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章程核准的条件

2024-05-17 01:41

1. 基金会章程核准的条件

民政部负责下列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申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基金会设立的流程相关问题
(1)办理流程: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网上完成设立登记的填报程序,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基金会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办理时限:
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基金会章程核准的条件

2. 建立基金会的申请书怎么写

如何建立基金会:
1、成立基金会有关的法律法规: 
可以在国家民政部或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网站上找到。最主要的是《基金会管理条例》。 
2、基金会成立的文件准备 
①设立申请书 
②基金会章程草案 
③原始基金验资证明、基金会住所证明 
④理事名单、身份证明 
⑤拟任正副理事长简历 
⑥拟任秘书长简历 
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文件 
3、基金会成立需要省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批准。 
然后申请书的要根据不同的基金会写不同的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