村居民。在很多地区,多数农民缺少社会保障。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所享受的退休金、公费医疗、福利住房、粮食和副食补贴等待遇,农民都不能够享有。尤其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们不得不退回到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从各地情况看,只有极少数失地农民能够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考试大网站整理许多失地农民家庭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征地款一旦“吃”完,生活往往没有着落。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生产生活、子女就学等得不到政策扶持。失地农民大量转化为城市贫民,已经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
3.农民工社会保障。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开始以不同方式从城镇职工向农民工延伸。据国家农业部2005年的调查,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2.9%,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0.0%,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3.8%。只有9.6%的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购买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与农民工的关系最为密切,但农民工的参保率低,他们中间的伤残者不容易得到经济赔偿;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不能跨地区转移,参保不能受益,退保率高。根据现行规定,当农民工的工作发生变动的时候,退保只退还个人交费的部分,企业给农民工缴纳的保费是不予退还的。
(二)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待充实
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财政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财政投入的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不相适应。投入总额不但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加,反而逐年下降。另一方面,财政投入的社会保障资金分配不均衡,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比较严重。
实际上,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明显少于其他国家。以2000年为例,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占中央财政的总支出,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也主要用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仅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总数的11%;占全国人口20%的城镇居民,却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总数的89%。城镇社会保障的覆盖率达到91%,而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只有2%[4]。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待健全
1.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比较高。从基金规模上看,排在前5位的是江苏、山东、上海、浙江和北京,共计221亿元,占全国农保基金总额的71.3%[5]。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有些人甚至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相当低。在我国农村,付诸实施的社会保障项目,除了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之外,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基本上无从谈起。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窄,农村民政对象应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截至2006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66%和55%;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22%[6]。
3.农村社会保障机构效率低下。首先是管理体制不顺。从1998年机构改革至今,全国多数省区直辖市将农保管理的职能划入劳动保障部门,但多数地县和乡镇还未划转,形成劳动保障部门没有接、民政部门不好管的状况,造成不少地方的农保管理工作断档。在全国1 900个农保试点县中,多数地方的农保机构还遗留在民政部门。其次是资金掌控不公。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由于缺乏专业人才、没有严格制度和健全机构,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最严重的问题出自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使用。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却用公款为自己投保。他们置百姓生活于不顾,滥用公共权力,瓜分侵吞本来就不充裕的农村社保资金——农民的“活命钱”。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致使养老保险项目无法正常运作,群众投保的积极性自然受到影响。一些地区还强制农民参保。筹集到的养老保险金被挪作他用以后,出现风险,以致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推行。
三、完善我国农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基本目标。如何为4 000万失地农民、1.5亿农民工、1.6亿农村剩余劳动力、8 000多万农村老龄人口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如何衔接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最终形成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对这些重大社会问题,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一)改革现行土地制度,再造土地保障能力
“耕者有其田”是农耕社会极低层次的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今天,土地保障功能持续弱化。考试大网站整理然而,在现代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土地既是农民最为基础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依靠的生活保障。
1.改“承包制”为“永包制”。只有永久性地确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才能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和耕地的主人。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经营土地、长期投资土地的积极性,才能最大限度地
发挥土地的生产潜力,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制度,逐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大幅度地增加农民的生产性土地收益。
2.改革征地制度。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从计划经济时期沿袭下来的。它以政府的名义征地,不分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所以,必须修订有关非农建设用地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严格限制政府运用征地权的项目范围,切实保障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巩固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
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在农村养老中具有基础地位。在新的形势下,需要继承和发扬家庭养老的传统优势,赋予农村家庭养老以新的内涵。一是继续倡导尊老敬老的风尚,强化家庭养老的思想观念;二是完善家庭养老规章体系,使家庭养老从伦理走向法制;三是把赡养农村老年人同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如遗产继承和职位升迁等)联系起来,鼓励尊老养老的行为美德。同时,还需要正确引导农村老年人加强自我养老。农村老年人应当切实转变传统观念,树立“防老”意识,提高自我养护能力。一方面,合理控制和有效利用自己的财产。老年人不应当将自己毕生积累的财产一味“无偿”地转让给下一代,而应当参加养老保险或进行储蓄,强化自我养老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积极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农村老年人不仅具有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而且其中的一部分人身体健康,劳动热情不减。他们有知识、有技能做到老有所为,自我养护。这种自养不仅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
