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杭州失踪案,既然是分尸,那为什么没有人听到声音?

2024-05-06 11:06

1. 疑点:杭州失踪案,既然是分尸,那为什么没有人听到声音?

按照我所在的小区来说下暴雨的时候在客厅厨房里是听不到隔壁的声音的,但是在卫生间里是有可能听到隔壁说话声音的(说话声音大的时候)但听不清;但楼上冲马桶管道不断流水的声音是能够很清楚的听到的。7月5日(周日)大部分人第二天都是要上班的,估计都会早睡,有可能没听到,即使有人会中途有起夜的习惯,在头脑不清醒的时候听到了估计也不会多想。不过我更相信有可能有人听到了但是出于自保不敢说。
家里肯定有大型冰柜,放人冰柜冻硬,然后一铁棍敲一下胳膊和大腿就断了,把冰冻的尸体泡入热水里,20分钟就骨肉分离了,然后肉水一起冲入下水道,骨头泡入硫酸里或盐酸里骨头就慢慢熔化了,可以看一下731细菌部队电影就知道,先冻硬胳膊用铁棍轻松就敲断了。

最没想到的是,警方居然没有第一时间把丈夫控制起来,还能让他接受媒体采访,所以现在结果出来之后对比之前丈夫在摄像机面前的伪装产生了巨大的反差,所以让群众们心里落差极大,总还觉得另有隐情一样。逝者安息。
就算是大块卸尸,扔入化粪池,尸体在短时间内也不会完全被降解掉的,尤其是头发骨头一类的,碎尸工具菜刀可能性不大,碎肉机也不可能,作案工具可能是电锯一类的,尸体除了化粪池应该部分被遗弃别处,应该还能找到。
怎么老是剁剁的,就不能用锯么?主要是现在化粪池都是自然分解的,粪便纸屑分解都得半个月,更何况骨头的主要成分是羟基磷酸钙,哪那么好分解?除非用强酸或者高温蒸煮。只靠化粪池几天能分解?

就算是大块卸尸,扔入化粪池,尸体在短时间内也不会完全被降解掉的,尤其是头发骨头一类的,碎尸工具菜刀可能性不大,碎肉机也不可能,作案工具组可能是电锯一类的,尸体除了化粪池应该部分被遗弃别处,应该还能找到。第一是许某凌晨趁着来某熟睡时将其杀害,不会有太大的动静。 第二许某原来是做鱼粉养殖鸭子出身,宰杀这方面他有优势的出身。 第三他不去从马桶或下水道把来某分尸的尸块冲到下水道。来某每天拿着一些塑料袋就把尸块从家中转移到其他地方。 第四公安工作有保密规定,那些该公布那些不能公布是有纪律的,不能什么都公之于众吧!
许某的犯罪过程猜测如下: 一,用安眠药致来某昏睡,捆绑手脚,蒙被掐颈而死。 二,在卫生间浴盆用强碱腐蚀尸体,(不会用酸性腐蚀剂的原因就是气味会引起邻居怀疑)分割腐烂的尸体会事半功倍,而且更容易冲入下水道,也不会形成溅血。 三,人体骨骼不会在家处理,应该是在野外粉碎后分别掩埋或者抛弃。还有一种可能是交给第三者处理。 第一次参与这样的话题,痛恨罪恶,希望公安干警早日破案,严惩罪犯,还死者及其家人一个公道!

个人认为吃了安眠药,在用丙酮靠近鼻孔吸入造成深度昏迷,然后再背到卫生间边开水边方血,,血方完了人也死了,接着在放大量八四消毒液混合水以前泡尸体,边方水流淌,这样就没有血腥味了,在用刀肢解,然后用砂轮机直接磨成粉糊状,边磨边用八四混合水流淌冲洗,在硬度骨头和肉在砂轮片面前都是渣渣,愿逝者安息,坏人会为你陪葬。 本人干机械加工,对砂轮的破坏力深有体会牢记在心,自己跟同行都出现过大面积被砂轮磨伤皮肉连骨头都磨没了。
罪犯如果是做过厨师,或者外出医生。或者是屠夫。分解一个人一个小时就可以把它分掉。也不用电锯砍刀,只有一把小刀就可以。全部走关节,给我一把小刀,我一个小时就可以。把一头猪。分成一堆肉,一堆骨头。不是什么大问题。问题是不管你怎么分解它都会留下蛛丝马迹。

如果是男人提前就想好了一整个杀人碎尸的流程呢?如果是处理尸体的东西提前就准备好了呢?完全有可能不留下一丝丝线索,何况来女士就住这个地方啊,家里有她的dna不是应该的吗?谁会怀疑他,面对那么冷静的杀手,谁又会把怀疑方向对准他呢?一旦不怀疑他丈夫,也就给了他更多的时间处理残局,这也是为什么十多天都没有眉目的原因。
用强硫酸的可能性趋于零。用化尸粉的话,作案者不知配方。用王水的话,也要知道配方,但其硫化氢气体特别重,整栋楼房都会有,特别刺激咽喉至咳不止,呼吸都难。化尸粉化尸时的气味同样难嗅。

