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2024-05-18 19:22

1. 北京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公积金的贷款有7步:贷款申请,资料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办理,合同复核,贷款发放,抵押办理。

北京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2. 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减缓购房压力,交上公积金以后,需要什么材料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呢?本篇指南来介绍办理条件和材料等信息,具体的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相关细则还请移步了。
        办理条件        01   
 借款申请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02   
 如果已经离退休,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03   
 借款申请人须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
            04   
 申请贷款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05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06   
 凡不属于首套房,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07   
 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办理材料        01   
 个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注: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权人提供。
    2、户口本人页及变更页
    注: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权人提供。
    3、婚姻关系证件
    注: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
    注: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02   
 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
    注: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注:一手房提供购房首付款发票;二手房提供购房首付款收据。
               03   
 二手房卖方资料
    1、卖方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
    2、卖方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含共有权证)
    3、卖方用于收款的账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04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注: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向管理中心提供。
                     办理流程        01   
 提交申请:贷款用户先向对应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提交所需资料。
            02   
 核定评审: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初步的评审。主要进行两方面的评审,一方面是信用评估,一方面是抵押物评估。对担保中心的担保资格进行审核。
            03   
 签约借款: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主要是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04   
 银行发放:把所有的资料,转到经办的银行。具备贷款条件的,发放贷款。
                  办理地点        01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
            02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网点
    http://gjj.beijing.gov.cn/web/bmfw/ywwdfb/index.html
                     办理时间及费用        01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02   
 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        01   
 直到银行放款一般是一个月左右
            02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分为初审、抵押物评估、信用评估等事项,具体审批期限如下:
    1、初审: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申请,初审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
    2、抵押物评估:评估机构接到借款申请人提取的评估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
    3、信用评估:信用中心通过系统读取借款申请人信息后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信用评估结果;
    4、复审及合同打印: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5、担保中心担保审核:担保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核工作;
    6、面签:面签工作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7、发放贷款:该部分工作情况较复杂,建议具体参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特别提示   
 北京公积金中心客服热线电话:(010)12329

3. 北京公积金贷款

1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首付款比例的要求 :


     自2010年11月29日(含)起,新受理的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应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二)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




2 贷款额度:

你们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不然没有办法算。月入  5000是不认的,按缴纳数和缴纳比例反推,这是为了让各单位足额缴纳公积金。

    通常情况下,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方法:

    1.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196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每月还款后要留下1960元生活费)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评估价值。
   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抵押物最高可抵押价值。
   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信用评级高的可以上浮最高限额 15%,30%;最高104万。

北京公积金贷款

4. 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之一:
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但是你是否可以将你的国管账户和市管账户合并成一个账户,估计需要三个工作日就能完成。
最好还是先电话咨询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为上策。

5. 怎样申请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工具/原料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与流程说明
步骤/方法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怎样申请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6.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7.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为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七)提供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8. 北京公积金贷款具体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实行对象是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和私营企业在职职工。专项用于职工个人购、建、大修住房等。 对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款时,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 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指定承办银行受理。
 申请条件
  已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并连续缴交的职工
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解困房、 经济适用住房、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住宅和二级市场住房。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A)有购买一套自住房所需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款(买一手房)
(B)拟购房产位于福州市内,首期款项(不低于评估价的40%)已存入指定银行帐户(买二手房)  7.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货款额度、期限、利率
 每户最高可贷款额度为12万元,贷款额度随着住房公积金存量的增长而调整。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为4.14%,5年以上的为4.59%,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的方式。

偿还方式
  公积金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方式,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规定,每月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也可委托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转交贷款承办银行。待还清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办理程序
 A.买一手房
 借款人到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B.买二手房
 申请人与卖房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申请 —中介公司收齐资料并配合申请人到银行办手续 —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 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并向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 —评估机构对物业评估的确认 —借款人办理贷款,抵押合同签字和房产保险 —中介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过户及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押 —承办银行放贷 —购房者还款 —清户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时申请表须经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盖章并提交:
 ( 1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 2 )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
 (3)拟购住房售价30%以上自筹资金的证明(已预付给售房单位的部分提供付款收据原件)
 (4)售房单位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等。
 (5)职工申请时,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房产进行抵押,或用有价证券质押。
 注: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若申请人买的是二手房,还需提供:
 ( 1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
 ( 2 )提供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评估的《评估报告》
 公积金的转移与支取
 一.当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
 二.购买,建造,翻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当职工离退休或户口迁出本市、出境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本人,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四.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可由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根据 《继承法》的有关 规定办理提取
 手续。职工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经单位批准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支取住房公积金步骤
 到开户行支取审批表和支款凭证 —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