(三)搞好农民身份转换过程中的养老制度衔接
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加快了农村的城市化进程。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的身份开始向两个方向转变:其一是通过劳动力转移,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成为城镇务工人员;其二是通过土地征用,一部分原来拥有土地的农民成为失地农民。
农民工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正规就业的,又有灵活就业的;既有稳定就业的,又有流动就业的。对此,应当分层次、分类别地保障农民工。对于稳定就业(从事正规就业,建立了5年以上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直接将他们纳入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中,养老保险基金由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对于不稳定就业(签订短期合同,频繁流动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先建立过渡性质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不实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对于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可以按照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规模,折算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且根据折算后的缴费年限建立城保个人账户。对于回乡务农的农民工,可以继续在原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在本人达到最低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经本人提出申请、经办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将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并入本人在原籍的农保制度,改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当前,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国家要尽快出台全国性的统一政策,以解决农民工养老账户的合理流动问题。
至于失地农民,除了做到公平补偿,还要把好“土地换保障”这一关键环节,确保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金能够进入失地农民本人的养老保险账户,或者将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让他们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四)建立社会统筹的农村养老保障框架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就是要实现从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为主的转变。这个转变所遵循的原则主要是,朝着城乡统筹的一体化方向,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根据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实行低标准、广覆盖,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1.扩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范围。适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阶段、有步骤地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账户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账户接轨,统一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办法,保障农民的养老金能够在不同地区之间、在不同保障方式之间进行有效的流转或接转,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现资源的保值增值。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由完全个人账户的模式改革为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调剂金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就改变了完全依靠个人账户增加积累、没有待遇调整、难以长期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等一系列问题。
2.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作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核心问题,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制约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面向农民筹资,要降低门槛,坚持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国家三方联合筹资的办法,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国家政策支持、集体适当资助的形式,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对于集体资助存在的不确定性,国家财政要保底,要适当投入,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落实到位。公共财政投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就不应该再提取管理服务费。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相应地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有利于用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3.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监管机制。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长期性的后备基金,具有累计性和刚性增长的特点。管理这部分社保基金,就要确保其安全,努力实现其保值增值。现行的基金统一与财政专户的管理方式,虽然可以规避投资风险,但很难保值与增值。随着资本市场不断成熟,国家应当逐步放松投资管制,以便农民养老基金能够通过股票市场和其他有价证券市场实现保值增值。
4.制定与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立法滞后,农民养老保障项目就不易开展。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农村社区、企业、农民个人等不同主体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的强制作用来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各种形式、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
(五)开发农民养老保障和补偿保障的新模式
1.提高农民个人参保覆盖率。符合本地社会经济条件的个人筹资方案,必定得到农民的认可,因而能够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降低服务成本,增强服务效果。根据本地特点,各地区探索适宜的筹资、补偿、奖励的模式,已经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如一次交纳、分期定额缴纳、以资产权利抵押融资,或者个人先不缴费,年老后倒扣个人应出资部分等,以及多种形式的困难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2.强化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的低成本服务。盘活养老资金,提高养老金的使用效率,发展集中公共养老服务,推进服务的规模化、专业化,降低服务收费价格,减轻农民养老的经济负担。建立参与式的便民服务机制,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好处,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受益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需要指出的是,在使用资金和具体提供养老服务的时候,应该允许有一定的运用灵活性和地区差异性,以便农村社会化养老机构等及时开展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