并不觉得他准备工作做到位,如果他可以引导老婆是和情人跑路这一观点,之前应该提前购买一部手机,让人可查,之前要可以和邻里透露出蛛丝马迹,让邻里作证,甚至可以未雨绸缪花钱雇人当这个“情人”。面对采访也不会躲躲闪闪,前后语言矛盾。除了不知如何分尸,并没有觉得他心理素质强。只是他低估了科技网络的发展,实在叫蠢。还不如去叫他老婆去爬山。总之,恶有恶报。
其实警方第一时间勘察现场后已经基本判定他有重大嫌疑,因为证据不充份对他采取秘密监视,警方最愿意看到的就是等着他出逃,出逃一旦被抓住基本上可以断定他是凶手,然后给他来个审讯基本上就能全招,这样就能省很多人力物力来找证据了!让警方没想到的是这家伙竟然如此淡定跟个没事人似的,那就只能把破案重心转移到证据上了!

疑点:杭州失踪案,既然是分尸,那为什么没有人听到声音?

2. 杭州案,既然是分尸,那为什么没有人听到声音?

一直占据各大头条的杭州杀人分尸案,让大家开始每日恐婚。一日夫妻百日恩,没想到最后竟然死在了自己爱人的手里,甚至连个全尸都没有。
来女士的丈夫竟然还能在媒体面前淡然自若的,谈起这件事情,面不改色。甚至将自己的错误完全归结于自己的妻子身上,将舆论的压力完全引到了她出轨的上面。其作案手法老练,有极强的反侦察能力。 
这件事情从最开始完全没有人怀疑到她丈夫的身上,而且很多事实的了解还都是从她丈夫的嘴里所得知,所以当时警方认定此案并不是一项谋杀,而是正常性的人口失踪。最后种种迹象表明,这件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据警方了解到夫妻双方是有矛盾存在的,曾经因为分房的问题而出现过很大的纠纷。来女士因拆迁分到了一个房子,许某却想将此作为自己儿子的婚房,因为来女士不同意,所以双方有了很大的矛盾。许某在自己的精心策划下,他将自己的妻子在熟睡中杀害并且分尸。然后手法非常老练的,自己报警,谎称自己的妻子因为出轨在自己熟睡时走失。
并且在媒体面前能够很镇静的应对记者的问答。简直丧心病狂。 最后事情得以暴露,大家在监控里面仍然看见许某可以很镇定的路过将妻子分尸后扔进的下水道,手法狠毒老练,让人啧舌。很像电影中的变态杀人狂,将人杀害后仍然要回到现场去享受那种成就感。
杭州杀妻分尸案,既然是分尸,那为什么没有人听到声音?警方对其作案环节并没有进行细致的分析,怕引起社会恐慌,甚至是效仿。所以在此进行一个小小的分析。
首先,许某是一个手法老练的残忍的杀人狂,他对徐女士所要进行的杀害并不是一天就想好的,而是进行了一个长期的策划。所以他在进行杀害之前,就做好了准备,并且是在来女士熟睡时进行下手,所以并没有其他的声音出现。另外他选择的是晚上进行,大家的警惕性最低,对声音的敏感度也是最低的。最后来女士身材娇小,在许某的屠刀之下肯定会很快的成为碎块,甚至没有反抗的余地。
俩人虽是半路夫妻,但也一起扶持走过了很长的时间,徐某对其下手时没有一丝的犹豫,完全是出于利益二字。对于这件事情的合理解决方法有很多,但他却采取了一个最残酷最极端的方式。并且从这件事情中又引出来了很多关于许某的杀人事件。这并不是第1次犯案。如果几年前的话能够将其伏法的话,那么来女士也不会就这么离开。
生命至上,最后事情得以暴露,且行且珍惜!

3. 杭州碎尸案凶手许某作案手法如此娴熟,为什么说他可能还有其他案底?

目前杭州这起案件已经破案,犯罪凶手许某某已经认罪,许某某已经承认是他趁着妻子熟睡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抛至于化粪池,警方在经过25个小时的连续排查,对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选之后,成功的找到了疑似人体组织,在现场提取,经过DNA对比之后,确定系来女士的人体组织,经综合判判来女士已经遇害。

从警方的通报当中能够看出,这是一起有预谋的谋杀案,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是想杀害妻子之后顺理成章地继承来女士的所有遗产,这里面就包括了7位数的存款和两套拆迁所分的房子,值得注意的是,警方通报当中明确提到,许某某因家庭矛盾而对自己的妻子痛下杀手,他们的矛盾点就在于许某某多次向来女士提及要将来女士名下的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送给许某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当做婚房,在多次遭到来女士拒绝之后,许某某便对妻子来女士动了杀心。

至于说,许某某作案手法如此娴熟,为什么有人说他可能有其他案底呢?不得不说,许某某杀妻案确实非常娴熟,而之所以有人说许某某有可能有其他案底,主要是指18年前许某某前妻闺蜜的女儿离奇被人杀害,由于证据不足,至今没有破案,而许某某在他前妻闺蜜女儿死亡之后也出现在葬礼上,当许某某杀妻案败露之后,自然会让人想起18年前的那起杀人案。


说到底 ,许某某杀妻案手法确实太过于娴熟,也不得不令人们往那起案件上面去多想了一点,现实情况是,那起案件至今没有破案,许某某至今也没有承认那起案件是他所为,所以,现在就说许某某有其他案底,确实还为时过早,这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之后才能够确定,单从这起杀妻案来看,许某某确实是早有预谋,他在案发之前已经有了周密的安排,甚至已经想好了案发之后如何应对办案人员的询问与调查。

这也就是为什么,警方在对许某某家的第1次排查当中,没有找到太多有效线索的原因之一,因为,许某某已经将案发现场处理的,连警犬也发现不了问题,再加上,许某某在面对办案人员询问时,有意误导办案人员的思绪,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自己与妻子来女士感情非常好,二人从来没有发生过红脸货吵嘴。

这显然就是想将这起杀人案,引向离奇失踪案的方向去发展,在徐某某看来,只要这起案件过了刑事追诉期,他也就可以顺理成章的继承七子来女士的所有遗产,自然也包括那套110平米的房子,不过 ,雁过留声,鱼过留痕,只要是许某某犯了罪,势必都会留下很多线索,实际上 ,从这起案件发生之后,办案人员在第一时间也就将许某某定为嫌疑人之一,说到底这起案件太过于离奇来,女士仅仅穿了一件睡衣,在没有拿钱包和手机的情况下,是很难走远的,所以这起案件发生之后,办案人员也就会将这起案件定义为熟人作案。


当办案人员排查到许某某家中当天的用水量时,突然间出现了重大线索,因为,许某某家7月5日当天的用水量竟然高达两吨多,这可是平时正常用水量的数10倍,甚至上百倍之多,这一点显然是非常反常的,既然在许某某家中没有找到任何线索,那么当天突然如此高的用水量,就只能说明,许某某家在7月5日当天向下水道中冲走了很多东西。

高度警觉的办案人员立刻对该小区的化粪池进行排查,再经过长达25个小时的持续排查之后,终于在对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选过程当中,找到了疑似人体组织,经DNA对比之后,确认系来女士的人体组织,因此警方立即对许某某进行了刑事控制,在经过审讯之后,许某某最终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也不得不认罪,他也必将要付出法律的代价。

杭州碎尸案凶手许某作案手法如此娴熟,为什么说他可能还有其他案底?

4. 杭州碎尸案许某某,为什么要在自己家里面犯案?

杭州碎尸案的许国利,为何要在自己家里犯案,或许他认为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所以在这里肆无忌惮。
首先许国利具有极强的心理素质,当初记者采访的时候,他装作若无其事。然而这背后操作的的人,恰恰就是他,在家里行凶碎尸,估计也是让自己具有安全感。如果到外边行凶,可能对环境不熟悉,因此而没有底气,在家里作案,是最有把握的,其次底气比较足。家中的环境,许国利再熟悉不过,他能利用好环境,然后制造这起惨案。或许在他的心中,在家中这么熟悉的环境下动手,会比较有安全感,毕竟这是行凶,如果当场抓住,或者有目击证人,对于许国利而言,就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可是他始终没有明白,当他有了这个想法的时候,一只脚就已经迈进了监狱。

假设许国利在外边动手,那么他可能会感到害怕,因为妻子也并非是任他鱼肉,肯定会奋起反抗。或许就在这个时候,许国利失手了,可一旦失手,他将面临坐牢的结果。而受害者来女士在熟睡中,许国利便直接出手迫害,他的这个举动,显然是早有预谋的。因为只有妻子熟睡中,他才能在最短时间得手。且来女士熟睡,又怎能想到朝夕相处的丈夫是杀人凶手呢?许国利在家里作案,目的就是掩人耳目,事后他也能成功抽身。事实证明,前期误导警方,许国利险些成功,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来临的时候,他又怎能逃脱。

家中作案,许国利有巨大的优势,首先家里的环境是封闭状态,他能保守住这个不可告人的秘密,其次还有“不在场的证据”,谎称自己没有见到被害的来女士。这些汇集在一起,就是许国利为何将犯案的地方选择在家里。因为家中比较熟悉,而且事后还能处理掉尸体,在这个过程中,他也有充足的时间。假设将来女士哄骗到外边,然后再动手,那么就应该具备几个条件。首先是无人的地方,其次来女士没有防备,至于事后的处理,也是许国利想到的重要步骤。相比较之下,家中的环境更安全,符合许国利的“预期”。

而那两吨水,就是最好的证明,碎尸后的许国利,迅速处理掉尸体,然后若无其事,假装一切都与自己无关,一切都没有发生。可想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种愚蠢的行为,不仅害了他自己,也害了来女士。而在家中犯案,或许让许国利感到安全,至少在处理尸体的时候,环境比较封闭,没有目击者的出现。

5. 杭州分尸案件判决结果

法律分析: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判决做出后,许国利当庭表示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杭州分尸案件判决结果

6. 杭州分尸案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故意杀人分尸藏尸会涉嫌故意杀人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杀人分尸藏尸,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